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台中十三姨KTV殺警案」開啟再審一年多以來,經過7次準備庭、3次審理庭,終於來到最終回。2017年8月24日的言詞辯論庭是最後一次開庭,過程長達7小時,法官最後宣布,此案將於10月26日上午11點宣判。在這次的法庭上,被告鄭性澤得到兩次陳述意見的機會,而「刑求」問題不管是在本案或司法改革的歷程上,也再度成為一大焦點⋯⋯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陳幸敏綜合相關證據及鑑定人孟憲輝、李俊億的說法,表示真兇不太可能是鄭性澤。值得注意的是,鄭性澤案得以開啟再審,正是陳幸敏聲請而來,去年再審消息傳出時一度引起轟動,被司改界評為檢方自我反省、敢於「打臉」自己人的進步舉動。
但陳幸敏也因此在法庭上遭受質疑,被害人家屬告訴代理人屢次表示她應迴避,更有媒體報導以「沒檢察官的法庭」形容此案再審。但陳幸敏8月24日在法庭上作出一段宣告,隱隱回應此類指控:「我們是公義的代表,但有利、不利於被告的都要考慮,並非以訴追被告為目標⋯⋯我們應發現事實,這是檢察官應負的客觀義務!」
另外,就鄭性澤在案發當年寫下的自白書,鄭性澤強調「我是被警察刑求,不得已才做的自白,自白是不實在的」,辯護律師羅秉成因此主張自白書不應有證據能力。檢察官陳幸敏則認為「內容與本案客觀事實不相符」,主張這份自白沒有證據能力。
被害人家屬的告訴代理人楊玉珍律師質疑鄭性澤被刑求的真實性,她表示,鄭當年被聲押後有機會揭露自己被刑求,他卻沒有進一步表示,請法官審酌這一點。對於鄭性澤所言「我沒有持槍、開槍殺死警察」,楊玉珍更簡短地直稱「與事實不符」,並稱辯方一直在找一些見縫插針的證據。
另一位告訴代理人羅豐胤律師則說,從過去的偵訊記錄「看不出有刑求」,鄭性澤的自白應可採信,再參考鑑定人孟憲輝的意見就可知真兇是鄭性澤。羅豐胤更強調,無罪判決分兩種,一種是真的沒有犯案,一種是證據不足以符合嚴格證據法則。羅豐胤強調,「無罪不代表冤枉」,若法官之後要判鄭性澤無罪,應在判決書裡面寫清楚「不是他沒做,而是無法100%確定」,以免讓國人誤會、輿論扭曲,以為鄭性澤真的是被冤枉的,這對家屬情何以堪。
受到嚴厲指控,鄭性澤稍後在表示意見時有點激動,說話速度慢、些微結巴,並不時停頓,雙手扶額。他表示,原審判決用不實的自白判他死刑,他很不服氣,請法官調出當年他進看守所時眼睛帶傷的照片,投影在法庭的牆壁上:「你們看這些照片,你們不承認我被警察刑求,我覺得,很可笑。」
鄭性澤強調,醫院不會說謊,當時檢查身體的結果就是身上有新傷(左眼內瘀血、左眼浮腫、左大腿外側瘀青)。他也詳細說出當年從KTV被帶到醫院治療槍傷,再從醫院被帶離至台中警察局豐原分局被刑求的過程,「可能是蘇憲丕警員不治,他們(其他警察)帶走我,蒙住眼睛,把我綁住⋯⋯用毛巾蒙嘴,讓我呼吸不順,然後持續用水淋毛巾⋯⋯後來聽到一種聲音,我後來才知道,那是每個派出所都有的『手搖式發電機』,我就是被這種東西開始電擊,包括槍傷部位,所以本來是沒滲血的,後來滲血,又放在嘴巴、生殖器,對我做出不人道的舉動。我不能承受,他們要求的,我全部答應。」
「你們說,檢察官訊問時我承認(開槍)。那像承認嗎?那些戒護到那邊的人就是警察,我敢告訴檢察官我被刑求?」說到這裡,鄭性澤語氣稍顯悲憤,「如果我敢說,我就敢開槍!但我就是沒有膽嘛!我沒膽啊!」隨即說不出話持續數十秒,法庭內一片安靜。
鄭性澤稍後繼續訴說,當時的狀況是等檢察官訊問完,他又要被警察帶回,當然不敢直接跟檢察官說他被刑求,唯一能做的就是提出「驗槍」的請求,如此可知他並未持有凶槍,還他清白,但檢察官終究沒有這樣做,「這樣怪我嗎?」
鄭性澤也表達了2006年判決定讞後的心情,他說,自己對於沒立刻被帶去槍斃,一方面感到慶幸,如此才有今天,但一方面那也是痛苦的開始,因為隨時都可能被執行死刑,每一次見到家人都像最後一次,「父母每次都說想吃什麼自己去買,他們無奈,只能這樣說,我很痛苦。接見完回舍房,我都會想,如果我被帶去執行,我的家人將會多麽痛苦,因為他相信我沒有持槍、開槍殺死這個警察。」
鄭性澤在答辯尾聲提出最後的請求:「再審之後所呈現的證據,更能證明我之前的努力、無罪抗辯──希望法官讓我早日獲得清白!」
鄭性澤的辯護律師邱顯智則說,除了鄭性澤之外,另外兩名證人也遭刑求,更在法庭上詳述過程,若非真實,很多細節難以捏造,全案的刑求跡證非常明顯。邱更提出司法院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紀錄指出,替鄭性澤做筆錄的員警李慶鋒早在1994年就曾因刑求嫌犯(且後來判決真兇另有其人)留有紀錄,而另一起擄人勒贖案的法院判決書裡也載明,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的員警曾在2000年對嫌犯刑求,手法更與鄭案如出一轍。
此案發生於2002年,歷經重重爭議走到今天,對所有的關係人來說都是拖磨。去年6月4日是再審的第一次開庭,當時,受害員警蘇憲丕的家屬並未到場,透過告訴代理人徐承蔭律師之口,在法庭上對開啟再審表示「不能諒解」。
如今最後一次開庭,家屬再次請告訴代理人徐承蔭律師在法庭上唸出心聲,此次心情、想法似乎較為平復,雖表示不管如何都不能改變失去家人的事實、旁人難以體會家屬的感受,但也表示能夠理解法院的著眼點與考量,並感謝法院撥冗用心審理。
受害警員蘇憲丕的兒子則在聲明中表示,「事實的真相無法100%呈現出來,但希望法官、檢察官儘可能地查明真相⋯⋯不管最後判決結果如何,我都予以尊重。」他亦點出爭議案件帶給所有人的痛苦:當司法裁判反覆,其實沒有人是真正的贏家。
審判長黃仁松最後宣布,由於本案比較特別,需要花久一點的時間來做判決,訂於今年10月26日上午11點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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