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中國人大常委會在閉幕前,以全體委員162票同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條文。該法案從生成到訂定生效總共只花了41天,除了制訂的過程完全不公開之外,條文細節也在最後一天的最後一小時才公布。《國安法》在同日晚間11點公告後,列入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三,正式生效。
《國安法》的頒布,被視為被視作一國兩制的終結、以及中國政府針對反送中運動的具體反制。法條中大幅度擴大中央及港府的權力,新增4項罪行:「分裂國家罪」、「顛覆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該法案讓中共中央得以行政指揮司法,由北京指派負責人的中共國安公署成最終權力源,並允許祕密審判、和將人送到中國審判。影響範圍,擴及台灣和全球。
香港《國安法》條文,6月30日由中共人大常委會全數通過,香港政府在同日晚間11點公告實施。該法律總共有6個章節、66條法令。雖然香港民間、台灣與國際上批評聲浪不斷,仍無阻中共立法決心。
中共在2019年底就開始形容香港必須要「二次回歸」(second return)。此法訂立後,包括中國官媒《人民網》等形容,這是去除最後一丁點西方對香港的影響與自由價值的餘毒。中共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並發表聲明強調,「不要低估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的剛性約束」,並以「風雨過後,『一國』之本更加鞏固,『兩制』之利更加彰顯,香港發展的前景更為廣闊」來詮釋此法。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則表示,此法令的通過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性。
但透過這個廣泛而嚴厲的立法,共產黨幾乎立刻壓制目前香港民主運動的能量,更甩開了各國政府的反對,展現習近平威權統治的決心。
香港《國安法》法案第1章的總則對於國家安全的定義,直接採用中共在2015年頒布的《國家安全法》中,包含了國土安全、軍事安全、非傳統政治安全、文化安全與科技安全等,範圍廣泛且模糊。
法案第2章主要談未來管理國家安全的機構。香港將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由行政長官擔任,並且在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立祕書長一職來領導。此祕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由中共中央任命。國安會由中央監督,而國安會將立事務顧問,由中共中央指派,並列席國安會議提供意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指出,《國安法》讓與民眾產生嚴重衝突的香港特首身兼國安委員會主席,等同讓被控者身兼司法調查權,破壞三權分立,嚴重影響香港司法獨立。同時,《國安法》也載明,若內容與香港法律相抵觸,將以《國安法》的內容為準,且在「特殊情況」下,中共中央可以對案件行使管轄權,代表中國政府可以將某些特定案件引渡到中國受審。
此外,在即將新設的組織中,香港警務處將會擴大權力,其職責為:
一,收集分析國安情報; 二,部署協調國安行動; 三,調查危害國安犯罪; 四,進行反干預調查; 五,維護國安委員會交辦的工作等。
這顯示中共中央可以直接伸手指導香港國安委員會,而港警權力持續擴張,此外,國安會不受香港的機構與組織(如立法會)監督,任務可以祕密進行且不用受到司法覆核。
法案中第3章「罪行與處罰」規定裡,包括了「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與「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4個罪名。從第20條到30條,列出的犯罪型態幾乎涵蓋了所有反送中運動裡所出現的示威手法。
例如在「分裂國家罪」(20和21條)中,對於不論是否使用武力威脅破壞國家統一和分裂國家行為者(所謂分裂範圍包括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視為領土的區域),最高處無期徒刑。這裡處罰的不只是首要領導分子,也包括積極參加者與參加者。
在「顛覆國家政權罪」(22條和23條)則規範了攻擊、破壞、干擾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和香港政府機構設施者(例如過去一年因運動經常受到影響的中聯辦、立法會、警局等),也要處罰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與參加者。
在「恐怖活動罪」(24條到28條)定義範圍更廣,從破壞交通工具、干擾網路、縱火等,以及組織領導恐怖活動,包括提供物資、資金、勞務、運輸等,都會予以懲治。
在「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9條到30條)指出,若向外國組織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機密或情報,與境外勢力或外國政府共謀,或對外國請求對中國和香港制裁、接受外國支援而引起香港公眾憎恨政府都能入罪,也就是游說、接受外資的公眾倡導都不合法。此外,「透過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港府的憎恨及造成後果」(例如拍了街上的軍警,被境外媒體網站使用),在中國的執行方法上,也可以用這條入罪。
以上涉及國安的罪行,最高都可處以無期徒刑。
香港《國安法》的第5章甚至再加碼,在第48條到61條當中,表示中共中央會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人員由中共中央派駐。中國作家與運動者趙思樂也在《Matters》平台上分析,名義上香港國安委員會和中共國安公署並立,但實質上,最後會由膨脹的警務部門與中共國安公署形成實質的東廠式政府。
在香港《國安法》第55和56條規定,國安公署可以在特定情況下立案偵查,執行司法權,並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訴,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而非香港法律。這表示若遇到特殊案例,香港人可以被送至中國法院審理。
這也表示從去年6月開始,香港民眾因為不相信中國司法系統發起「反送中」運動,到現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以往被送到中國審判的擔憂將在香港成真。除了被送中的事實成真之外,在第39條裡又讓國安法庭可以有追溯嫌疑人以往行為來定罪的權力,幾乎讓所有曾經參與過反送中的示威者都被包含在內。
香港《國安法》也一反港人過往享有的公平、獨立、公開的審判。第41條雖然指出審判應公開進行,但又寫到,「因涉及國家祕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佈」。這表示間接允許了祕密審判;些外,第42條針對觸犯《國安法》的人,不准予保釋;第46條則是可以在沒有陪審團的狀況下進行。
未來在擴大的國安議題上,香港民眾即便沒有「被送中」,留在香港受審時,權利也無法獲得保障。
香港《國安法》管轄的範圍不只是在香港的港人,在第36到38條裡,訂定了適用人員與適用情事。這3條法令對於在香港以及香港境外從事法案禁止的行為,無論是否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皆屬觸犯香港《國安法》的範圍──這表示外國人也可能因為批評香港政府或者鼓動國外對香港進行制裁,都可能因而入罪,如同在台灣評論中國時事的李明哲,在進入中國澳門準備經過珠海市拱北口岸進入廣東前,被中國公安逮捕。
而相關執法單位得以進行逮捕的地點除了香港境內,香港籍的航空器(例:國泰航空)與船隻也在規範的範圍之內。若外籍人士在本國發表支持港獨、或被中國視為分裂國土的言論(如台獨、藏獨、疆獨),一但進入香港或搭乘港籍航空的飛機,就有可能因觸犯香港《國安法》遭到逮捕。
7月1日,香港《國安法》開始實施第一天,也是香港移交中國23週年。香港民眾號召在下午2點左右於銅鑼灣的維多利亞公園聚集,遊行反對敲起一國兩制喪鐘的香港《國安法》。
1997年後,香港在7月1日主權移交這一天,都有遊行習慣,多年來,七一大遊行成為香港民主抗爭的精神象徵。2003年曾有50萬市民上街,之後連續每年七一都有遊行慣例,2019年人數更達55萬。但今年的遊行,港警以疫情「限聚令」為由,拒絕民間人權陣線在一個多月前的遊行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
下午1點多,一位男子在銅纙灣附近被警方搜出持有香港獨立旗幟,成為首位以香港《國安法》逮捕的人士;現場警察舉起首見的「紫旗」,並表示民眾喊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也會被逮捕。但仍有為數不少的示威者聚集在街頭,偶爾會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並揮舞旗幟,試著突破限制。在銅鑼灣街道上,更有示威者搭起傘陣與警方對峙。
下午近3時,警方再度以《國安法》拘捕一名女子,指她在銅鑼灣東角道展示「香港獨立 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標語。截至當天晚間10時統計,七一遊行已有超過300人遭拘捕,其中有10人是以《國安法》名義。
7月1日香港警察出動5,000人在港島各地的交通要道、金鐘立法會及政府總部附近等地嚴陣以待,截查往來民眾,同時出動水砲車驅散人潮。維園附近銅鑼灣中央圖書館外有人佔據馬路,與警員對峙。
港警也首次在街上舉出「紫旗」,有別於以往的黑、橙、藍等程度不一的警告旗幟,上頭寫著「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
而在中環也出現支持中共的群體,拉起大大的五星旗遊行,也有人帶著滿滿的微笑,在街頭發放小的五星旗旗幟,對抗反對的示威者。
這顯示,香港《國安法》施行的第一天,港府就已開始嚴厲嚇阻,決心對反政府的示威者嚴格執法;過去一年在運動中常見的行動,包括喊出「香港獨立、唯一出路」或是「香港獨立、民族自強」,又或是破壞政府機構、阻礙大眾運輸者,在新法裡都將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恐怖活動罪」,情節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重大則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香港政府甚至在7月2日晚間發表聲明,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在今時今日,是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香港《國安法》正式通過後,多個民運組織宣布解散,包括黃之鋒、羅冠聰、周庭、敖卓軒等人6月30日相繼宣布退出香港眾志,要以個人名義繼續參與反抗運動,香港眾志繼而發表聲明要解散和停止一切會務。
黃之鋒30日於《國安法》正式通過後,於Facebook宣布辭任香港眾志祕書長,同時退出香港眾志,「當國安惡法壓境、解放軍演示狙擊『斬首』,在香港從事民主反抗,憂心性命安危已不再是無稽之談。以十年起計的政治牢獄、送到白屋嚴刑銬問、乃至直接送中,誰也沒有辦法確定明天。」除了預言自己的遭遇,黃之鋒在聲明中同時呼籲無聲的香港民眾堅守家園,繼續抗爭,「只要香港人仍在,他們就得永遠懼怕我們、防範我們。」
其他團體如「香港民族陣線」、「學生動源」也宣布解散及成立海外分部。這證明香港《國安法》法令還沒生效前,已對頑抗的反對者製造了寒蟬效應,許多曾參與運動的人刪除了自己的Telegram帳號和Facebook言論,這對過去香港人習慣了言論和結社自由以及高度自治,產生莫大的破壞。(延伸閱讀:〈國安法殺到、Telegram和連登被監控滲透,香港網路自由還能撐多久?〉)
7月1日晚間,羅冠聰、香港第二大工會職工盟祕書長李卓人,以及參與撰寫《香港民族論》、並於去年七一佔領立法會宣讀《香港人抗爭宣言》的梁繼平,冒著違反《國安法》的風險,以視訊出席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一國兩制的終結?」(The End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聽證會,發言作證。而後證實,羅冠聰已於6月30日、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前離港。
在香港《國安法》通過並且實施之後,在瑞士日內瓦舉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包括英國、德國、法國、澳洲、加拿大、日本等27國立刻發表聯合聲明,敦促北京政府三思。但同樣在人權理事會中,包括緬甸、巴基斯坦以及古巴等53個普遍被認為是欠缺民主法治的國家,則是表達對中國訂定香港《國安法》的支持。
日本《讀賣新聞》在29日的報導指出,日本政府準備在中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之後,向中國表達外交辭令的「遺憾」態度。這一個外交用語在國與國之間互動時,強度只僅次於「譴責」。日本政府在中國公務船進入釣魚台海域,直接國家影響日本國家利益時,使用的就是「遺憾」一詞。
為了反制中國通過香港《國安法》,美國參眾兩院在美國時間6月30日提出了《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希望給予受到迫害的港人第二級優先(Priority 2)的政治庇護。法案若通過,可以讓香港民眾在香港,或是在第三國提出政治庇護要求,申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或公民。雖然申請並不一定會被接受,但仍給予香港人民另一個求援的管道。
香港《國安法》實施之日,美國眾議院當地時間7月1日在「一國兩制的終結?」聽證會之後,立刻通過「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將授權美國總統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中國官員與金融機構。預計參議員也會很快通過。
除了國會,美國政府其實早已動作頻頻。美國商務部長羅斯(Wilbur Ross)在6月29日即宣布撤銷香港特殊地位,暫停對港提供出口許可證豁免等優惠待遇,拉高敏感技術出口到香港的難度。
美國國務卿龐佩奧(Mike Pompeo)6月30日也宣布美國停止對港出口防衛裝備,並表示正著手討論收緊對香港出口軍民兩用科技的限制,未來美國公司若要出口相關產品至香港,必須申請許可,這代表美國不再給予香港特殊待遇。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則在同日正式裁定,將華為技術公司與中興通訊公司列為國家安全威脅,禁止使用政府資金向這兩家中資電信廠商採購。
蓬佩奧指出:「我們不能再分辨受管制物品是出口到香港還是中國。我們不能讓那些物品落入解放軍手中,因解放軍的首要任務是不惜一切維護中共獨裁政權。」蓬佩奧特別強調,美方採取的作為,是回應中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是針對北京當局而非中國人民。中美外交戰不斷升溫。
美國國務院也在上週宣布,限制發放簽證給破壞香港高度自治的中國政府官員。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也在30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國政府也會對干涉香港問題上「行為惡劣」的美方人員實施簽證限制。中美雙方你來我往,讓外交戰不斷升溫。
面對升溫的外交戰,以及人心惶惶的香港社會,原本作為金融中心的香港,中共為了要確認其對香港手段的正當,在過去幾年間持續鼓勵中資進入香港。
《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1日報導指出,中國企業近年在會計上的醜聞,讓中企愈來愈難在美國募資,所以募資管道流回香港;富瑞集團(Jefferies Group LLC)預測,明年會有6千億美元從美國轉至香港股市尋求募資。此外,過往點綴香港天際線的摩天大樓,也慢慢被中國所有者接收,高力國際(Colliers International)統計,目前已有5%的摩天大樓被中企所擁有,取代了香港大亨與英國的經濟勢力;仲量聯行指出,商辦公間的閒置率為7.4%,奢侈品牌的銷售空間也在縮水,這些都是2009年金融危機來最高點。
雖然中國資金和中企持續加碼香港,但香港美國商會近日對180名商會成員的調查顯示,約60%認為香港《國安法》會損害其業務運營,約30%的受訪者正在考慮從香港轉移資金和業務運營、其餘70%尚無計畫;48%對香港中長線前景感到悲觀。
另外,台灣、英國、加拿大、澳洲政府都分別對本國國人發出旅遊提示,提醒國民前往香港旅遊,會有因為國家安全理由被拘捕或引渡至中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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