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中國國歌最高判3年
香港立法會在6月4日下午5時左右,以41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的結果,三讀了《國歌條例草案》(簡稱為港版《國歌法》)。這一天,同時也是六四天安門事件屆滿31週年的日子。
根據港版《國歌法》內容,任何不當使用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包括更動歌詞、歌譜等)或有汙辱國歌的行為,將會被罰處5萬港幣(約新台幣20萬元),並且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此法律也要求將國歌教育納入香港中小學的教育制度裡。港版《國歌法》普遍被泛民派人士與大部分香港市民認為,是中國進一步弱化「一國兩制」的手段。
港版《國歌法》自2018年在香港展開立法程序,2019年1月通過一讀。原本計劃在同年6月29日進行二讀,但因爆發反送中運動,立法的程序暫停。2020年5月27日香港立法會開始進行二讀辯論,雖然泛民派議員以各種方式進行杯葛,試圖拖長審議時間,但仍在隔日完成二讀。
6月4日,三讀議程再開。中午12點50分左右,泛民派的議員朱凱廸與陳志全手持抗議標語衝向主席台,並且向主席台投擲有濃厚臭味的有機肥料,試圖阻止《國歌法》的三讀程序。兩位議員被議場保安人員擋下,但以桶子裝盛的肥料仍有少量灑在會場。立法會代主席李慧琼驅逐兩人離場,隨即宣布暫停會議,保安人員在議場內拉起警戒線。
會議暫停後,裝備氧氣罩與氧氣瓶的消防人員等陸續進入議場清理肥料。約下午4點30分左右,立法會轉至一樓會議室續開會,《國歌法》三讀的程序也再度重啟。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泛民派議員高呼反對口號聲中,未按程序讓議員就三讀發言,立即宣布請官員發言及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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