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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細良/佔中案判決,敲下香港自由喪鐘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4月9日早上頒布裁決,戴耀廷(右3)、陳健民(右4)、朱耀明(右5)、陳淑莊(右6)等「佔中九子」每人最少一項罪名成立。(攝影/REUTERS/Tyrone Siu/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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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民主,何來法治!

大家要看清楚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法治,是如何變成了內地「尋釁滋事式」的政治清算行為。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今(4月9日)一早頒布「佔中案」裁決,9人
本案9名被告分別為「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前學聯成員張秀賢、鍾耀華、社民連黃浩銘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
「佔中9子」分別被控於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於金鐘不同地點「煽惑他人」或 「煽惑他人煽惑」非法阻礙行車道。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同時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
當中,全部最少一項罪名成立,案件將對香港今後人權及公民社會有深遠影響。雖然雨傘運動的核心領導們已經有所準備,也願意為公民抗命而承擔代價,但代表中共的律政司千方百計運用過時的普通法作政治淸算,扭曲事實,最後達到收緊市民遊行集會自由空間的政治目的,本質上是一次可恥的政治報復。

判決後英國民間團體「Hong Kong Watch」引述前港督彭定康(Christopher Francis Patten)發言指出,當大部人認為特區政府的目標應該是團結整個社會,結果港府引用一條「不合時宜(anachronistic)」的普通法,以「報復性(vengeful)」手法,控告 2014 年佔領運動發起人,是「令人驚訝地引發爭議(appallingly divisive)」。

社群傳播就是「雙重煽惑」?

彭定康指出了雨傘運動至今5年以來特區政府的根本問題。當社會發生大規模的示威、騷亂之後,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需要尋求社會和解,平息紛爭。但香港兩任特首因為只向中共最高領導人負責,於是內地政治清算便主宰了律政司的決定。

檢控官千方百計挖空心思,用「煽惑」及「煽惑他人煽惑」作出妨擾行為來起訴,「雙重煽惑」成為此案的特點,這是本港首次引用此罪檢控。控方指各被告煽惑他人通過電話、社交媒體或其他方式,進一步煽惑其他人參與妨擾。結果法院判陳淑莊、邵家臻、鍾劍華、黃浩銘及張秀賢等5人「雙重煽惑」罪成。眾所週知,社交媒體在社運中的角色十分重要,這種人傳人稱為Viral(病毒)的傳播訊息方法,令示威集會壯大,而5位被告要為此負上刑責,這不就是內地「尋釁滋事」罪的翻版嗎?辯方開審前曾指控此罪違憲,是現時普通法中不存在的罪行,要求撤控。惟法官不同意而駁回申請。這判例直接令香港日後的示威遊行抗議活動,在另一個新出現的「管控工具」下進行,人人動輒得咎。

把「佔領中環」及「雨傘運動」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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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步出西九龍裁判法院時,受到媒體與支持者圍繞。(攝影/AP Photo/Kin Cheung/達志影像)

法官認同控方將「佔領中環」及「雨傘運動」混為一談,扭曲成為同一件事。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發起用公民抗命方式爭取普選,因為學生及警察的行動而「脫軌」,早就離開原本規劃。學生衝入公民廣場佔領,警察封鎖集會地方,導致群眾迫出馬路,然後警察向群眾發射87枚催淚彈,由此激起市民義憤,四方八面湧到金鐘保衛學生,雨傘運動由此而起。這是我在現場親眼目睹的事情經過,也是有良知的香港人所目睹。

法院判他們罪成,就是告訴香港人當社會出現如此不公義的事情時,大家要無動於衷、袖手旁觀。有人認為既然搞公民抗命,就預料要負起刑責入獄,理論上是正確,但當9人所負上的刑責,是用過時的普通法來起訴,法院為何視而不見?

對官政治酬庸,對民政治清算

更令人憤怒是5年來,從來沒有一個特區政府官員,為引起如此大規模的社會動盪負上政治責任!在雨傘運動中負主要責任的3人,包括特首梁振英、政制小組領導林鄭月娥及警務署長曾偉雄。曾偉雄在佔中案判決前夕獲得中共酬庸獎賞,宣布委任為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亦獲香港「黨委書記」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接見。至於梁振英就更上層樓出任政協副主席,晉身國家領導人級別,林鄭月娥則升了一級,由第二把手的政務司司長變了特首。

1966年及1967年香港曾發生嚴重社會騷亂及暴動,殖民地政府委任由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公開聆訊並發表檢討報告書,交代事件來龍去脈,向公眾承認問題並作出改善。殖民地香港的良政善治,就是由勇於承擔政治責任及作出改變的英國殖民地官員,一步一步建立起來,亦只有這樣社會才能真正和解。

雨傘運動至今已經接近5年,我從未聽過一位官員公開表示歉意或願意檢討,在中共背後支配的對港強硬政策下,特區政府全力追殺運動的領導,一個又一個判他們下獄。5年來政府拘捕多達900人,其中200人被檢控,700人仍等候律政司大老爺發落,包括黎智英、李柱銘、梁家傑等。律政司一直未有明確表示檢控是否已告一段落,當今次法庭判決有了案例後,是否會出現更大規模政治清算呢?以今天香港政局之黑暗,實在大有可能。

巨人進擊,你怎麼做?

中共不斷收緊香港自由空間,在中美貿易戰正酣之際,仍不惜代價,特首林鄭月娥借一宗港人台灣謀殺案,用公義作包裝提出《逃犯修訂條例》,拆除中港之間司法系統區隔,令內地政治黑手用法院引渡名義直接伸入香港,取代國安公安人員越境執法擄人回內地。而《逃犯修訂條例》之後,就輪到以國家安全為名,實施以言入罪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登場。前特首董建華2002年底提出第23條立法,最後觸發2003年7月1日50萬人上街抗議,中共一直對此心存忌憚。

2019年將會是香港民眾抗爭至為關鍵的一年,此時此刻佔中案判決,對抗爭者是迎頭一盤冷水。判決嚴重削弱公民社會的自由,國際媒體如《路透社》認為今次是香港自由受壓期間的一次指標性裁決(landmark verdict)。究竟香港人會因判決收窄了自由空間,出現寒蟬效應,面對「惡法」來臨而人人退縮,還是激起憤怒,退無可退,奮起反抗?

戴耀廷在法庭最後陳詞說:「若我們真是有罪,那麼我們的罪名就是在香港這艱難的時刻仍敢於去散播希望。」希望香港、台灣、國際都能聽到我們這卑微而堅定的訴求,大家一起支持香港,面對更黑暗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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