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運動的街頭動員愈演愈烈。8月7日,是香港律師界為該議題第二次發起遊行,前後間隔不過兩個月。香港律師自九七回歸後第6次上街,人數屢創新高,顯示香港律師捍衛法治、支持司法獨立的強大動能。
但是,香港律師都是民主派嗎?並非如此。反送中運動裡,也有激進的親中律師冒出頭。元朗白衣人無差別攻擊示威者的事件當天,該區的立法會議員,律師何君堯,跟一群疑似襲擊者的男子握手,並形容對方是「英雄」。此舉引發極大爭議——他在香港各處的辦事處被人砸毀、投擲雞蛋,甚至有人破壞他已逝父母的墳墓。
這不是何君堯第一次引起爭議。他曾經聲稱對港獨分子應該「殺無赦」,也曾經在立法會審議法案時暗喻同志為牲畜,甚至公開承認與中共的關係密切。其他各種吹牛、謊稱、批評、耍賴的爭議言論更是層出不窮。律師在香港本是受人尊敬的白領專業人士,何君堯的落漆也引來其他律師的不滿。2017年,何君堯在律師會競選理事連任時,其他自由派律師反動員,公開呼籲「一票不投何君堯」,也讓他成為唯一一個連任失利的候選人。
何君堯的出現並不是偶然。事實上,像是何君堯這樣的律師從政,象徵著香港政壇很重要的一個現象──親中派的進化。原本在香港政壇上,出名的從政律師清一色都是民主派,法律論述更是民主派擅場;但隨著中共在港深耕,香港的親中派變得複雜、多元,形象清新的白領律師也成為了最新一批的MVP。這些親中派律師政治人物不僅出戰民主派的律師政治人物,壓制他們的行動,也能夠創造新的法律話術,收服民心、強化統治。
香港有什麼律師從政?第一個浮現的人物,應該是名號為「香港民主之父」的大律師李柱銘。李柱銘的故事像是我們所熟知的人權律師:為工人辯護,因六四而與中共決裂,創立香港民主黨,自1980年代擔任香港立法會議員,一直到2008年宣布退休。李柱銘享有國際聲譽,在大律師圈內也很受尊敬。
民主黨的律師是香港律師從政的原型。第一代的民主派律師的共通點是:擁有中國認同,認為香港應促進中國的民主化;堅守一國兩制中的「兩制」,採取議會路線爭取香港自治,他們也大多有草根的政治基礎。他們的歷史任務是看守香港回歸,花了很多力氣建立中港銜接的制度。因此,他們在政治策略上其實是保守的,習慣制度內的倡議,也願意跟統治集團協商。他們也會進行街頭動員,但是也同等重視將動員能量引入制度內。
除了李柱銘之外,民主黨還有數位律師,包括何俊仁、涂謹申、鄭家富。何俊仁同樣是一位典型的人權律師,出身於1970年代的學運,自1982年從政以來,同樣長期擔任香港立法會議員,關注基層民生議題,自己的律師事務所也代表許多經濟社會弱勢族群。何俊仁同樣具有很強的中國認同,主張中國對釣魚台的主權,近年來也非常關心中國的維權律師。
國安法的爭議太大,一群擔憂的大律師組了團體,關心23條的立法進度。在港府正式撤回法案之後,這群「大狀」(在香港,負責出庭辯護的大律師暱稱為大狀)也升高了關注的焦點,決定要面對香港更根本的政治問題,也就是普選。他們開始競選,也正式組成「公民黨」,活躍至今。
公民黨律師們具有成功專業人士的形象。他們能言善道,能夠解釋法律概念,在媒體上挑戰香港政府的政策立場。以創黨黨魁余若薇為例,她曾經跟2010年的香港特首曾蔭權在電視上辯論,討論政府提出的普選方案,以壓倒性姿態大獲好評,民調顯示7成市民認為余表現勝過曾。在雨傘運動前,甚至有高人氣支持她代表民主派競選第一次普選的香港特首。
相異於早期民主黨的群眾基礎,公民黨主攻中產階級選民,以理性、專業的風格獲得支持,也有較多女性代表人物。例如,另一位知名度也很高的公民黨律師陳淑莊,也是立法會選舉的常勝軍。她曾經在2010年辭去立法會議員的職務,連同其他民主派4位議員,將補選選舉轉化成模擬公投,呼召支持普選的民意。在雨傘運動後她也被起訴,是著名「佔中九子」的其中一人。同等著名的也是她多才多藝的生命力,不僅是舞台劇演員,也擅於時尚穿搭,為香港公眾人物樹立另一種典範。
不管是第一波或第二波的從政律師,都有共通性:他們有很長的政治生命,也都願意將自己的政治名聲交棒給後輩政治人物。像是民主黨的李柱銘,公民黨的吳靄儀,在立法會都是超過20年的經驗;公民黨的創黨律師們,也都有超過10年的參選紀錄。為了提攜後進,他們也願意在選舉時居次位,讓年輕的黨人有機會獲得席次。
更根本的是這些從政律師的政治意識型態:他們相信制度,相信法律應該制衡政治權力;主張香港自治,但並不會挑戰中國主權。在策略上,他們使用法律的語言形塑政治議題,也擅於動員,強調動員能量要轉化回制度內的戰場。
雖然是民主派的律師們樹立了「律師從政」的典範,但親中陣營學得很快,在2000年晚期也開始發展一批建制派的從政律師。何君堯正是其中一人。
親中派的從政律師是「西環部隊」的一分子。西環是中國駐港辦公室的所在地,而所謂的「西環部隊」則是中國回應民主派的新策略:培養一群中產專業人士成為政治人物。相對於傳統的香港建制派人物具基層實力、卻無社會文化光環,律師正好填補了親中派的形象赤字。
2008年,兩個親中派律師成功地進入立法會。梁美芬與謝偉俊兩人都是以獨立候選人的身分參選,但是都由可被中聯辦動員的草根社群支持。同樣培養律師進入立法會的模式,逐漸成熟,在2012年有4位律師進入立法會,2016年有6位律師,包括何君堯在內,人數已經多過民主派的從政律師。親中派的從政律師都有被媒體起底的紀錄,可以連結到中聯辦。
親中派律師的功能是壓制民主派。主要的功能有兩個:擔任「首要回應」的角色,也就是以法律論述與行動壓制民主派新興策略。其次,他們是護航者,也是官方政策的附和者。
親中派律師往往緊跟著民主派,在民主派的政治行動後,一馬當先,以兩種策略回應:給予泛民的政治行動負面的法律評價,輕則譴責、重則入罪;或者嘗試透過法律禁止該政治行動再次發生。
近年有兩個顯著的例子。2017年,當香港的公民社會出現了被視為基進的政治意見,想要探索香港作為獨立民族的可能性時,建制派律師們立刻將其標籤為港獨,建議將港獨入罪。一年後,香港政府正式將香港民族黨列為非法組織,禁止其運作。
第二個例子是把法院拖下水。2014年,雨傘運動發生之後,親中派律師首先呼籲法院批准禁制令,為了維護民間商家運作權利,禁止在特定區域集會,移除抗議者以及抗議者設置的路障。首先是小巴士公司提出申請,而高等法院真的批准了禁制令。其他巴士、大廈業主紛紛仿效。不久後,警方依據法院的禁制令,在金鐘、旺角清場。是在這樣的脈絡下,我們看到雨傘參與者於金鐘留下著名的黃布條:「we will be back」。
親中派從政律師的第二個角色是護航。當政府推動政策時,這些從政律師將其法律專業轉化為政治上的發言資本,在公共言論市場上,一方面肯認政府立場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與民主派政治人物捉對廝殺,否定他們立足於法律的政治論述。
過去幾年香港兩大政治爭議裡,親中派的律師很明顯地展現了這樣的角色。第一個例子是引發雨傘運動的真普選爭議。當時,普選的選舉方案環繞著一個問題:究竟誰可以提名特首候選人?民主派主張一般公民也可以推舉候選人。但港府堅持,依據《基本法》,只有提名委員會才可以決定候選人。
港府此舉當然是為了控制特首人選;經過提名委員會肯認的特首候選人,是上頭已經同意的人選,港人的普選只是在上頭許可的範圍內做出被動的選擇 。親中派律師不斷附和政府的設計方向,他們主張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指稱公民提名是架空委員會,不符合《基本法》。但反過來說,按照港府的設計,公民的「普選」也同樣地被提名委員會架空,但親中派律師對此卻不置一詞。
說到底,政府可以架空公民的權利,公民不可以挑戰政府的權力;親中派律師的法律意見本質上是一種政治立場。
還有一個例子是「一地兩檢」。香港計畫在西九龍建一個高鐵站,站裡將會有兩個檢查站,一個是「內地口岸區」,由中國官員管理、根據中國的規定檢查旅客與貨品。這等於是在香港畫出了一個中國租界。雖然在香港的土地上,但卻執行中國法律,直接挑戰了一國兩制的原則。
民主派的律師們氣得跳腳──大律師公會甚至因為當時的主席反應太慢而把他換掉了──香港《基本法》明明說香港可以保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是中國卻把一列火車推進香港市區,輕易地戳破法治這個保護網。
在法律論述上,親中派律師跟民主派律師們吵得旗鼓相當。尤其港府還拿雞毛當令箭──在北京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做出了一項決定,說一地兩檢的安排符合一國兩制;香港的律政司司長就拿著這份決定,主張高鐵站被視為內地港口是有法律依據的。其他親中派的律師也不斷加油打氣,指稱民主派律師缺乏對於《基本法》的全盤認識,應該要回歸立法者原意,而人大常委會當然有權力監督。
權力是個硬道理。親中派的法律邏輯其實非常一致:港府的安排是合法的,因為北京說這是合法的。當權者的決定即是法律,符合當權者的治理即是法治。「法治」原來是當權者用「法」來「治」你。
這是一種立足於政治的法律論述,也正是親中派律師作為護航者的重要功能。
在這樣的脈絡下,何君堯的言行並不令人意外。
隨著香港政治激化,兩大陣營的從政律師都在新局勢下找尋出路。在中聯辦支持下出道的親中派律師,資格良莠不齊。或有年輕專業、形象清新的容海恩,學政兩棲、經歷完整的梁美芬;或有許多出選一次失敗就從此消逝在政壇的,也有換了幾個選區還是選不上的;但也有何君堯這樣的人物,不斷暴走,資歷屢屢遭挑戰。
這些親中派律師之間並不團結,因為他們必須各自在不同的系統爭取支持,也必須在不同的舞台上展現自己的功能。何君堯選擇了一種義和團式的表演路線,以煽動性的言論,鞏固甚至是創造極端保守派。
長期追求香港普選的民主派律師其實也面臨相似的處境。當原本和平的街頭抗爭惡化為不折不扣的戰場,律師們像是秀才遇到兵,在公共領域中逐漸失去影響力。
事實上,隨著街頭運動變成香港政治的主焦點,民主派律師也逐漸邊緣化。這與台灣經驗大相徑庭,有兩大原因。第一,「沒有暴民,只有暴政」。街頭運動本不是常態,當運動變成常態,反映的其實是失效的政治制度。從政律師身為這個體制的一部分,大型運動是一種表徵,否定他們的有效性,但他們還沒有找到自己在街頭的位置。
當官已逼民反,習慣在制度內連縱捭闔的律師們還一時上不了梁山。
香港從政律師的變遷,恰恰反映著香港政治20年來的傾軋。這一場保衛戰,困難的不只是以肉身對抗赤裸的國家暴力──當威權披上合法的糖衣,麾下有巧辯的律師,挪用法治的基礎支持權力的蔓延──民主派的這一方應當如何面對?隨著制度一層又一層被侵蝕,政府與公民的衝突愈演愈烈,法律人怎麼用道理對抗子彈,又怎麼用道理匯集民主的支持者?
這不只是香港的課題,也是我們所有民主國家當儆醒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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