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蘋果日報》報導,當年參與十三姨KTV槍擊案的警察,說了兩點:一、鄭性澤進包廂時,槍從褲管裡掉出來;二、羅武雄根本沒有機會開槍,所以蘇憲丕一定是鄭性澤打死的。
一、根據台中地檢署偵查卷91年相字第53號,91年1月10日的筆錄,檢察官訊問KTV服務生,問他,「剛才我們調閱你們KTV之錄影帶,有羅武雄、鄭性澤、蕭○文進入店內之情形,看到有一男子的褲管掉落下一隻銀色手槍,經你指認是羅武雄或鄭性澤?」服務生回答,「羅武雄。」
看到沒!!是羅武雄!!
二、同樣是91年1月10日,檢察官偵訊這位王姓警察,這是他的證詞:「蘇憲丕一進入便對著羅武雄說『不要動』。羅武雄直接開槍。那時我有站著開一、二發,之後我便躲在進門口處之沙發旁,朝羅武雄開五、六發子彈,我感覺到沒子彈了,我便往後退,那時看到蘇憲丕已倒在地上。」1月28日,檢察官再度偵訊這位王姓員警,他承認自己「靠著門,伸手進去開四槍」。
看到沒!!王姓警察當初明明說,是羅武雄先開槍的,然後他就看到蘇憲丕倒在地上。現在不但信口開河,還編織了一個自己很英勇的衝進包廂的故事!當初明明說自己「躲在進門口處的沙發旁」,還從外面伸手進去開槍,現在卻向媒體吹噓說他們一起持槍衝進包廂了!
錯誤的消息來源,是媒體的惡夢。錯誤的證詞,就是鄭性澤被冤枉14年的原因!
一如往常,冤案被揭露以後,又出現了一些亂放話的人。《自由時報》報導,台中豐原分局偵查小隊長廖乾甫說他當時有去清理現場,「依當時警方鑑識結果,鄭性澤是有開槍」,「他認為科學採證愈來愈進步,證據也會愈來愈嚴明,但不能因此推翻之前的採證,否則之前沒有採證完全的案子是否全部都要被推翻重審?而且法官只是紙上作業審查,警方是到現場模擬鑑識」。
豐原分局的「發生經過處理報告書」由兩位員警製作,廖乾甫是其中之一(左邊這句話經網友指正,豐原分局的「發生經過處理報告書」由兩位員警製作,廖乾甫是其中之一,見相驗卷。所以廖乾甫確實可以回答以下的問題了,他確實有去現場。)既然你有去現場,那就太好了,我問你:
一、槍擊案發生後,現場立刻封鎖,但是後來卻發現警方沒有保存現場的彈頭,以致於羅武雄被哪一位警察打死的,竟然不知道。廖乾甫,你對我們解釋解釋,尤其是對蘇憲丕的家人解釋一下,為什麼?
二、貴單位的警察蔡華癸,一進入現場以後立刻破壞現場,竟然把槍枝放在沙發上才拍照,而沒有拍攝槍枝的原始掉落位置。廖乾甫,蔡華癸,你們解釋解釋,尤其是對蘇憲丕的家人解釋一下,為什麼?你們不知道保存現場很重要嗎?事情之所以拖這麼久,就是因為你們沒有好好保存現場,否則各種跡證就已經知道是羅武雄開槍了。你們不覺得應該向蘇憲丕的家人道歉謝罪嗎?
三、你們連偵辦同仁殉職的案件都這樣草率的離譜。你去打聽打聽,依2002年的偵查水準,槍擊案件一定會把現場彈頭都挖出來,你們有挖嗎?在哪裡?一定有彈著點數據,你們有嗎?為什麼不交出來?監察院調查的時候,跟你們要了幾百次,你們每次都賴皮說沒有,現在就敢亂騙媒體說警方有鑑識結果!有什麼鑑識結果?ㄟ,我說自由時報、還有東森新聞雲,你們不要那麼好騙好不好?鑑識結果在哪?
四、卷子裡確實有一位神秘的員警,我們一直在找他。廖乾甫,如果這就是你的話,那真是太好了。看見了嗎?他(你?)手裡拿著V8在錄影。但是你們沒有將錄影帶送交檢方與法院。尤美女立委質詢警政署時,他們(你們?)賴皮說此案沒有錄影!廖乾甫,這是你嗎?錄影帶在哪?
法院沒有「推翻之前的採證」。問題出在你們沒有採證,或者採證之後隱匿證據!你們堅信就是鄭性澤殺的,那你們就把證據交出來啊!彈頭交出來,彈著點數據交出來,現場錄影帶交出來,你們還有什麼採證,全部交出來!
辦案草率,該採證不採證還破壞,然後不負責任的指控無辜的人,這種警察是警界之恥。對媒體放話一擁而上,要追究責任一哄而散,真無恥!
我讀William S. Lofquist的冤獄研究,他說要如何避免冤獄呢,其中一個辦法是「好的調查報導媒體」。對!不明是非、判斷力低落的媒體,會協助散佈謠言,助長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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