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業始終站在科技浪潮最前端,在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崛起下,新聞工作方法也迎來機會與挑戰。《報導者》相信充分討論新科技之影響,有助於維持新聞專業與核心價值,因此參考美國哈佛大學尼曼新聞實驗室(Nieman Lab)蒐集之20餘家媒體守則,並綜合國內媒體與《報導者》經驗,制定《報導者AI使用守則》,確保從業人員妥善運用新科技並知曉相關法律及倫理風險;我們也將相關規範公開於網站上,與讀者分享我們對AI的態度與準則。
註:本守則指涉的人工智慧包含「生成式AI(Generative AI)」及「判別式AI(Discriminative AI)」,AI生成物可能涵蓋文字、圖像、聲音、影片、程式碼等不同形式。
- 《報導者》面對AI發展,認為應保持「開放但審慎」的態度,導入AI之正當性是為幫助新聞團隊提高生產力、更專注於原創及創新內容,提供讀者更高品質之報導;AI之使用不該以取代從業者之新聞專業為目的。
- 《報導者》尊重新聞從業人員之專業素養、獨立判斷與自主權,團隊產製之所有新聞內容須由人類進行最後審核、把關及決策,並對報導之準確性(accuracy)、公平性(fairness)、原創性(originality)、透明度(transparency)與品質(quality)負責;生成式AI所創建之任何素材,不得在缺乏「人工監督」下逕行使用與發布。
- 生成式AI之使用,應確保文字、影像及圖像之操作者及把關者在各操作環節皆善盡監督之責,採人機迴圈(Human-in-the-loop)之協作模式,以人為評估為最終依據、視情況推翻AI之決策。AI於報導之使用,視情境應由文章核稿人、攝影部主任及設計部主任進行把關,並應視需要提報跨部門會議討論,由總編輯進行最終判斷。
- 《報導者》注重內容原創性,所有原生報導文字內容皆為記者及編輯撰寫,未來也將以專業新聞工作者撰稿為原則。
- 《報導者》報導中之影像以實際現場真實照片為優先,但若在無法進入現場、為保護身分敏感者,或其他特殊情況下,為增進讀者了解報導內容,可能輔助使用AI生成之影像,但應明確進行後製設計與影像調整,避免讀者誤信圖像為真實影像。
- 生成式AI可能產生不實訊息,其產生之內容不得作為事實查核之依據。記者及編輯須對新聞內容充分交叉查核,確保事實正確無誤。
- 生成式AI內容可能在種族、性別、文化、宗教、政治、語言使用等層面產生偏見或歧視,從業人員在使用相關技術及工具時,應審慎檢視其對報導公平性、公正性、準確度之影響。
- 若為議題研究、採訪、內容整理等用途,在不違背隱私權、著作權、新聞倫理專業之前提下,《報導者》原則上不禁止AI工具之輔助使用。常見使用情境包括但不限於:翻譯、語法及拼寫檢查、摘要與總結、靈感發想、非報導文類撰寫(如訪綱)、資料數位化或格式轉換、音檔轉錄逐字稿、建構分析模型、程式碼撰寫與修正等等。
- 在圖像設計、內容編輯、社群推播等用途,若AI工具之使用程度已超越輔助及參考用途,人員應主動告知相關部門主管並獲同意,確保相關使用行為屬「合理使用」。
- 若為輔助調查報導或深度報導需要,而使用AI對大量資料進行編碼分類、批次處理、模型建構等處理,人員應審慎檢視方法論之合宜性與正確度,並視情況揭露指令、程式碼、評估結果及原始資料,以昭公信。
- 禁止同仁透過AI工具,進行違法或危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 新聞團隊須適時向讀者揭露AI工具於報導之使用程度,任何可能使讀者誤會之情境或條件,應作充分註記及解釋;若AI單純作為輔助及參考工具,對事實陳述及理解無影響之虞,則毋需特意標註。
- 若文章主題專門探討生成式AI,團隊才會直接使用AI生成之文字,並將予以註記。
- 報導中使用生成式圖像,《報導者》將明確註記為AI生成。若生成式圖像作為設計畫面中部分素材,《報導者》除註記圖像作者外,也會揭露製圖過程中AI之使用。
- 相關註記之寫法,應由作者與相關部門主管充分討論後決定之。
- 生成式AI之著作權爭議為發展中之法律議題,《報導者》人員若使用生成式AI工具,應留意並評估生成物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虞,並應留存及強化「自身原創性」之相關證明(如保留指令與生成內容之上下文、記錄不同後製階段之圖像);生成物應避免直接使用,應以相當程度重製為原則。
- 應檢查AI生成物與既有著作物之相似性,人員及團隊須多方比對、查證,確認無侵權疑慮,始得對外發布;人員應記錄查證過程備存。
- 使用生成式AI工具時,指令關鍵字應避開存在著作權之作者人名及作品名稱。
- 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報導者》不會將特定個人之作品用於AI模型訓練,以產製類似風格或特色之生成物。
- 使用生成式AI、或訓練AI模型時,人員應避免輸入及處理任何個人資料或公司機密,避免相關服務將相關資料用於模型訓練。
- 《報導者》會在為了確保受訪者之安全與新聞倫理的情境下,避免透過AI工具處理以及識別(包含AI逐字稿工具)部分新聞採訪內容。
- 若非基於當事人同意,《報導者》不會使用AI訓練、模仿或合成任何個人之影像或聲音素材,且只應使用於當事人知情之情境。
- 非經網站會員允許,《報導者》不會利用AI將用戶行為資料用於網站個人化功能之開發。
- 《報導者》應透過多元組成之跨部門會議,定期檢視本AI守則規範合乎組織各項實務需求、且能因應國內外法規變革及趨勢。
- 團隊得視AI發展情況,適時更新、補充及修正本原則。
- 使用、開發AI工具前,人員須充分理解相關服務合約,並與內部團隊充分討論使用需求,評估著作權、隱私權、準確度等層面之風險;若有任何疑慮應於主管會議提出,並視需要請教專家或法律顧問。
- 人員應與時俱進,提供內部訓練或工作坊,知曉最新AI工具及資源,以因應AI產生之機會與挑戰。
本守則2024年7月2日經《報導者》各部門審視後,於報導者文化基金會主管會議通過,並公開於《報導者》網站。讀者若對此守則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來信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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