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World 國際週報》
6月2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投票,正式推翻了49年前、確認憲法保障「女性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 Roe v. Wade)。此一決定自此放寬了十多個保守派執政的州政府,即刻重啟「全面墮胎禁令」──例如在作為反墮胎運動的旗幟、美國第二大州的德州,就將施行除了懷孕威脅母體健康外,不分孕期長度,就連遭遇強暴、亂倫等犯罪行為而受孕者全都不得人工流產的嚴苛禁令。
目前全美50州,已有13州正預告、或已經啟動墮胎禁令,這些區域內有1,135萬名適齡女性(15~44歲)的生育與人生計畫將被影響;預計第一年內,將有12萬名女性透過地下管道自行流產或被迫產子。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目前是以什麼理由推翻1973年的決定?〈羅訴韋德案〉的消滅,又將讓美國女性、特別是那些生活在墮胎非法州的意外懷孕者,付出多巨大而難以彌補的「人生代價」?
半路上,維多利亞接到了診所的緊急電話:「您的人工流產預約已被取消。」因為十幾分鐘前,美國最高法院以5:4的大法官投票結果,確認推翻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從現在開始,美國聯邦憲法已不再保障婦女的墮胎選擇權。〈羅訴韋德案〉的消滅,讓德州等13個州政府之前準備好的全面禁止墮胎法案,自動生效。
維多利亞對《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表示:接到通知時,自己離診所只剩下30分鐘的車程。但她完全不知該怎麼辦,只能靠邊停車,然後崩潰地大哭一場。「許多女性沒有辦法承擔(懷孕的代價),」維多利亞對《華郵》無奈地説出自己的狀況,「我現在真的無路可退。」
維多利亞的無奈絕境,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造成的直接結果──在6月24日的官方公告中,最高法院大法官投票結果,以6:3判決密西西比州政府對懷孕15週以上婦女禁止墮胎法律的「多布斯案」合憲有效,並進一步以5:4推翻了1973年最高法院藉以確認憲法保障女性墮胎選擇權的〈羅訴韋德案〉。
直到2022年被推翻之前,〈羅訴韋德案〉都一直是被視為美國憲法保障女性享有「一定程度」墮胎選擇自主權的關鍵起點。
〈羅訴韋德案〉的原告當事人,是德州女子諾瑪.麥考維(Norma McCorvey),她在1969年因故懷孕並尋求墮胎。但當時的德州,除了特殊醫療原因以外,嚴禁人工流產手術。因此麥考維遂偽稱自己遭到集體性侵懷孕,並以此為由申請墮胎。然而她的手術申請卻因為證據不足而被駁回,急於終止妊娠的麥考維於是找到支援律師向德州政府提起訴訟。
訴訟中,麥考維以保護個人隱私為由,以「珍.羅」(Jane Roe)的化名,向代表德州法律的達拉斯檢察官亨利.韋德(Henry Wade)提告──是故全案才被簡稱為〈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
本案再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後,於1973年1月22日判決:當時的9名男性大法官,以7:2的結果,判決德州禁止墮胎的法律違憲。
當時最高法院的多數意見,以時任大法官布萊克蒙(Haryy Blackmun)的論述為代表,認為女性決定是否終止妊娠的決定,屬個人受聯邦憲法保障的「隱私權範圍」,確認憲法承認了女性透過墮胎終止懷孕的權利。
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雖是震撼美國歷史的時刻,但在衝擊之餘卻不令社會感到意外──因為6月24日公布的判決意見書,基本上與今年5月政治新聞網《Politico》外洩的最高法庭內部判決初稿一致。代表判決多數派主筆意見書的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幾乎沒有修改被洩露的草稿文件,甚至還些微地加強了對〈羅案〉判決失誤的指責語氣:
「羅案的判決,打從一開始就錯得離譜(egregiously wrong from the start)。其論述推理薄弱異常(exceptionally weak),作出的判決更帶來傷害性的後果。相較於替墮胎議題找到全國性的解方,過去〈羅訴韋德案〉與〈凱西案〉的大法官決定,反而進一步煽動爭辯,並更加劇了社會的裂痕。」
阿利托認為,最高法院在1973年對〈羅案〉的判決,是以憲法對「隱私權範圍」的保障,來承認女性擁有選擇墮胎的權利。但原判決刻意忽略「憲法文字與過往傳統裡,從來沒有『保障墮胎權』的內容存在」。〈羅案〉與支持此案者無法證明墮胎權是「根源自美國國家的歷史與傳統」;相反地,美國司法歷史裡,反而留下大量對「反墮胎」與「保障胎兒生命」的前例。
之中,大力附和阿利托的大法官卡瓦納,於協同意見書中特別強調,本回的判決雖然推翻了〈羅訴韋德案〉,卻不代表最高法院有意把墮胎打成「違法」:
「講白了說,本庭今日的決定,並沒有讓全美國的墮胎行為變成非法;相反地,最高法院現在的決定,正把決定墮胎權地位的問題,恰如其分地還給美國人民與其選出的民意代表,以藉著民主過程來重新立法決定。」
卡瓦納主張: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純然中立」的,憲法現存本質並沒有、也不應該在墮胎議題中選邊站──最高法院必須嚴格地遵照憲法原則中的司法中立,1973年的〈羅案〉之所以做出卡瓦納認為的「謬誤決定」,就是當時的大法官們錯誤地立場先行。
但投下反對意見的3名自由派大法官,卻正面駁斥卡瓦納的中立説:「當最高法院的決定,實質消滅了一項美國女性持有將近50年的自主權利,最高法院即沒有資格自稱『純然中立』。」
他們主張的不同意見,以「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則為主要論點:「『遵循先例』拘束是形塑法治的重要奠基石,它來自拉丁文的原意是:除非有『非常重大的理由』需要修改,否則已經決定的事就應該維持已決定的狀態──此一概念是構成司法寬容與人性的骨幹,但在最高法院今日推出的多數派意見中,卻不復存在。」
3人的不同意見書強調:最高法院的多數派意見並無法有效證明推翻〈羅案〉能對美國的法律系統與社會,帶來多大的幫助與重要進展,反會對社會帶來更立即可見、實質弊大於利的傷害:
「推翻〈羅案〉與〈凱西案〉的損害衝擊反而更加明顯,因為墮胎已是現代常見的醫療手段與婦女人生經驗──在這個國家,每年大約18%的懷孕,最後皆為人工流產;每4名美國女性中,就至少有1人會在45歲之前有過一次墮胎經驗。」
「今日的人們,在透過控制與選擇懷孕的時機,好規劃各自人生中,那些數之不盡的重大決定:例如要在哪裡生活?要不要或該如何投資自己的教育進修與職涯發展?怎樣分配自己的財富資源?該如何打造並培養自己期待的家庭關係?在此狀況下,墮胎選擇成為避孕工具失效後,婦女的最後備案──有些時候女性無法使用避孕,例如遭遇強暴;有時候在孕期過程中,她們的人生規劃會遭遇巨變,例如突發的家庭問題與財務狀況;又或者腹中的胚胎被診斷出令人心碎的重大疾病等等。而剝奪這些女性選擇墮胎的權利,正如多數派大法官今日決定的後果,將直接摧毀這些人的計畫與人生。」
在自由派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裡,質疑多數派無視廢除〈羅案〉將帶來的社會衝擊。但對此,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則在主筆的多數意見書中,極為強硬地表達了最高法院對本案的絕對立場:
「最高法院並不假裝知道今日推翻〈羅案〉與〈凱西案〉的決定,將對美國的政治系統與社會造成怎樣的影響──就算我們能預測後續發展,大法官們也不能任由這些外界資訊,干擾我們的判斷決定。」
簡言之,阿利托等多數派意見考慮的是:〈羅案〉49年前的釋憲立論並不足以說服現在的最高法院。至於收回墮胎權利的現實後果,則是各級立法機關與民主機制的責任,絕對中立的最高法院無權、也沒有必要對此考慮與干涉。
除了已經有「觸發法」在手的13州,美國輿論也預期還有另外13州會在今年內啟動相應的墮胎禁令。儘管像是加州、紐約州、伊利諾州等自由派州政府,已針對〈羅案〉的推翻,準備了相應的州法來確保本地的婦女墮胎權,但美國國內仍可能會重新二分成「墮胎合法州」與「墮胎非法州」的對半撕裂狀態。
〈羅案〉被推翻後,根據《華爾街日報》的估算:全美國6,450萬名適齡生育女性中,39%(2,516萬名女性)將活在「墮胎禁止/限制州」;在「墮胎權保障州」的女性只有38%(2,451萬人);其餘地區尚不明朗。
另外,在本次大法官判決之前,聯邦最高法院也於2021年9月收到了一份「力促不該推翻〈羅案〉的法庭之友專家意見書,內容以經濟學的角度,來檢視〈羅案〉在過去半世紀放寬女性墮胎自主權後的數據轉變,嚴肅警告推翻〈羅案〉的結果,恐帶來的慘痛代價。
在美國每年的所有懷孕數字裡,約有二分之一是「非計畫性懷孕」,在這些非計畫懷孕中,又有二分之一選擇墮胎。但在如果以13~19歲的青少年女性來看,在遭遇非計畫性懷孕後,若有合法墮胎可供選擇,大學畢業的機率就能增加20%、未來取得專業工作職務的機會可增加40%,長期時薪的平均數字也能提高11%。
鑑此,意見書主張:合法的墮胎選擇關於平權與身體自主權,更能有效保障年輕女性的長期經濟狀況與個人職涯發展,對個人人生、家庭發展與國家經濟,都有相當明顯的正面效應;但相反地,推翻〈羅案〉導致各州墮胎禁令重啟的第一年內,全美至少將有12萬名有墮胎需求的女性將受到影響,甚至因此只能被迫生產。
不過,最高法院最後推翻〈羅案〉的決定,仍以另一份反墮胎派的法庭之友意見書為主。其主要論述是批評過去半世紀的〈羅案〉研究報告樣本數不足,無法有效代表各州、各區差異極大的實況。此外,推翻派的論述也被主筆的阿利托所採用,他們主張隨著時代與社福體系的進步,現在的美國已比過去「更加支持女性」,各種避孕道具也都非常容易取得──就算避孕失敗導致懷孕,美國現在的生育鼓勵、健保系統、甚至社福出養機制,也都能相當完善的「接住」意外懷孕的婦女們。
但,諷刺的是,美國政府可能是全世界先進國家中,對於懷孕婦女保障度最低的國家。
至於阿利托所提到的「普遍可及的避孕工具」,在現實狀況中也是額外且爭議的的女性開銷。以一般避孕藥為例,在沒有個人健保給付的狀態下,女性每年的預期支出至少是268美元(約新台幣8,050元),若涉及看診與醫師處方則要再增加40%的費用,但避孕藥第一年使用者仍有7%會因為操作不當、服藥調整失誤而意外受孕;至於安裝「子宮內避孕器」(IUD) 的基礎費用則超過1,000美元(約新台幣3萬元)且每5年需更換,都不是年輕或弱勢女性可以普遍與穩定取得。
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後,在墮胎禁令州的女性們,目前只能透過跨州求診、郵購墮胎藥物(不一定合法但目前也沒有明確管制辦法)等方式尋求人工流產。
儘管由民主黨掌控的國會眾議院,早已通過了〈婦女健康保護法案〉(Women’s Health Protection Act)──如同最高法院的建議,要把〈羅案〉代表的墮胎權保障,直接寫入聯邦法律裡──但該案目前已被參議院共和黨團以拖延議事(filibuster)的手段無限期凍結。
除非目前民調因通膨與經濟問題持續下滑、勝率看好度愈來愈悲觀的拜登總統(Joe Biden),能在11月美國期中選舉中,帶領的民主黨能穩住眾院多數、並增加參議院席次,否則短期內美國國會都不太可能對墮胎權問題提出積極回應。
「因為對於之前的判決,我們身為大法官,有『改正錯誤』(correct the error)的責任。」
托馬斯的特別發言雖然埋下了下一波司法大戰伏筆,但在美國社會眼前爆炸的議題,仍舊是〈羅訴韋德案〉被推翻後的後續──在字面意義上,墮胎問題已被放寬給各地州政府自行決定,但跨州墮胎會否引發跨州訴訟?以德州為例的全面禁止墮胎州,又該如何放寬修正連亂倫、強暴都不放行人工流產的嚴苛刑罰?對於境內鼓勵、協助甚至安排本地女性往外州墮胎的組織團體,這些禁止州又會有怎樣的下一步手段?
〈羅案〉被推翻的風暴,同時也重新燃起美國輿論對最高法院大法官「代表性」的論戰。在當前9名大法官中,有6名保守派、3名自由派;其中保守派的6人中,又有3人是由川普總統提名的強硬保守派。但在過去兩個月內,以強硬保守派為主導力量的最高法院,卻接連推翻了紐約州限制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枝的法律,這回直接取消〈羅案〉亦引爆民間激烈反對的怒火,除了指控「最高法院剝奪了了女性對自己子宮的持有權」外,更批評保守派當道的最高法院已經站在人民意志的對立面。
根據皮尤研究中心在6月13日、也就是最高法院決定前兩週所公布的全國民調:61%的美國民意支持「保障墮胎合法」,只有37%的民意認為「應該禁止或最大程度限制墮胎」──之中,無論是年齡、性別、種族、還是信仰分布,幾乎所有的民調組別都「支持開放墮胎」;只有在「共和黨支持者」與「白人基督教福音派信徒」的兩個特殊組成中,禁止墮胎的民意才大於開放派。
不過,阿利托大法官也在推翻〈羅案〉後表示:「司法機關的正當性,絕不是來自於公眾輿論,而是鑑於我們所做出的最佳判決。」而更保守的托馬斯大法官,亦直接回擊民意:「最高法院才不是一被霸凌,就任憑外界於取予求的機關!」在此,最高法院也重新回到「原典主義」(憲法的所有解釋必須完全遵照最初的時空背景與立法意志以避免扭曲,如果有衝突則應透過民意機關立法修正)與「活的憲法」(憲法本身有動態意涵,釋憲應顧及現下背景價值以與時俱進)的傳統論戰。
但在期中選舉還有半年,本土能源價格暴漲、通貨膨脹嚴重、國內經濟又瀕臨衰退危機的不利氣勢下,〈羅訴韋德案〉所代表的種種身體自主、女性與社會價值立場,是否能夠超越經濟議題成為左右本次大選的最大單一議題?美國社會的價值分裂、政黨政治與司法公信力,正遭遇1973年以來的最大衝突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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