愛滋雞尾酒療法在台25週年之一

如果還有明天──HIV帶原者20年的生命許願,漫長的愛滋奮戰歷程
HIV帶原者走向20年前許下願望的生命樹和約定。(攝影/余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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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夠活下去,我們再來樹下相會!」

20年前,愛滋關懷團體露德之家(現為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簡稱露德協會)中有16名帶原者,開著3台車來到青青草原散心。當時,台灣剛引進愛滋治療組合式藥物雞尾酒療法不久,藥物副作用很大、長期效果能有多久,沒有人能知道。他們在一棵樹下許下願望:希望以後每一個10年,大家都能重新回到這裡再見面。

今年,是他們「第二個10年」,再重回到見證他們「生死之約」的樹下。這些台灣最早使用雞尾酒療法的愛滋帶原者,以生命證實了藥物有良好的效果,愛滋如今幾如慢性疾病;但同時也證明,疾病的嚴重程度不一定與社會觀感及恐懼等同。愛滋雖有專法保障,然而,病與罪迄今難切分。

他們活下來了,多數人卻還是藏身在幽暗處;他們年紀漸長,安養與長照機構幾無他們容身選項。他們的生命歷程,就是一頁台灣愛滋演進與防治的社會歷程與召示。

「愛。」 「愛,所以存在。」 「因愛滋養、因愛勇敢。」 「繼續做一個快樂,以及能讓別人快樂的人。」 「我希望可以永遠都是幸福的。」

今年(2022)8月14日,兩台遊覽車一共63名帶原者,加上露德協會8名工作人員,在艷陽高照的夏日一起重回青青草原,這是他們如「生命儀式」的活動──確認「大家還活著」。相較20年前的悲涼惶恐,20年後,氣氛變得歡樂而自在,找到20年前的「許願樹」,他們在小卡片上寫下自己20年來的心情、對未來的期許,綁在樹幹上。

大夥兒手牽手圍著大樹、唱著歌。最內圈,留給那些已經離開的朋友們;第二圈,是20年前許下初願的老朋友們;第三圈是10年前加入的朋友,最後是今年的新面孔們。

那時,我們都是「無望」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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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有明天、HIV帶原者、20年、生命許願、愛滋
HIV帶原者在生命樹下牽手許願和唱歌。(攝影/余志偉)
「第3次來了,真的是好特別的經驗,其實第一年來時,我們都是沒有想望的,當有人提起10年後再見面,我選擇沉默,因為真的不知道未來會怎樣。」

20年前就是成員之一的Lala(化名)說,這次看到了好多許久不見的朋友,雖然有些人生病、中風甚至離開了,但留下來的人,因為生命中共同的議題、因為有愛又聚在一起,真的是珍貴的緣分。

20年前,16個帶原者許下心願,希望未來的10年、20年,都可以再相見。彼時,被證實有效的「雞尾酒療法」剛進口台灣4年,對他們而言,沒有人知道,能否有「未來」,能做的,除了忍受吞下20、30顆塑膠味藥物,以及極度痛苦的副作用外,只能「許願」了。

如今,藥物治療再推進,他們一天僅需服用一顆藥物,且幾乎沒有副作用,愛滋病已從世紀黑死病變成慢性病,社會氛圍也有很大的進步,這些改變並非憑空而來,靠的是民間團體、感染科醫師在每一個階段「破關」,靠著大聲疾呼、爭取帶原者的權益與隱私,透過立法、修法,讓帶原者能與所有人無異、享有一樣的生活方式。

順著帶原者的生命經歷,一起從1990年代開始,回顧人類公衛史上最成功、卻也最艱辛的愛滋防治與人權演進的歷程。

1980年代:發病即死,如世紀黑死病

關鍵字:#男同志免疫缺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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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有明天、HIV帶原者、20年、生命許願、愛滋
早期HIV帶原者的醫療及用藥紀錄小冊,衛生單位要求帶原者確實記錄以追蹤病情。(攝影/余志偉)

美國在1981年發現首例感染HIV的個案,當時對於感染源、致病機轉,都還是一團迷霧,甚至因為多數帶原者都是男性同志,而將愛滋病命名為「男同志免疫缺乏症」,1982年才更名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Taxonomy of Viruses)直到1986年,則將病毒取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而當時,發病者無藥可醫,幾乎全數都快速死亡,未知、恐懼、無藥醫,被視為「世紀黑死病」。

台灣最早公開的本土HIV個案,是1986年驗出HIV陽性的「韓森」(後以「張維」之名投入愛滋倡議)。當時,台灣保守的社會氛圍認為,確診者都是性行為混亂、男同志族群等,造成民眾不敢前往醫院篩檢,帶原者也沒有勇氣面對疾病帶來的痛苦與社會歧視的困境。

1986年,還沒有任何一款愛滋病治療藥物,直到隔年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准「齊多夫定」(zidovudin,又稱AZT)抗反轉錄病毒藥物,作為第一款治療愛滋藥物。

「台灣會進口AZT藥物,正是張維去疾病管制局(現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跪出來』的。那時候他還是專科生,但已經驗出HIV感染了,AZT是唯一的治療藥物。我記得他每天都去疾管局門口跪著,懇求政府進口藥物,因為台灣再不進口他就要死了!」感染HIV近25年的Lala回憶。

1989年,AZT終於進口到台灣,但愛滋病患的死亡率直到雞尾酒療法問世才明顯降低。台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台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洪健清解釋,AZT是有效的藥物,但對身體負擔太大,短、長期的副作用都很多:短期包括噁心想吐、腸胃不適、貧血、白血球下降;中長期則會傷害人體細胞功能,導致血脂肪過高、肌肉量減少、加速老化。

「但由於愛滋病不做任何治療,發病死亡率是100%,因此在沒有其他藥物選擇下,AZT是好藥,但有其他選擇時,它就成了毒藥,」洪健清說。根據疾病管制署資料統計,1984年~1989年,HIV帶原者共131人,這段時間內的發病人數則有18人。

1990~2000年:黑暗見光,有藥有專法

關鍵字:#雞尾酒療法 #愛滋病防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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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有明天、HIV帶原者、20年、生命許願、愛滋
台大資深感染科醫師洪健清自1993年開始照顧HIV帶原者,完整參與了雞尾酒療法誕生及影響的時代。(攝影/王崴漢)
1990年,台灣通過「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又稱「愛滋病防治條例)(註)
2007年整套法律重新修改,更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儘管回看可知當時這部法律並不完善,但仍是我國首部保障HIV帶原者的重要法律。包括明定主管機關、中央應持續HIV預防與研究、不得無故洩露帶原者隱私、醫院得提供檢查與治療等。除了權益保障,該法規也有懲罰限制,如入境或居留超過3個月以上的外籍人士,若檢驗HIV陽性則遣逐出境,以及明知自己感染HIV,隱瞞並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導致傳染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部法律並沒有減少HIV帶原者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嚴重歧視。但在當時,對於各項權益都沒有太多推進,因為「活下來」是帶原者唯一且急迫的目標。根據疾病管制署資料,多數患者在診斷確診後,半年至2年後就死亡。在露德協會的辦公室會議室牆上,仍掛著「愛滋被單」,縫上一個個因愛滋而逝去的生命紀錄

直到1995年,愛滋帶原者看到了生命的曙光,這一年台裔美籍科學家何大一提出「組合式抗愛滋藥物」,又稱「雞尾酒療法」(高效能抗愛滋病毒治療,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 HAART),大大提高了帶原者存活率。根據2007年資料,使用雞尾酒療法治療的患者,未發病者5年存活率達89%、已發病者也提高到58%。

洪健清自1993年開始照顧HIV帶原者,完整參與了雞尾酒療法誔生並見證它帶來的改變。1997年台灣正式引進雞尾酒療法,免費提供給各愛滋指定醫院使用,一共有兩類藥物,2000年再增加一類。其中一類稱為「骨幹藥物」,醫師會依照病人的狀況,選擇一種骨幹藥物,再從其他藥物中選取一種來搭配
骨幹藥物為兩種「核苷酸反轉錄酶抑制劑」,再從非核苷酸反轉錄酶抑制劑、蛋白酶抑制劑、嵌合酶抑制劑等中挑選一種藥物作為組合。
,每一類都有2種以上藥物,因此有多種不同的組合。「最多藥物的一種組合,一天共要吃26顆藥物。」

但當時洪健清就擔心,雞尾酒療法無法長期控制愛滋病情,因為藥物量實在太多,副作用也很大,時間一久,病人會開始不規則吃藥、甚至自行斷藥,治療效果就會隨時間明顯下降。

Lala在1998年篩檢出HIV陽性,身形瘦小的他回憶,當時他並未發病,但光是治療藥物,加上其他搭配藥物,一天要吃33顆藥,包括需要冰冰箱的液體藥水、充滿塑膠味的藥物,每天得靠大量的水或啤酒將藥灌入體內,還得忍住不吐出。

「吃到最後,手上抓著一把藥,都會感覺到身體都在抗拒,我吞不下去了,這樣的想法一直出現,甚至還會覺得是不是就結束生命、一了百了比較輕鬆?」

吃藥兩年後,Lala再也無法忍受,才經由醫師建議先行停藥。《報導者》與Lala訪談兩次的過程中,他都不斷強調,即便已是20多年前的事,吃藥時的恐懼至今仍深深留在他心中。

【帶原者就算沒發病,還是需要繼續服藥】

洪健清說明,人體免疫系統中,有一種CD4淋巴球T細胞,就像樂團的總指揮。CD4的數值一般健康者的CD4約在500/μL以上。如果CD4的數值持續下降,就會讓人體的「免疫樂團」不斷出錯,包括發炎等免疫疾病、癌症等。

而HIV病毒專門攻擊帶有CD4受器的細胞,根據研究,感染HIV者一年平均會減少50~70顆CD4細胞,約莫感染後8年就會下降到200/μL,發病的風險就會大大增加。

以此推斷,愛滋病的自然進程中,潛伏期約8~10年。但有些人病程快速,約莫3年就發病,也有些人感染到致病力較弱的HIV病毒,或宿主(即帶原者)本身對於病毒的清除能力很好,這些因素也可能讓有些人感染數十年都不會發病,但這類的「菁英控制者」在台灣整體約佔不到5%。

雞尾酒療法可以將CD4數值提高,並控制體內的病毒量。如果個案在服藥2、3年後,因為副作用太強烈或身體狀況,醫師會評斷CD4、病毒量狀況,建議停藥,並持續追蹤,再確認何時需要重新提供藥物介入。不過,也有許多病人用藥後幾乎驗不到病毒,但仍需持續用藥,因為病毒不會在體內完全被清除,仍會潛藏在體內,一旦停止用藥,病毒量就會日漸提高,免疫力也會隨之下降,發病的風險便可能增加。

2001~2015年:第二場戰鬥,去除疾病汙名

關鍵字:#愛滋友善醫院 #外籍帶原者強制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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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有明天、HIV帶原者、20年、生命許願、愛滋
現任職於台中榮總的王綉雯,自2009年起擔任HIV個案管理師。(攝影/余志偉)

雖然雞尾酒療法問世後,愛滋病已翻轉「感染發病即死亡」的印象,但社會整體,不只是一般民眾,連醫師、醫院也對帶原者不友善,汙名就像一面高大聳立的牆,難以撼動。願意設立匿名篩檢場域的醫院不多、願意定期做篩檢的民眾也不多,這造成的問題就跟如今的COVID-19一樣,「沒有篩檢,沒有確診」,因為擔心一旦驗出陽性,帶原者的身分就會攤在陽光下。2005年以前,專責性病與愛滋防治的醫院,名稱甚至為「台北市立性病防治所」,該年才改成「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

篩檢不易,檢驗出陽性的人,更像是被整個社會拋棄。自2009年起擔任HIV個案管理師(後稱個管師),現任職於台中榮總的王綉雯回憶,剛擔任個管師時在規模較小的醫院,當她轉介HIV帶原者給其他科別,例如大腸直腸外科、身心科、骨科等時,「我常常接到各科別電話,被叫去醫師的診間問:『妳為什麼把病人轉給我?』其實現在雖然好很多,但依然有一些老一輩的醫師不願看診。」

在愛滋領域近30年的洪健清說,早期只有與HIV帶原者的存活密切相關的科別,如風濕免疫科、感染科、腫瘤科等內科系的醫療團隊,較有機會接觸與親自照顧這些患者,他們也自然相對不會排斥病人。

「當藥物發展、帶原者有機會活下來,接下來就是患者面對愛滋病以外的疾病,他們就跟一般人一樣,會感冒、可能受傷,也有牙齒照護的需求,項目就擴展到其他內科、外科或更多次專科,沒有經驗的醫護就可能因此不願接觸帶原者。」

女性感染HIV雖然是少數,但她們有人在當時也面臨生產的需求,願意接生、追蹤嬰兒的醫院少之又少。當時幾乎都由台大醫院前院長、婦產科醫師何弘能接手,孩子出生後再轉由台大兒童醫院前院長、台灣感染症醫學會名譽理事長黃立民進行18個月的追蹤。

黃立民回憶,當時台大確實相對其他醫院對HIV帶原者較友善。對於婦產、小兒感染的指引與治療追蹤共識,多半是以美國指引為主:在產婦後期產檢時給予治療藥物,嬰兒出生後前6週也先投藥預防,如此就幾乎不會造成母子垂直感染。

「但若一開始,產婦就因為擔心說出帶原者身分而被醫院排斥,逃避產檢直到接生才出現,就喪失了前期治療的機會,也提高孩子感染的風險。」

「經過這麼多年,內科醫師對愛滋病的害怕程度,可能從100%,減少到25%;外科醫師約莫也減少到40%,許多我仍在持續追蹤的帶原者,到門診時告訴我車禍剛開完刀,也有人做了心臟、腹腔、盲腸炎等手術。」洪健清說,至少基礎醫療上,HIV帶原者都能接受到服務,但目前排斥程度較大應該是牙科。

《報導者》採訪數名帶原者,除了一人與牙醫本身是朋友外,其他人都沒有固定看牙醫的習慣,因為都有在牙醫診間遭到拒絕的經驗。「就好好照顧自己的牙齒,只能這樣了。」他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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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有明天、HIV帶原者、20年、生命許願、愛滋
散落在生命樹下的紅絲帶。(攝影/余志偉)

洪健清說,目前牙科仍有近8成不願意接納愛滋帶原者,主要是老一輩的醫師沒有經驗,新一輩的醫師在實習期間,也沒有機會接觸到病人。

「友善醫院也只能形成惡性循環,因為不友善的醫院依然不願意看診,這還得需要時間,從牙科醫學生基層教育做起才可能翻轉。」

當然也有願敞開雙臂的牙科醫師,在高雄市開設診所的牙醫師謝尚廷就是其中之一,他曾在接受《報導者》採訪時強調,「平時就應該將每一個人當作有各種傳染疾病,扎扎實實地做好標準的感染控制措施。」當醫師把每一個病人都當成可能的帶原者,便不會對任何真正的帶原者有差別待遇。

連醫師都仍有排斥帶原者的情況,更何況是一般民眾。洪健清回憶,雞尾酒療法的藥物,早期是放在醫院病房而非藥局,「還曾有貨運工人拒絕搬運藥物,理由是怕碰了藥也會感染愛滋病,太危險了!」

這種打從心底的排斥,不只是對帶原者的言語傷害,也進一步使得帶原者的權益受損。除了就醫權以外,還包括就學、就業等都受到影響。曾有學生考上餐旅學校,卻因帶原者身分,被學校拒絕註冊,司法官、律師、公務人員等受訓資格,也會因帶原者身分而被迫取消。因具法律與公衛背景而參與HIV相關修法歷程的露德協會理事楊惠中,看著社會對病人明顯的歧視慢慢改變,雖然花費時間漫長,但仍讓某些問題成為過去式。

他提到,例如,在2015年以前,外籍人士入境或在台灣3個月以上,都需要檢驗HIV,一旦驗出陽性,就需在24小時之內離境。

「20多年前我在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服務,主要處理的就是這些外籍人士申訴案。第一,不讓外籍帶原者入境;第二,外籍人士若在台灣工作,已經有婚姻關係,還沒有拿到身分證者也必須遣送出境,這是非常丟臉的事情。」

楊惠中回憶,當時經手的帶原者來自許多國家,其中也有外籍高階主管,一驗出陽性,法律要求他們一天內立刻出境,他所負責的申訴單位,也只能盡可能協助是否能延緩出境日期。

楊惠中說,就像現在COVID-19,外國人在台灣,或台灣人出國,如果在當地感染就當地治療,才可以盡快阻止傳染病擴散,更何況愛滋病更非口沫傳染。但在當時,修法卻十分困難。「在台灣愛滋病治療是採疾管署特別預算,外國人得病,為什麼台灣人要埋單?這樣很難說服民眾,立委也不會願意違反民意。」

2009年,台灣簽署兩公約(註)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其宗旨就是推動各國符合國際平等權、不歧視、人民擁有自由遷徙、隱私權等人權。在兩公約簽署後又過了6年,2015年才正式修法撤銷外籍帶原者需強制遣返的限制。
2016年~迄今:法律照護推進,應與科學治療並進

關鍵字:#U=U #愛滋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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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有明天、HIV帶原者、20年、生命許願、愛滋
HIV帶原者在20年的生命許願活動寫下給未來的話,並繫在生命樹上預約下一個10年。(攝影/余志偉)

2016年是藥物發展更進一步的分水嶺。不僅將原本的兩種、三種藥物打成一錠,也開始有新成分的藥物問世。帶原者不僅每天只要服用一顆藥,藥物的副作用也大大的降低,也幾乎沒有抗藥性,徹底變成一種慢性病。

社會氛圍比起過去10多年,也有很大的改變。包括自媒體、社群平台興起,每一個人都擁有話語權,年輕世代也願意替自己發聲。2017年,大法官釋憲婚姻平權,社會對於與自己不同的族群,展現了一道尊重的力量,「以前從來沒想過,2個男生情侶可以牽手走在路上,現在這是稀鬆平常的事了。」Lala說。

2019年,國際愛滋研究共識「U=U」,即「測不到病毒等於沒有傳染力」(Undetectable equals Untransmittable),愛滋帶原者的血液中病毒量,若持續6個月以上,控制在小於200/mL以下,就不具傳播風險。帶原者翔翔(化名)說,身為帶原者總會擔心自己的身分,如何經營一段關係?又該在何時告知對方?但U=U被證實後,有較多的帶原者,願意在交友軟體上,直接填上U=U,大方公開帶原者身分。

新的改變同時迎來新的碰撞,即便在支持團體內部,進步也與社會文化的衝突交織。天主教會總主教狄剛一直帶領露德協會提供愛滋服務,但2018年的一封給教會公開信卻引發爭議,內容提到露德協會子機構
露德協會在聲明稿中表示,「台灣基地協會的前身雖為露德成立之彩虹天堂,但已於2013年獨立為全國性社福組織,非本會的子機構。在尊重機構自主的前提,本會尊重該協會對各類議題的發聲。」
台灣基地協會:

「(台灣基地協會)鼓勵民眾尤其是年輕人,從事約炮性愛、三溫暖雜交、雙性戀、多P濫交、性虐待,以及倡導同志文化,支持同志運動⋯⋯呼籲天主教會內所有司鐸、修女和教友,應立即退出露德協會理監事及其它各項服務,也不要再參加露德協會及台灣基地協會的任何活動⋯⋯。」

由於狄剛長年捐款支持露德協會,這番言論也引起風波,「我服務了你(帶原者)一輩子,最後否定你,這是一件很弔詭的事情。」Lala說,他認為,這可能與狄剛所在的教會較保守有關。而不同宗教對於相關議題的態度,從極端保守到開放都有,「今年露德協會在羅斯福路上的耕莘文教院,看板直接寫出『U=U』,那個看板的廣告價格是很貴的,因為位子很清楚,但教會就是拿來做公益宣導、去汙名化。」

此外,包括台灣在內,目前仍有許多國家有「傳染愛滋的罰則」,台灣的「愛滋防治條例」第21條規範:「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2018年國際愛滋病學會的官方期刊(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 AIDS Society, JIAS)上,20位跨國的頂尖科學家已共同呼籲將愛滋除罪化。他們聲明,許多國家將「不揭露、暴露與傳染HIV」列為刑事犯罪,不是建立在最正確的的科學資訊上。除了U=U的前提外,目前的科技根本無法證明是誰傳染HIV給誰,或誰先感染HIV。這類將HIV刑罰化的法律不但沒有效果、沒有科學根據、具有歧視性,它們甚至會加劇愛滋傳播,因為它們迫使已感染的帶原者以及有感染風險的人躲起來,遠離治療。

愛滋藥物發展與可近性的推動,被認為是20世紀後最重要的公衛成就之一,愛滋病也快速由無藥可治的絕症轉變為可控制的慢性病。迄今,台灣許多帶原者與HIV共存了20、30年,但法律與其相關的社會制度,卻沒有與科學腳步並進。

許多帶原者現已邁向中、老年的階段。王綉雯說,目前在個管中心追蹤的帶原者,除了最早期因為治療較晚,傷害到腦部,因此有長照需求者外;在雞尾酒療法之後的帶原者,幾乎到50、60歲也都還健健康康,身體沒有大礙。但很難找到願意接納帶原者的長照機構與服務體系。

洪健清說,在國際定義上,愛滋帶原者的「老年」即為50歲,因此帶原者的安老議題確實是現在就需要即刻因應的。就算是U=U的帶原者,也只能代表把病毒控制得很好,但不代表病毒會消失,愛滋病就是讓身體處於長期慢性發炎狀態,這會導致骨質疏鬆、容易骨折、肌肉量減少、心血管疾病發生機率高,「其實這些就是老年會遇到的問題,只是帶原者的老化進程較快。」

對每一個生命來說,活著是最重要的事,但不是唯一的難題。愛滋帶原者亦是。20年前,在青青草原的許願樹前,不知人生能否還有明天的帶原者們,如今仍在和「病與罪」的人生奮戰。

「剩下的,我們下一個10年再回來這邊繼續說!」伴著大家的輕鬆笑語,其中一名帶原者在離開前大聲說著。走過了20年,走過了藥物的折磨、社會的眼光,與愛滋病一起成長、一起重生,有些新的煩惱也正在成為挑戰,但他們都相信,未來還會有更多10年、20年,可以重回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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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有明天、HIV帶原者、20年、生命許願、愛滋
HIV帶原者在生命樹下牽手靜坐許願。(攝影/余志偉)

HIV大事記:40年對抗「病與罪」之路

1981年

美國通報首例個案。

1982年

正式命名

愛滋病一開始被稱為「男同志免疫缺乏症」,1982年後更名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1984年

台灣檢測出首例帶原者,為一外籍過境旅客。

1985年

行政院衛生署召開研商「籌組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小組」,包括列為傳染病、須通報、管制檢測試劑。

1986年

台灣本土首例與第一款愛滋治療藥物面世

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命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台灣檢測出首例本土病例,首名公開發聲者為「韓森」(後以「張維」活躍於愛滋圈);AZT藥物為首款美國核准愛滋治療藥物。

1989年

台灣使用AZT藥物治療帶原者。

1990年

訂立專法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公布施行,其中規定外籍人士入境或在台3個月以上需檢驗,陽性則驅逐出境、明知感染和他們發生性行為未告知者有罪。

1994年

5月17日,首座愛滋病患中途之家成立。

澎湖一名學童因輸血感染愛滋,在媒體曝光此事後,遭全校排擠,是愛滋人權歷史上著名的校園歧視案例。

1995年

雞尾酒療法問世

台裔美籍科學家何大一提出「組合式抗愛滋藥物」,又稱「雞尾酒療法」(高效能抗愛滋病毒治療,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 HAART)。

1997年

雞尾酒療法進口台灣,衛生署免費提供各大愛滋指定治療醫院使用。

1998年

愛滋帶原者列為健保重大傷病族群(2006年結束)。

1999年

疾病管制局成立,愛滋病屬其業務範圍。

2003年

一名帶原者考上高雄餐旅學院,但學校因其有法定傳染病而拒絕該生註冊。

2004年

衛生署疾管局推動「針筒減害計畫」。

2005年

台北市立性病防治所,更名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建立HIV個案管理師制度;收容愛滋病友的「關愛之家」遭當地居民反彈、要求撤離。

2007年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法,並更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2011年

政府欲提高愛滋病毒感染者就醫部分負擔,遭民間團體抗議。

2013年

健保署雲端藥歷上路,醫師插入病人健保卡,即可能跳出「HIV帶原者」的身分通知。

2015年

修法刪除「外籍感染人士必須於24小時內離境」的規定。

2016年

HIV藥物進步,一天僅需一顆治療藥物。

2018年

天主教會總主教狄剛「給露德協會的一封公開信」,提出宗教、同志、愛滋間的矛盾。

2019年

國際愛滋研究共識「U=U」,即「測不到病毒等於沒有傳染力」(Undetectable equals Untransmittable)。

2021年

衛福部修正「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2條條文,將危險性行為之範圍,從「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醫學上評估可能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修正為「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且經醫學評估有重大傳染風險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作為愛滋除罪化的依據。

索引
1980年代:發病即死,如世紀黑死病
1990~2000年:黑暗見光,有藥有專法
2001~2015年:第二場戰鬥,去除疾病汙名
2016年~迄今:法律照護推進,應與科學治療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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