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單一案件控罪人數最多的重大政治迫害案件──2020年民主派初選的「47人案」──今日(5月30日)上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宣判。這47名因參與立法會初選而遭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被告中,包括曾參與雨傘革命的戴耀廷(59歲)、梁國雄(綽號長毛,68歲)、黃之鋒(27歲)、岑敖暉(30歲),以及在反送中運動活躍的朱凱廸(46歲)、何桂藍(33歲)等著名民主運動者。47人中,除了31人已提前認罪,16名不認罪的被告裡僅有2人無罪、其餘14人皆被判有罪。儘管獲罪被告們的刑期長度將在幾個月後才會宣判,但預計他們都將面對3年以上、最重甚至可達無期徒刑的嚴厲判決。
香港《國安法》對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程度分為三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判囚3年以上至10年以下;而「其他參加」判囚3年以下。在47人案中,僅有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一人被認定為「首謀主腦」,但他在各種訴訟考慮下選擇認罪,並未出庭受審與作證。
30日的判決中,16名拒絕認罪的被告裡,僅有李予信、劉偉聰獲判無罪,但港府已表態將繼續上訴;其餘14人,何桂藍、梁國雄、鄭達鴻、黃碧雲、林卓廷、何啟明、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吳政亨、楊雪盈、彭卓棋、鄒家成、余慧明皆判有罪;若再加上已經認罪的31人,47人案共有45名被告獲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有罪,其中年齡最大的是68歲的資深社運人士、曾任13年立法會議員的「長毛」梁國雄,年紀最輕者是護理界出身的27歲鄒家成。
香港政府對於47人案的控罪,以及「未判先囚」將大多數被告長期監禁超過3年的爭議做法,遭到國際社會強烈批評為誣陷冤罪的「政治迫害」。除了美國、英國、德國與歐盟都對47人案表達嚴正關切與批評,國際NGO包括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與國際特赦(Amnesty International)都公開譴責北京與港府的行為,是在徹底消滅香港民主與公民社會的異見之聲。因此,47人案在30日的有罪宣判,也再一次引發國際社會對於香港壓迫公眾政治參與的高度關注與強烈譴責。
2019年6月,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數百萬港人走上街頭反對港府和時任特首林鄭月娥爭議強推的《逃犯條例》修正案,卻遭北京與港府聯手強力鎮壓。當時,參與運動的香港公民組織與民運團體為了團結民意,提出了「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運動訴求,主旨包括:港府撤回《逃案條例》修正案;港府撤回對示威抗爭的「暴動」定性;撤銷並不再追究所有反送中示威者的控罪;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追究香港警察的濫權和濫用武力;全面落實一人一票選出特首和立法會全部議席的「真.雙普選」。
然而「五大訴求」中,除了《逃犯條例》已於2019年10月撤回修法程序,其餘4項訴求都遭到拒絕。因此,試圖進一步推動政治改革與救援被捕示威者的香港民主派人士與公民組織,遂將運動目標轉向原訂於2020年9月舉行的香港立法會選舉,試圖團結香港公民力量、達成「立法會席次過半」的目標。
在2021年中國政府在香港推動「愛國者治港」的政治制度改革之前,香港立法會是由70席議員所組成,其中35席是特定行業代表的「功能界別」,另外35席則是由一般市民投票的「地區直選」。但因功能界別的限定選制,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來,香港立法會就一直由建制派掌控,泛民主派從未取得「35席以上」的過半席次。
在反送中運動之後,香港公民社會對於政治的關注與參與雖有大幅提升,但泛民派在立法會選舉的策略上仍欠整合。因此,以戴耀廷等人為代表的民運人士遂號召「35+公民投票計畫」,希望藉此推派最有機會當選的立法會候選人,最終達成立法會民主派席次過半,才能以體制內手段──包括杯葛特區政府法案、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等方式──施壓港府對五大訴求做出積極回應。
2020年7月,民主派順利完成了提名初選,這場投票超過61萬名香港公民參與,不僅是民主派原先預期人數的3倍以上,更刷新了香港民間投票的歷史紀錄。但在初選投票之前,中國卻頒布香港《國安法》,港府亦指責民主派初選的目的,是意圖藉由杯葛財政預算案逼迫林鄭月娥下台、最終達成顛覆國家政權之目的。
於是,民主派初選提名的立法會候選人──因為「不真誠擁護中國與香港特區政府」或「反對香港《國安法》」等政治原因,遭到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2020年7月31日,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更以「COVID-19疫情嚴重」為由,宣布將立法會選舉推遲1年。民主派的35+計畫至此遂遭強行中斷。
2021年1月6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突然針對2020年7月的民主派初選參與者發動大規模逮捕。而被捕的其中47人,隨後也被港府起訴,指控他們違反香港《國安法》,犯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之罪行。
港警國安處認為,被控罪的47名民主派初選參與者,意圖藉由選舉取得立法會過半之多數席次,取得對政府重大法案、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否決權,其目的是要「以此癱瘓香港特區政府的行政運作」,最終達成「逼迫特首辭職下台」、「動搖一國兩制與中國主權」之目的,因此儘管47名被告當時並未完成立法會候選人之登記、民主派最後更沒機會實現議席過半,47名被告的行為動機仍構成港版《國安法》認定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在這47名被告中,檢方認定戴耀廷(認罪)1人為「主謀首腦」,區諾軒(認罪協商轉證人)、趙家賢(認罪協商轉證人)、鍾錦麟(認罪協商轉證人)及吳政亨(不認罪)等4人為「組織者」,其餘42名被告皆為「參與者」。
檢方指控戴耀廷在組織民主派初選期間,曾多次藉由社群媒體、內部討論與新聞投書,宣傳35+公民投票計畫之目的,是為了「真攬炒」(香港用語,本為撲克牌用語,指的是輸家拖人下水,以玉石俱焚之邏輯保證互相毀滅),並舉其在2020年4月於香港《蘋果日報》之投書〈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為入罪證據,指控民主派初選之終極目的是為誘導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儘管該篇文章刊出之時,中國人大尚未通過香港《國安法》,但檢方仍認為戴耀廷等人的表態,已明顯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律師團隊強調,香港《國安法》對於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明文定義「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但在47人案中,被告們被指控的犯罪事由卻是「意圖否決法案或杯葛預算」,這皆為立法會議員行使政治職務的「合法政治權力」,明顯不符合國安犯罪的指控定義。
辯方強調,香港《國安法》所述的「其他非法手段」應為刑事罪行,否則民事過失也可能被列入為「其他非法手段」之定義,進而讓《國安法》陷入懲治刑罰過重、入罪範圍過於模糊而廣泛之爭議。因此,辯方才主張民主派初選過程政見討論,並不該被滑坡推導為國安重罪。
但在今日(5月30日)公布的判決書裡,法院卻拒絕了被告辯護團隊的主張。儘管參與民主派初選的被告們,根本還沒正式參加選舉、也還沒有當選之事實,但法院仍認同檢方的立場,認為45名有罪的被告就是懷有「真攬炒」的意圖,並主張這種「不由分說抵制港府預算,導致港府無法按照《基本法》履行政府職能責任」的政治意圖,就是干擾《基本法》的犯罪,完全符合港版《國安法》對於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範圍,因此判決其中45人有罪。
然而47人案除了「政治控罪」的爭議以外,還有羈押時間過長、審理過程不透明等問題──像是47名被告中,就有32人被長期羈押;其中在5月30日的判決前,何桂藍、梁國雄、吳政亨、林卓廷等4人,更已被連續羈押超過3年2個月。
事實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政府以長期收押「未判先囚」逼迫被告認罪的狀況明顯增加。以懲教設施裡尚未定罪的羈押人數來看,截至2024年3月已有3,490人,較2019年同期成長190%;羈押人數占總懲教收容人數的比例也高達37%,這不但比2019年同期多出15%,更是台灣(5.5%)、新加坡(11.3%)、英國(18.3%)的數倍以上。
長期關押並限制與外界接觸的狀況,不僅對這些政治犯罪的被告帶來極大的健康影響,超過3年的漫長羈押,也讓這批昔日的香港民主運動者面臨了無可挽回的個人悲劇──例如47人中已經認罪的被告、香港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就在羈押期間兩度遭遇喪親之慟。
2021年4月,胡志偉高齡92歲的父親因病逝世。但在父親病危之際,作為家中獨子的胡志偉卻被關押在看守所裡,並因身陷《國安法》罪名的關係,無法及時申請外出見父親最後一面。等到父親即將出殯之時,胡志偉再次向香港政府申請外出奔喪,但懲教署仍然以「國安犯罪狀況敏感」等理由拒絕申請,反而提議由懲教署派員前往胡父靈堂裝設直播裝備,讓胡志偉能在羈押中以連線方式瞻仰父親遺容。
悲憤的胡志偉認為,這種「視訊奔喪」是對父親與家族的嚴重不敬而拒絕。最後在社會輿論強大壓力下,法院才臨時批准胡志偉的奔喪申請,讓他有不到半小時與父親道別的機會。
長期羈押的結果,也讓香港《國安法》案件出現極高的認罪率──像是在47人案中,包括戴耀廷、朱凱廸、岑敖暉等31名被告就選擇認罪。這一方面是因為香港《國安法》給予檢方控罪極大的優勢,在無罪機率不大的前提下,許多被告考慮到羈押時間已經很長而選擇認罪,也避免開庭受審的攻防過程再波及身邊親友。
今日上午判決頒布前,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CAL)研究員黎恩灝在歐洲接受《報導者》越洋電訪,認為此案政治意義多於法律意義。他指出,香港《國安法》案件審理過程已高度政治化:
「案件法官由香港特首指定,而且政府運用權力將案件變成沒有陪審團的審訊。」因此47人案的審判,「不是針對47名『個人』的審判,也是對當時投票給他們的、超過60萬選民的『集體』審判。」
黎恩灝特別強調了47人案中,《國安法》對於「顛覆政權」的定義出現明顯過寬解釋。在過去香港普通法的判例裡,非暴力行為不包含在「非法手段」認定範圍,但30日的判決書裡卻認為被告意圖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使用職權否決財政預算案,是「試圖癱瘓政府施政」,且因為阻止香港政府履行《基本法》的施政職能而構成「非法行為」。這是否代表香港《國安法》將進一步凌駕、甚至影響香港普通法的判例傳統?黎恩灝也認為這將是需要關注的重點之一。
黎恩灝認為,雖然香港一國兩制的體制本質是威權體制,且許多學術研究已指出,威權體制的法庭在制衡行政當局權力方面沒有多少自主性(autonomy),但此刻討論法律技術的細節仍具意義:「如果期待香港保持普通法原則、盡量保持《基本法》裡面保障的人權,留意法庭裁決的理由和邏輯當然有用,可以用來衡量香港的法庭,在國家安全的體制滲透到司法機構時,是不是還能維持原有普通法的系統和原則?」因此,討論法律細節和關注體制變化都很重要。
黎恩灝也指出,此案後續仍有3個關注重點:
其一,今日裁決理由中,法庭如何定性被告參與程度,這將影響數個月之後法庭的量刑和後續求情減刑的幅度。
其二,被判有罪的被告,未來是否仍能享有香港囚犯之前享有的待遇「因獄中行為表現良好提早釋放」。他解釋,今年(2024)3月19日香港《基本法》第23條通過,並於23日生效之後,賦予懲教署署長新權力,可否決香港《國安法》案件囚犯提早釋放。
其三,黎恩灝則提醒外界的持續關注與聲援,對被迫害的香港政治犯而言可能至關重要。「一旦(47人案中的定罪被告)他們被長期監禁、離開公眾視線,就沒有再動員的能力,公眾對他們的關注就會慢慢降低,這也是威權政府為何要用法律打壓(異議人士)。」
在當前局勢下,這些政治犯遭受監禁的時間可能會長達數年、甚至十數年,但香港的公民社會、海外公民團體、甚至國際社會,將來該如何持續動員關注並救援這些香港政治犯在獄中的待遇,甚至支援他們家人親友?黎恩灝說,「這些『將來』都會是非常困難,也很漫長的事情。」
目前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立法會議員羅冠聰,今日(5月30日)下午在英國接受《報導者》越洋電訪,他指出47人案的定罪結果,對關心香港人的人來說不意外,「但不意外並不代表合理──相反地,(47人案)自始至終都非常不合理。」
「在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你支持的政黨為了贏得選舉而舉行初選,這難道不是再正常不過的政治常態?」羅冠聰說:「但如果連這樣的行為都會被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大帽,甚至讓所有參與初選的候選人都要坐上幾年的黑牢,我想大家都自然能理解『這一切都不合理』,但這就是香港已經發生的事情。」
於2020年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夕離港流亡的羅冠聰坦言,看到判決結果後心情複雜,「畢竟我曾經也參與在這場初選之中,如果我沒有離開香港,大概也是跟他們一樣會被關進監獄裡面,所以看到現在的發展,心裡面還是有很大的疙瘩和很大的傷心。」他甚至以粵語形容自己是所謂的「死剩種」──意思是「極其僥倖還能活著的人」──就他個人而言,儘管難過但仍該盡自己的本分,繼續努力、讓國際社會重視香港自由遭受迫害的運動倡議。
羅冠聰強調,47人案的定罪再次證明了香港《國安法》是一個以政治入罪、且高度受到政府操作的不公平審判。儘管中國與港府的輿論操作,常故意強調47名被告中已有31人「主動認罪」,但羅冠聰認為大部分港人都看得很清楚,並能理解「這就是《國安法》的威力,以及中共跟港府想走的(恐怖政治)路線」。
他強調,在投入國際倡議的這幾年,他觀察到一些讀者或政治人物,確實會認為香港的局面已經難以挽回,因此寧可把資源投注在針對中國的其他戰略布局上。但羅冠聰並不認同這樣的觀點,並強調中共對於民主、自由與人權的壓迫多是連貫進行的,無論是中共在海外滋擾異議人士,還是防堵中國軟實力與銳實力在文化上的操作滲透,香港人的經驗與力量仍然非常重要。
被問及社會大眾、國際社會該如何採取行動支持因香港《國安法》被關押的政治犯,羅冠聰建議:「回歸大家各自的日常當中,進一步去支持各式關注政治犯的組織。」目前香港本地、海外仍有提供政治犯及其家屬人道支援和倡議的組織,需要各界身體力行實際參與,或提供資源支持。羅冠聰最後提醒,儘管香港的狀況愈來愈糟,久而久之大家難免習以為常,但他再次強調:
「每一個被判刑、被無辜冤獄的人,都需要你我的支持與關注。」
用行動支持報導者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你的支持能幫助《報導者》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和我們一起推動這場媒體小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