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自稱「排毒教父」的林光常,以出書、透過台北靈糧堂教會體系講道會,高價推銷「排毒餐」及相關產品,引發34名醫師聯名投書駁斥;但直到4年後癌患出面向媒體投訴才引起社會關注,儘管檢方查出至少4人疑因而枉死,卻「無法證明因果關係」,林最後是因假造醫學博士學歷才依常業詐欺罪被判刑。
同樣的,自創「癌症雞尾酒療法」的許達夫,把正統療法的風險與副作用誇大、販售電解水及健康食品,也招致醫界抨擊。但許達夫是有照的正牌醫師,行政法只能罰鍰,在刑事上若要認定「詐欺」更加困難,醫懲會又不予懲戒,讓另類療法在台灣,幾乎成了無需實證、沒有準則、缺乏規範的醫療三不管地帶。
從林光常案到許達夫案,出面控訴的病患都已錯失治療黄金期、病況愈來愈嚴重,才發現先前的另類療法大有問題,范太太的先生即是一例。她的先生2011年因大腸癌病逝,生前就是看了許達夫的書,相信不必手術就可以抗癌成功,最後花了錢不僅沒有買回健康、臨終前還走得更加痛苦,范太太忍住悲慟現身接受《報導者》採訪,就是希望不要再有醫師誤導病人。
范太太說,先生多年來偶爾大便有血,自認是痔瘡,2009年、62歲時確診直腸癌第三期,當時先生像快瘋了一樣,摔椅子、摔桌子,一週內跑遍三間醫學中心,期盼聽到不一樣的答案;但醫師都異口同聲要他「馬上開刀,肛門還有一半機會留得住」。范先生開始找提倡「癌症不用開刀」的書,把許達夫每一本書翻爛了,還寫著密密麻麻的註解,安慰她說:「妳看,我跟他(許)是一樣情況,他不開刀也活到現在。」
在她和兒子的陪同下,范先生滿懷希望去許達夫的診所,進門先付掛號費1,000元;許達夫口頭交代可去林新醫院做放射治療,再收「介紹費」5,000元。診間可見貼上診所標誌的電解水機器一台賣4萬5千元、候診區電視重複播映「成功」案例故事,在診間是醫師坐著訓話,病人和家屬站著聽。
「他問我先生:『你回去做了什麼事?』我先生說都聽你的,吃素、喝電解水、做氣功、運動。他又兇巴巴問:『你準備好了嗎?你有必死的決心了嗎?』我先生問他,我都照你說的做,這樣我會好嗎?他就說:『你看我不就知道,10年了我還在!』」范太太和兒子都很反感,但范先生不願放棄,持續到許的診所就醫。
一年後,范太太發現先生走路時,腿上有血滴滑落,急得打電話向許達夫求救;許達夫只說自己人在國外就掛掉電話,沒多久診所的人就回電:「許醫師說你要買我們的天仙液是嗎?」但天仙液4個月療程要價近百萬元,他們陷入天人交戰。
心灰意冷的范先生,病況惡化到坐姿都無法維持,到中部另一家醫院開刀化療,不料同樣遇到有醫師推銷另類療法的保健食品。「醫師給我們廠商名片,我們就買,每瓶快2,000元,3天就喝完。」花了十幾萬,范太太問醫師:「吃這麼多怎麼都沒比較好?」醫師竟然回他們:「沒吃這個,你先生早就走了!」
范太太最後帶先生到台北榮總。「我們一進來最感動的,就是看到牆上寫著禁止推銷健康食品。」終於感受到醫護團隊的關懷和照顧,但范先生悔恨之深已難言喻。「他常常甚麼都不說,就一直掉眼淚。我隔這麼久再回想這些,還是蠻痛的⋯⋯。我只希望這些醫生不要再做那種事了!」
「范先生當時如果接受正規治療,肛門有超過一半的機率可以保留,5年存活率可以到6、7成,活下來的機率很高。」當年以住院醫師身分照顧范先生的吳元宏,現在已經成為北榮腫瘤醫學部放射腫瘤科主治醫師,他深知病人若被誤導而延誤治療,後果有多嚴重。
吳元宏指出,根據耶魯醫學院發表在《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期刊》(Journal of the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的最新研究,僅接受另類療法的癌症病人,整體死亡率是接受正規療法病人的2.5倍,單看直腸癌病人是4.57倍、乳癌是5.68倍、肺癌是2.17倍。台灣國民健康署的癌症登記資料亦顯示,癌症病患若未在診斷後3個月內接受正規治療,一年內死亡率高達53%,是及時就醫者死亡率的3倍。
2015年澳洲國立衛生和醫學研究理事會 (National Health an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 NHMRC)發表的自然療法之一的「順勢療法」(Homeopathy)研究,結果證實其無效,效果根本不比安慰劑(placebo)好。
許達夫以自身不手術抗癌成功當成出書及診所推行另類療法的「活案例」,事實上,他早年在自己的書中提及,被診斷罹患直腸癌後,曾在和信醫院接受了「術前的化學及放射線同步治療」(CCRT),對此,和信醫院院長黃達夫在該院2013年出版《圖解大腸直腸癌診治照護全書》推薦序中直指:
許醫師常以他自己罹癌的經驗來推銷他自己診所提供的自然療法,而有誤導病人之嫌⋯⋯這是他個人的選擇,我們給予尊重。我們只能說他打賭成功,他的運氣很好。別的病人則不一定有他的運氣。所以他今天去建議其他的病人採用缺乏實證醫學支持的另類療法,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和信醫院醫學教育講座教授兼神經內科主治醫師賴其萬教授不諱言,自己也有親友罹癌,因為看他(許)不必開刀、也選擇同樣的方式,最後也過世了。
吳元宏表示,早在2003年國際間就有研究發現,少部分直腸癌第三期患者在接受放療和化療之後,腫瘤就會消失,不開刀也能長期存活,「這不是靠喝電解水、天仙液活下來的。」按照目前國際治療準則的建議,唯有正子斷層、核磁共振、直腸鏡、病理切片這四個檢查都沒有看到腫瘤,才能考慮只做觀察追蹤,「不是病人一來就能斷言需要不需要開刀。」
吳元宏強調,癌症治療很少是百分百安全的,恪守職業倫理的醫師除了要吸收日新月異的相關研究和治療指引,把效果和副作用轉譯成病人聽得懂得語言,面對病人詢問各類保健食品,也要同時考量相關實證和病家經濟負擔,仔細拿捏回應的分寸。「一直在想要怎麼溝通,可以讓病人多看到治療好的一面。」吳元宏苦惱地說,有的病人心思執著在壞的一面,很容易被宣稱「零副作用」的輔助及另類療法吸引,當他們發現自己嘗試的療法其實是既沒副作用也沒有作用,回頭尋求主流醫療的時候,通常病況已經無力回天。
其實,醫療倫理保障與影響的不只是病人、也是醫界本身的價值。中醫師公會法規主委施純全即透露,近年因「許達夫療法」帶動的效應,不少醫師也有意「取經」,「(中醫師)公會也有會員希望能邀他(許)來演講,但他(許)不是中醫師、卻用中藥,就已違反《醫師法》,爭議大,公會不可能邀請他。」
許達夫案例顯示,當醫師推廣缺乏實證的另類療法,如果缺乏完善的說明,會有多麼嚴重的後果。站在專科醫師立場,這種吸引癌症病人遠離正規療法的做法幾乎已等同於「害命」;但站在病患立場,確實有嘗試各種輔助及另類療法的權利,兩者應如何取捨?
施純全指出,很多訴求自然療法或另類療法,會被包裝或混淆成中醫傳統治療,「但中醫不是自然療法、更絕不會強調『排毒』,中醫的理論是以藥物的偏性去糾正身體疾病的狀態,更何況,中醫師是受《醫療法》管理的,處置與行為都有明確規範。」
根據美國國家衛生組織(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NIH)所設置的「國家輔助暨整合療法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Complementary and Integrative Health,NCCIH)」定義,輔助及另類療法乃是一群與常規醫療不同的醫療或健康照護系統、醫療處置或是產品。 輔助療法與另類療法各有不同定義:輔助療法指的是與常規醫療併行的其他療法,另類療法則是取代常規醫療的其他療法。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侯英泠認為,醫學多元發展是必然,若有醫師欲推廣另類療法,主管機關之管理重點不在於禁止,而在於如何管理、醫療人員如何告知病患。例如德國並未禁止另類療法,但政府針對另類療法的內容進行歸類和要求,若歸類為藥品規範,就要走人體試驗和查驗登記的路,若歸類為健康食品管理,就不能宣稱療效。
侯英泠指出,德國聯邦法院過去有判決認為,選擇另類療法某種程度上是放棄主流醫療,類似於放棄治療,因此需要符合更高要求的說明義務,才能確保病患確實了解另類醫療的治療方法、風險性、可能性與有限性。病患必須瞭解任何治療都有其極限,不一定適合所有人,在某些情況還是必須回歸主流醫療,同時治療醫師也應該知道所選擇之另類治療之極限,必要時類似轉診機制,應該告知病患另類療法對其無效,而不是讓病患買更多的其他藥品。侯英泠提醒,另類療法通常費用高昂,也應事先說明治療可能需要的費用,「不能像一個無底洞,一直支付下去。」
醫勞盟委任律師詹淳淇也認同,基於醫病雙方權利資訊的不對等,在另類療法的實行上,對提供治療這一方的資格及說明義務必須有更嚴格的要求。面談了11位曾受許達夫誤導的病患或家屬後,詹淳淇觀察到,會尋求另類療法的人通常是本身對西醫比較不信任,因此若經濟許可,就會願意將另類療法視為一種賭注,「如果結果不如願,就當賭輸了,自己忍下去,畢竟要病患來證明醫師有說什麼或沒說什麼,實在是太難了。」
其實輔助及另類療法最常見的爭議情境,是病人或家屬主動要求醫護人員允許他們使用。面臨這類要求,醫護人員必須先在生命倫理四原則的基礎上,評估特定另類療法在個別情況可能為病人帶來的利益與傷害,協助病家作出最好的決定。
目前衛生福利部、醫師公會全聯會、各大醫學會,尚未透過任何明確條文或指引去釐清輔助及另類療法的範圍及倫理準則,醫病雙方作決策時出現無所適從的模糊地帶。衛福部常務次長薛瑞元表示,這部分的管理確實有檢討空間,但光是應管理哪些輔助及另類療法,就是一個大問題,因為「總是要有一些(實證)根據才能夠去宣稱有治療的效果,基本上沒有療效根據的就不能排進來。」
台大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暨研究所教授蔡甫昌表示,目前主管機關和醫師公會的作為比較屬於被動反應,看到哪邊出了問題才出來評論對錯,應該化被動為主動,對社會上常見的輔助及另類療法進行調查評估和管理,可能因此揭露隱而未現的問題,防患未然。已被證明有效的療法也能慢慢進入主流醫療推廣的選項中,至於還無法證明療效的作法,主管單位及醫界團體也應對其主要作用以及風險、副作用進行了解,提供醫療人員和社會大眾客觀的參考資訊。
美國政府和醫界早在20多年前就開始面對輔助及另類療法的挑戰。政府部分,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早在1991年設立「另類療法辦公室」及諮議委員會,研究各種非正統治療的可行性;1998年成立「國家輔助暨整合療法中心」,研究社會上常見各項非主流療法的有效性及其副作用,並將實用資訊彙整公布在網站。
醫界部分,美國醫學會曾提出「輔助及另類醫療的政策建議」;全美各州醫療委員為聯合會也提出「執業中使用輔助及另類療法之範例準則」定期檢討準則,其中便強調:「醫師不應販售或租賃與健康相關的產品,或參與廣泛的推銷及建立個人品牌,因為這樣可能會造成病人被剝削,醫師應清楚告知自己有無任何與產品銷售的利益關係。」
在國內,台大醫院在2009年成立「輔助暨整合醫學中心」,提供癌症及慢性疼痛疾病患者有關中草藥的效益及安全用藥、減壓助眠、宗教靈性、太極拳、藝術輔助療法等諮詢。醫學倫理委員會於2012年提出台灣第一份「醫療人員面對病人或家屬要求使用輔助及另類療法之建議處置原則」,依據病人是否具決定能力、由病人或家屬提出要求、能否確認病家所要求的療法是否會帶來傷害、療法是否可能有未知的影響,列出各種可能情況下的處置建議。
蔡甫昌指出,「另類療法的概念很大,涉及的層面很廣,我們的準則目前能處理的範圍是比較小的問題,只針對病家要求使用的部分作建議。」蔡甫昌表示,研習西方當代醫學的醫師應多了解目前輔助及另類療法的實證醫學研究進展,同時應恪守法律規範、專業準則及政策建議,才能保障醫病雙方的權益。至於要如何預防台灣社會使用輔助及另類療法時出現誤導、誤用、甚至犯罪,相關的規範和準則仍然欠缺,有賴主管機關和醫界團體加緊腳步、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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