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
贊助
最新
深度專題
國際兩岸
人權司法
政治社會
醫療健康
環境永續
經濟產業
文化生活
教育校園
登入
首頁
我的閱讀
選單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委員。
如果通姦罪的本質是一種報復,那麼,國家為何要動用警察、檢察官、公權力來滿足私人的報復心?大法官在通姦除罪化的釋字791號解釋中,也正說明了婚姻甚至人生的本質。
深度調查報導必須投入優秀記者、足夠時間與大量資源⋯⋯我們需要細水長流的小額贊助,才能走更長遠的路。
竭誠歡迎認同《報導者》理念的朋友贊助支持我們!
瞭解更多
開啟文章推播功能得到報導者第一手消息!
開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