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球謝淑薇的教練遴選爭議、羽球戴資穎的廠商贊助問題,至幾週前爆發的游泳選手世大運遴選爭議,似乎每遇重大賽事就會傳出運動選手受到委屈的訊息,箭靶並都指向負責對口國際賽務、與選手關係密切的單項體育協會。
「我想問的是,這些選手到底是用什麼標準選出來呢?為什麼有些選手,他們參賽項目甚至不是國內最優秀的,但他們卻可以代表台灣參加世大運,為什麼更優秀的沒有被派去參加比賽呢?」
台灣有史以來主辦層級最高體育賽事──世界大學運動會,即將在8月19日開幕。但就在不到一個月前,國內游泳好手、有台大泳后之稱的丁聖祐,在自己社群頻道丟出世大運游泳選手遴選爭議的震撼彈,質疑泳協黑箱作業選手名單,引發各界嘩然。
對選手來說,辛苦流汗練習好幾年就為一次國際登場機會,若是遇到4年才舉辦一次的世界頂尖競賽,錯過更可能終身無望。因人為因素造成選訓不公一直是許多運動選手心中的痛,也是少數協會為人詬病的一大問題。歸咎世大運選訓爭議的核心問題,其實是出在「泳協事前並未公布世大運選手的遴選(徵召)標準」。
要搞清楚問題所在,必須先了解台灣選手參加大型賽事的規定。針對奧運、亞運、世大運等重大賽事的選手選拔,體育署有訂定「參賽規則」,以世大運為例,就規定「上屆世大運前8名或最近一屆世界大學單項錦標賽前2名」為標準,大專體總再以此訂定世大運的參賽與培訓標準,最後由游泳協會依據規定成績去遴選符合資格的選手。
這個階段所出現的問題在於,體育署制定的標準是一體適用,並不會因不同運動項目而調整。因此造成許多游泳選手批評世大運參賽標準「根本是天標,比奧運還難」,全台灣只有一人與一組接力團隊達標。在這個狀況下,游泳協會就以第2種選拔方式「徵召」,依據協會目標選出「最符合競賽需求」的選手。
參賽標準是死的,但徵召標準是活的。
誰來定義「徵召標準」?雖說,仍是體育署與大專體總負責,但在實務操作上,都會交由各單項協會決定,在尊重各單項協會「專業」的共識下,體育署與大專體總不會干涉。
「他(泳協)有公布世大運的標準,大概就跟奧運差不多難。原本跟我們說達標就可以去,但全台灣只有一組接力隊,跟一個人達標。但現在有一堆人可以去,這些人都是用徵召的。我以為他是用全大運的成績徵召,所以就想全大運好好比就可能會被選上。但全大運比完就無聲無息,然後公布後有些選手是兩年前的成績、有些人是現在的成績,就是隨便選。 」丁聖祐說。
她批評,游泳協會於世大運舉辦前38天前才公布選手名單,事前完全沒有告訴選手「徵召標準」為何,讓選手不知所措、無從努力。殊不知事件爆發後,泳協卻蹦出「以培訓明年亞運」的篩選準則。一年國內外游泳賽事這麼多,泳協也沒有說清楚以那個賽事的秒數作為標準,被外界質疑徵召標準前後說法不一。
「徵召操作好是彌補遺珠之憾,操作不好就變成開後門。」目前擔任手球協會監事、熟悉體育協會運作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點出,徵召的目的是為了彌補原本標準的不足,當有厲害的選手因故無法達標或參加選拔賽,就可以透過這個方式參賽,例如棒球的重要賽事也會徵召旅美日的選手代表參賽。
「重點不在徵召這個方式,重點是標準。 」他認為每個單項都應該依照運動特性,訂定主客觀適當的選拔方式,徵召方式不應該別有私心。
另一個影響選訓的因素則是教練。
徵召爭議通常會發生在主觀因素較重的球類運動或團體項目。各國多採取總教練制度,每場比賽的選手名單會由總教練和協會的選訓委員會各自提出名單討論,其中總教練有非常大的權力去選擇自己的教練團隊以及選手。
在台灣,教練在選手生涯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在長時間訓練生涯當中,教練如父如母,許多教練都會稱自己的選手叫做「孩子」,也有許多選手的啟蒙教練就是自己的家人。
在高度壓力的國際賽中,選手通常會希望最了解自己狀況的教練陪伴在側,但比賽教練卻是協會所指派。兩者因為教練人選而產生衝突也時有所聞。
除了網球謝淑薇因教練問題而退出里約奧運外,前射擊國手林怡君也曾經因教練無法陪同參與國際賽事,而三度上書陳情給總統,最終選擇退出國家隊。
「國家級的選手有沒有可能自己去選適合他的教練?」林怡君說,她曾經託人詢問體育署這個問題,得到的答案是「可以」,沒想到卻引來協會不滿,因此被冠上「叛徒」的稱號,遭到協會教練群抵制。「比(亞運)決賽的時候,(教練)就都在抵制我,所有人都走掉。」林怡君哽咽回想,當時新加坡隊見狀上前詢問,最後還留下當她的啦啦隊,幫忙加油和整理器具。
賽事的教練人選不只是選手與協會衝突的引爆點,更是單項運動中派系爭權奪利的戰場。被選上的教練也會傾向用自己培養的選手,沒被選上的教練則可能因派系不同,而拒絕讓自己的「孩子」參賽。一般人眼中的「誰強誰就去比賽」的簡單道理,一遇到協會派系,完全使不上力。
曾獲奧運銀牌的前跆拳道國手黃志雄表示,回到人性,體育很難沒有私心,教練一定有喜歡的選手。他以2004年的奧運金牌陳詩欣為例,當初初選沒過的陳詩欣,因為總教練徵召才能代表台灣爭取奧運代表權,最終奪金。黃志雄反問,以結果論來講,公平嗎?
他認為目前的總教練制有裁量權,對輸贏全權負責其實不是壞事。「如果兩個差不多,人會不會有私心。如果私的部份越少,越公開,爭議就會越小。」黃志雄說,還是要建構明確的制度,讓外界可以公開檢視。
里約奧運爭議爆發後,曾經有網友蒐集各協會理事長背景,製作一份「相忍為國(民黨)」的圖表,點出眾多協會理事長都由政治人物擔任,質疑政治力量介入單項協會。但多數人不知道的是,其實台灣的體育協會本來就是政治考量下的產物。
回溯至20世紀帝國主義盛行時,體育變成各國軍事競賽以外的競爭,國際賽事成績好,就代表國民體育強盛,於是政府開始培植體育選手。日本殖民時期,國民體育與軍國主義結合,諸如司令台、跳健康操等,都是承襲自這樣的文化。國民黨政府接收台灣後,體育自然也是社會控制的一環。
「台灣的體育協會一開始就是社會控制的模式。」林佳和舉例,每個單項協會初期都是政治力的延伸,例如:棒球歸退輔會下的榮工處管、足球歸國防部主導的華視、籃球歸國民黨等。他指出,單項協會跟政治脫不了關係,因為體育資源必須要由政府挹注,所以帶頭的都是政治人物。
林佳和觀察,如今體育已經民主化,但政治力量的餘韻依然沒有完全消失。雖然各體育單項協會已是由內政部《人民團體法》所管的人民團體,但至今仍接受政府補助。
亞奧運單項體育協會與一般人民團體最大的不同在於,他們是國際賽事唯一對外窗口,且具有提名國手的權力,具有社會公益性。但《人團法》卻給予協會高度自由,在低度監管的狀況下,少數協會的失靈就此開始。
依照《人團法》規定,協會的理事長必須由會員選出的理事會投票決定,對外代表協會處理會務,並指派秘書長負責執行理事長交辦事項,下設會務人員與各委員會,類似「CEO制度」。
但目前體育協會的普遍狀況卻變成,無任期的秘書長變成最了解協會事務的人,由他去尋找願意幫忙捐助財源的企業家或政治人物來擔任理事長。理事長通常不管會務,只負責對外尋找資源,於是掌握協會會務與人事的秘書長就變成各協會「靈魂人物」,資歷十年起跳的秘書長比比皆是。
「秘書長有分配權,錢給你或不給你,也可以去辦活動。他有些權力,國外他可以去參與,用公家資源出國也是一種享受啊。」曾任某體育協會的理事長向《報導者》透露,協會秘書長確實掌握某些權力,但協會事務複雜需要熟捻體育生態的人擔任,不應該限制任期。
此外,封閉的會員環境也是外界力量無法進入的主要原因。為確保協會的專業性,要加入協會通常需要符合專業資格,並經過理事會開會審核。但這道專業的牆,卻逐漸隔絕外界聲音,甚至將協會變成少數人在玩的權力遊戲。
「游泳協會要5個會員簽名才可以推薦會員,在審就是他們幾個。不是他們的人就不要,20個(申請會員)才1個過。」曾任前游泳協會秘書長特助的許峰銘抨擊,目前泳協的會員審核不但被把持,甚至出現人頭會員。藉由某些會員代理這些人頭會員的投票權,讓會員大會、理事會都變成「舉手部隊」。(更多關於泳協,請看〈許家班,這樣「經營」泳協〉)
許峰銘建議,未來應該由體育署制定會員組成比例,團體會員由地方協會組成,個人會員則分為專業與企業人士,讓理事長必須全面聆聽每種會員的意見,才能避免會員被把持的狀況發生。
由於體育協會其實非常多,光是亞奧運的運動協會數量就高達43個,體育署補助的經費當然也會依照該運動的得牌潛力與發展性而分配。不管大小協會,人事費與辦公室費用都必須自籌,體育署只補助賽事與選手費用。因此,協會就必須尋求另外的財源以應付開銷,通常會找政治人物或企業擔任理事長,以獲得更多資源或捐助。
由於各單項協會是對口國際的唯一窗口,照理說各單項運動應是最了解國際規則變化的組織,這個獨特的公共性就變成了一門好生意,諸如:舉行國際賽事、場地認證等就變成協會的獨佔事業,但接踵而來的收入是否應該接受人民檢視呢?
目前各單項協會的收入分為「政府補助款」與「自籌款」,雖然體育署已要求公開帳目,但點進網頁看往往都只是簡單的收支平衡表。以補助冠軍棒球協會來講,2016年的補助款高達一億一千多萬,公布的收支平衡表卻只有一張簡單的A4紙。消息一出讓網路鄉民大喊「超級粗糙」、「這是個人記帳表吧?」
今年棒球協會舉辦與古巴的經典賽熱身賽,收入不清一樣受各界批評。今年經典賽由韓國官方舉辦,台灣棒協卻自行舉辦與古巴的熱身賽,以國家隊名義收取門票,收入直接進到協會。由於事關選手權益,棒球工會要求體育署監督棒協提供該賽事的收支,卻也換來一張莫名其妙的收支平衡表。棒球工會發言人趙子雄痛批,單是門票收入不可能只有四百萬,體育署完全不管帳目問題,就連單項協會的評鑑都放水,只要有會計人員就給優等。
「他(棒協)說他是虧錢,我們沒辦法核實,因為沒有接受政府補助,所以他說什麼就是什麼。」 立委徐永明的助理林鈺傑說。以現有的制度是會計師只要簽核,不需要細看項目與發票,難以確認是否有浮報嫌疑。
本身也是手球協會監事的林佳和認為,人民團體因為有公共性,本來財務就應該公開。「好的治理就是財務公開。」他以美國為例,人民團體的每一筆財務都必須公開上網,不僅是接受政府補助的金額,就連自籌款也一樣。
棒協秘書長林宗成回應:已經親自去體育署改正且通過了,體育署規定辦一個國際賽事最後損益要歸零,但也不清楚為何要歸零,照理來說應該不是賺就是賠。原本不知道可以列賽務以外的項目,最近才知道雖然不能核銷,但可以列出來。列完通常就不會賺錢,自己墊入。
體育協會很多開銷,不要賠就好了,沒有好處。自己不可能作假帳,每年國內賽的補助辦了15項以上,國內賽的政府補助很清楚約30%。不夠就找企業自籌。辦一個比賽要多少錢大概知道,政府補多少錢也很早知道,所以協會在財務上是很簡單。
如今棒球職業球員要求很高,參與某些層級賽事,已經不同於以前業餘球員,民間團體所負擔財力已經不同。任何要辦國際賽的協會,現在要辦的條件比以前辛苦多,發覺要更多錢才可以辦,收入沒辦法增加,體育署是不是願意多拿點錢來讓比賽做得更好。
面對紛擾的體育爭議,難道都沒有外界力量想要進入協會打破目前困境嗎?
答案是「有!但很難!」
不論是選手或希望改革的球迷都面臨了不同問題,但共同狀況都是沒辦法和協會建立一個良好的溝通管道。而對各單項協會來說,認為這群熱血的改革者並沒有搞清楚協會運作的困難,過於理想化。
「對我們而言面臨到比較大的難題是,協會覺得我們一直在搞破壞,有點像小學生吵架。」力推體育改革、國民體育法修法的「體育改革聯會」成員張祐銓無奈的表示,各體育協會幾乎不理會他們的改革訴求,儘管體改聯已經在網路上拋出許多體改震撼彈,但與協會互動幾乎是零。
「我們的訴求不是說要殺死他們,只是希望變形的體制可以走上正軌,各項目協會可以真正開放給球迷與球員參與的良善環境。我們主要訴求他們沒聽清楚,他們只覺得年輕人要跟我們搞對立,這讓人沮喪。」張祐銓說,他也認為過去把體育當做國際競賽的概念也該調整,選手不應該是奪牌的工具,也不應該被各協會當做申請經費的名目。
「體育改革一直是世代題。」長期推動《國體法》修法的立委助理焦佳弘觀察,「這些80後的選手站在檯面後,會看到世代間的衝突就出來了。」他認為,如同目前國家面對的問題一樣,當連續三任總統任用同一個年齡層、同一個世代的人,就會離下面越來越遠,反彈會越來越大。
這波體改風潮中,兩大被點名改革的棒球協會和排球協會都認同隨著時代更迭,《國體法》的確該修,制度也有可改善的地方。面對社會誤解,他們也希望民眾可以先了解體育協會是怎麼運作,再來批評。
談到協會與選手的關係,棒協秘書長林宗成認為運動員應專心在比賽上,協會處理行政事務,這兩條線是毫無衝突的。唯有遇到選訓不公或沒有被善待的狀況,才會出現狀況。
面對國內唯一職業化的棒球運動,當職業球員要求出場費、保險等權益,他也盡量配合。「運動員到職業以後,看待事情會比較職業,為國效勞是天大事情,多大祖宗榮耀,現在誰跟你提這個?no money no talk,為了國家的戰績我們還是要請最好的球員上來,都用最好的超級待遇。」
「很多人不了解,(把協會與選手)當作勞方資方,把協會當資方,感覺是不是勞資要對立?資方要賺錢? 但運動員沒有領薪水呀,所以很怕被誤導為勞資的狀態。」林宗成說,自己自許為國家運動員服務,盡量提供球員最好的待遇。
針對改革者和網民的質疑,排球協會秘書長章金榮表示,很多人誤解了協會是某些人掌控,但他要澄清體育協會只是階段性任務,不是長久性。
「要做一件事有三大要件──衡量有興趣、有沒有能力、人家要不要讓你做,不讓你做有能力沒有用啊。這工作只是階段性,不是自己家事業,大家可以隨時離開進來。」章金榮說,經營協會沒有想像中簡單,舉凡整併各地方協會、尋找企業募款、舉辦國際賽事等龐大業務都需要耗費龐大心力。
面對選手批評,他擔心的是選手在不了解協會業務的狀況下批評,導致社會大眾誤解。「選手從來沒想過一切事情是怎麼來的,吃水果拜樹頭往後看看你站在國訓中心怎麼上去的,踩了多少人肩膀。這是倫理、這是團隊,幕後功臣你有沒有感謝過。」章金榮說。
他認為,選手與協會之間不是沒辦法溝通,而是沒辦法互信互諒。假使能站在互信互諒基礎上就不會有問題。「(未來開放後)我不曉得會怎樣,沒有對策,何必浪費心思去面對。好啊,大家要來就來啊,要就給你們啊,做不好不是我責任。」對於《國體法》修法後將開放會員,章金榮釋然的說。
熟悉協會生態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認為,年輕選手自主性高,加上整個台灣社會走向多元的狀況下,以往少數人把持的單項協會已面臨改革的臨界點。
「體育改革從去年里約奧運開始受到關注,但跟這個趨勢平行存在的問題,跟台灣運動過度小眾有關。運動始終是少數人在玩,少數人某種程度主導甚至扭曲的領域,塑造一個壞的文化。 當運動普及到某個程度,自然不可以接受小眾立下的規矩。」林佳和說。
去年九月就開始醞釀的《國體法》修法,可望在8月21日開始的立院臨時會三讀通過。針對「財務透明」、「開放會員」、「家族經營」等問題都有條文規範。(更多《國體法》修法,請看〈修整後的《國體法》老爺車 一路順風?〉)一旦通過,可謂打出體育改革第一槍。但若真要改革沈疴已久的各單項體育協會,還是必須依靠公民的力量。
「台灣在體育議題的討論,就是一直期待被害者現身,對於制度或結構很難有共鳴,大家愛看熱鬧但不想去解決問題。」長期協助體育改革的立委助理焦佳弘說。體改聯的成員呂季鴻則認為,當修法開了門,下一步就是號召選手加入,慢慢改革協會,至少門開了就有機會。
面對此次修法,有人樂觀有人則持悲觀態度,究竟台灣體育會怎麼走?修法後才是重頭戲。
就看呼籲改革者願不願意把關注化為力量,走進各協會參與改革了。
Q:為什麼要有體育協會?
國際奧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簡稱IOC)於憲章中明定政治不可介入運動,各國運動必須保有自治權。2016年科威特就曾因干預該國奧委會運作,而遭到國際奧會停權,導致科威特運動員在里約奧運期間,只能以個人名義參賽。因為這個原因,政府必須藉由中華奧會以及各單項體育協會接觸國際窗口,將國手選拔與舉辦比賽的任務交由各協會。
Q:台灣有幾個體育協會?他們的工作內容是?
目前總共有82個體育協會,其中亞奧運單項協會有43個。以桌球協會為例子,協會業務包含舉辦或協助全國性、地方性賽事、對口國際賽事主辦單位、與安排選手行程等。也要處理各種行政業務,擔任體育署、國訓中心、奧會等單位的中間窗口。假設今天選手要出國打比賽,必須由國訓中心開會把經費資料給協會,協會負責買機票、住宿等行政業務。待選手回來,再依照經費核銷給國訓中心和體育署。
Q:選手可以出賽的標準到底是誰定的?為什麼不是派最強的選手參賽?
針對奧運、亞運、世大運等重大賽事的選手選拔,體育署其實有訂定「參賽規則」,大專體總再以此訂定世大運的參賽與培訓標準,最後由各協會依據規定成績去遴選符合資格的選手。由於「參賽規則」是一體適用所有比賽項目的高標規定,導致有些項目可能根本無人達標或達標人數不足,這時,體育協會就會以舉辦「選拔賽」或「徵召」,依據協會目標選出「最符合競賽需求」的選手。
Q:為什麼選手跟裁判都要聽協會的?
各亞奧運單項協會是對口國際賽事的唯一窗口,也就是國際總會的台灣分會,掌握了各項賽事的「報名權」。此外,教練與裁判證照也都是協會發照的,不管是出賽權或是生涯發展都與選手息息相關。
Q:體育協會的錢從哪來?
目前各單項協會的收入分為「政府補助款」與「自籌款」。關於政府補助的準則,體育署表示每年會根據各單項協會的年度工作計畫、績效考核、重點發展等不同面相來分配補助款,約佔各協會年度支出的3、4成。剩下的金額則由協會自籌,自籌方式包含會員捐款、廠商贊助、賽事收入等。
Q:體育署每年花多少錢補助體育協會?領最多錢的是誰?
根據體育署所提供的資料,5年來(2012~2016年)體育署平均補助亞奧運單項協會的金額約6億到7億元。棒球協會為歷年來補助冠軍,平均年補助8,500萬,其次為網球、籃球、足球等協會。值得注意的是,協會間也存在很嚴重的「貧富差距」,政府補助款差異最多高達八千四百萬。政府資源有限,對於該挹注資源於發展成熟或是正在發展中的體育協會,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Q:體育協會可以運用自身獨特的公共性賺錢嗎?例如:場地認證、器材出借等。
各單項體育協會保有自籌經費的權利,假設體育協會以公共性服務賺的錢(例如:罰款、場地認證費用),最終都回歸到選手培訓上,理當沒有問題。但目前協會令人詬病的地方在於,少數協會帳目不清,無法追查這些錢最終被用在什麼地方。
Q:如果體育協會真的辦得不如預期,政府可以介入或解散嗎?
雖然各體育單項協會至今仍接受政府補助,卻是由內政部「人民團體法」所管,唯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狀況發生,才可以處罰。人民團體由政府直接解散可能違憲,必須交由法院裁定。2013年,成立30年的象棋協會因有諸多爭議事情先被體育署停權,隨即協會自身的會員大會做出解散決定。
Q:某些體育協會被罵也罵不怕?我們可以自己另外辦嗎?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國際運動組織會有單一壟斷原則,意即在一個國家只會有一個他們認可的窗口。以籃球協會為例,他必須先加入國際籃協總會,再由台灣的中華奧會認可批准。由於協會屬於人民團體,因此受人民團體法監督。假設要解散體育協會,可能會遇到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國際籃協可能不承認新的協會,第二個是國際籃協將台灣停權不准參加所有籃球比賽。林佳和認為,國際組織才是大問題,假設國際籃協不承認第二個協會,那就會影響到選手參賽的權力。
Q:體育協會隨便罰選手錢,政府都管不了嗎?
由於體育協會為人民團體法所管,因此政府不能隨意介入,除非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公共利益的狀況發生。假設選手認為體育協會侵犯自己權益,目前只能去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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