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最近,「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一直引發攻防戰。更有人質疑,轉型正義可以增加GDP嗎?其實,轉型正義還真的可能和GDP息息相關!
對於「轉型正義」,社會上一直有不同論點。某些人將之貶低為政治鬥爭;某些人則以哲學或道德的制高點來論證轉型正義之必要。然而,我們也可以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轉型正義」。經濟的角度,有助於引發另一層面的思考,諸如:轉型正義必要嗎?轉型正義對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有幫助嗎?怎樣的轉型正義才是對社會整體「有利」的?
根據國際轉型正義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的定義,轉型正義是一系列矯正大規模人權侵害的措施,透過究責與救濟受害者,讓受害者的權利獲得平反與承認。
而就經濟學家的理念來說,我們可以把「轉型正義」視為一個國家在內部衝突(civil conflict)發生後,從制度面去修補過往衝突的努力。不論內部衝突是起因於政治還是經濟,「內部衝突」往往包含了對自由、對人身安全、對財產的剝奪,例如台灣在戒嚴時期以「抓匪諜」為名,任意逮捕人民或是沒收財產,以做為特務人員的酬勞。這些剝奪往往是暴力的,違反了既有的規則和體制。
從這角度來說,要修補過往衝突,不只是「恢復和平」就好。因此,如果能跳脫政治報復的格局,從更寬廣的層面來看,「轉型正義」是針對過去的暴力衝突做一個總結,而「做總結」的目的,是在重建對制度與對社會其他人的信賴。
重建「信任感」,可以讓市場中的參與者願意由衝突走向合作。經濟學家以無窮重複賽局來討論合作如何可能;在無窮重複賽局中,市場中的眾人接連不斷地交手,因為總是「相佇會到」(sio-tu-e-tio),使得眾人願意選擇真誠的合作,而不會互相欺騙或擺爛。
「相佇會到」這句台語慣用語所透露出的常民智慧,指出眾人之所以能選擇合作,是因為他們認識到:若今天選擇背叛,明天將會付出應有的代價;在懲罰的威脅下,合作將成為可能的均衡解。而一旦眾人相信在交易的過程中,對方都會真誠地履約,也相信違約將收到應有的代價,長期的合作與分工就會是最後實現的均衡解,經濟也得以繁榮昌盛。
我們可以再進一步說:信任感有賴於制度的前後一致性,這制度包含了正式制度諸如政府或法律,也包含非正式制度如道德或交易規則。
「內部衝突」暫時破壞了制度,即使後來恢復和平,曾侵害他人生命或財產的嫌犯若沒有受到應有的譴責或處罰,就凸顯出制度的不一致性,這種「不一致」會削弱了人群間的信賴感。換言之,若眾人曾約定好,侵害他人生命或財產將受到處罰,但最後竟然有群體能系統性地躲過這些處罰,那還願意繼續選擇相信制度,與該群體合作的人豈不成了冤大頭?
以台灣的例子來說,傑出的企業家有可能因為得罪當道就被指為匪諜、家破人亡,那這樣誰還要好好做生意?先打好黨政關係比較實在。從這角度來說,轉型正義並不只是「復仇」而已,而是在追訴罪行的過程中,維繫了制度的一致性,重建人民對制度的信任感。這將有利於長期的人民合作與經濟發展。
以前人們曾經提出「和平紅利」的觀點,上述觀點比「和平紅利」又更進一步:重點不只是「和平」,而是在恢復和平之後,能否重建一個良好的制度、恢復人們對於制度的信心,才能有效幫助一國從內部衝突重新站起來。這才是轉型正義的最高目標:重建良好制度,恢復人民對制度的信心。
制度不能當飯吃,不過制度可以決定你是否有飯吃,並且確保你的飯不會被別人任意搶走;因為你不會惶惶終日、朝不保夕,所以會更願意從事長期對個人與社會都有利的事。一個「好的社會制度」對經濟成長有正面影響,這已經是經濟學家的共識。
只是,什麼是「好的」社會制度呢?一般來說,能夠確保人身自由、財產權和市場公平的制度,就是好的社會制度。重建一個公平的制度,為未來的經濟發展和人類合作,奠定更好的基礎,這就是我們對於轉型正義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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