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0月4日,與8位政府高層官員召開記者會,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訂定《禁止蒙面規例》(簡稱《禁蒙面法》),該法令在5日零時開始生效。不少人詮釋這無異是讓香港進入準緊急狀態,但林鄭否認。
德國、法國與加拿大等西方民主國家雖然都有與《禁蒙面法》的類似法令,但相關法案長期實施後,發現並沒有嚇阻民眾上街表達意見,警方亦不常使用此法逮捕群眾。與其他民主國家情況不同在於,目前香港明顯出現警方與抗爭者權力上的不對稱,法令並不保護上街者,而警方動用武力的情況並無節制 ;在蒙面情況下,香港已拘捕上千人、檢控超過300人,《禁蒙面法》預計將造成更多人被拘捕或檢控,使得這條禁令引發了香港示威者的怒火,一群示威者晚上更聚集宣讀《香港臨時政府宣言》 ,痛批林鄭月娥政府已失去人民授權。
在《禁蒙面法》中,蒙面的定義為:「參與集會遊行者用面罩、顏料等物品蓋住面部,包括面具、口罩、塗料等阻止辨識個人身份的工具或裝備。」而相關規範分為兩大項,第一種狀況是,民眾若參加沒有獲得警方同意的非法集會上蒙面,會被判處「最高一年以下監禁的刑責,及2.5萬元港幣罰款」。第二種狀況則是,在任何公共場合(包括獲警方同意的集會中)戴上面罩、蒙面,警方有權要求去除,若不遵守者,可被處以「1萬元港幣罰款及監禁6個月以下的刑責」。
這條法例是港府要給持續4個月的香港反送中遊行者心理上的阻嚇,但是否真能減少各區的示威和警民對峙,還需時間觀察。
《禁蒙面法》訂定後,大量香港民眾隨即在中環上街快閃遊行,或在政府總部集結抗議。Telegram群組上的一個有2萬名匿名投票的民調問及「特首已引用《緊急法》通過《蒙面法》,你今晚會出來抗爭嗎?」93%的人回答「會」,7%的人回達「不會」。而另一個群組上,1萬多名匿名投票者表示是否會戴口罩出街,87%的「會照戴口罩出,驚閪阿」(意指沒什麼好怕的),10%表示「戴都費時」(意思是不戴了但仍出街),只有3%說「唔出街了」(意思是不再出去街上抗爭)。
雖然尚未進入戒嚴,但香港人心不安,情況日益惡化,包括經常性的大眾運輸遭停駛,而法案公佈後,由於擔心夜晚會有激烈衝突,學校和商店提早關門,政府部門也提早下班。這些都讓港人憂慮香港已進入準緊急狀態。
香港教育局也立刻對各級學校發出公文,要求師長傳達政府的訊息,希望學生參與遊行時不要蒙面,否則會構成犯罪事實;校園內部亦然,除了健康、宗教、特殊合理並獲通報批准的需求外,學生和教職員都被禁止戴口罩。
《禁蒙面法》 要求辨識行動者的規範,卻未同時要求在現場執法的警員,這也是反送中運動目前最大的爭議:警察執法過當與濫權,而且沒有表明身分負起該有的責任。4日下午的記者會中,這個爭議再度被提及,記者提問《禁蒙面法》是否適用於警方,保安局長李家超回答表示,「民眾或媒體可透過警方制服上的委任號碼及證件得知警員的身分,所以警方在執行任務時蒙面並沒有疑慮。」但實際情況是,多數防暴警察與速龍小隊在執行任務時,身上並沒有任何能夠識別的證件與編號。
前香港警務人員邱汶珊向《報導者》指出,政府通過此項法案幫助警方執法,但是卻沒有要求警方必須遵守紀律,在制服上標示出明顯的員警編號。再加上最近的衝突中,許多新聞影像都顯示出警方有栽贓示威者或過當執法的疑慮,強行通過此法會讓香港民眾與警方更加對立。
不過,此法對於部分專業職業工作(包括警察和記者),或民眾因為宗教或健康等理由戴上面罩,則不受禁令限制,可以免責。
《緊急法》是1922年英國殖民時期所訂定的法條,香港只有在1967年的六七暴動時期動用過此法。《緊急法》是以「先頒後審」的方式,賦予行政長官得以跨越立法程序的權力。也因為這條法令廣受爭議,所以香港政府超過半世紀沒有動用過此法。雖然此法將會在10月16日由香港政府交由立法會審查,以目前建制派佔多數的情況,預計立法會一定能通過。
現任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副祕書長岑敖暉表示,《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第 27 條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和平集會示威自由權利,讓港人的人身安全及性命財產受到重大威脅。他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下午已入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令廢除及禁止政府執行《禁蒙面法》,將於晚間9點開庭。
其實香港建制派議員在2017年旺角魚蛋革命時期就已建議要訂定《禁蒙面法》,但當時的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認為,這條法令的問題「複雜且影響深遠」,所以最後並沒有完成立法。
德國、法國與加拿大等西方民主國家雖然都有與《禁蒙面法》的類似法令,但在多數的示威遊行中,警察並不常使用此法逮捕群眾。此外,相關法案長期實施後,發現並沒有嚇阻民眾上街表達意見;烏克蘭更是在立法的12日後撤回。
但與其他民主國家情況不同在於,目前香港警方動用武力的情況並無節制,明顯出現警方與抗爭者權力上的不對稱,法令並不保護上街者;在蒙面情況下,香港已拘捕上千人,至今已檢控超過300人。若公權力要求上街者不能戴面罩的情況下,預計有更多人會被政府拘捕或檢控。
實施《禁蒙面法》引發香港社會莫大的反彈,在林鄭月娥與其他高階官員開完記者會後,在中環外聚集的民眾人數漸漸增多,並且開始高喊「香港人,反抗」的口號。晚上示威者的行動變得強烈,傍晚7點左右,民眾著口罩與防毒面具等裝備開始在沙田、觀塘、太子、荃灣、黃大仙、香港仔、金鐘、太古與尖沙咀等地,攻擊支持修例的大財團門面,以及中國公司所在的建築物,由於在(10月4日)晚間10點50分前只有少數警察在現場,年輕的示威者以快閃3到5分鐘攻擊一波後就閃人,警方與示威者的衝突並不大。
在香港仔的美心、中國移動等店遭到示威者以棍棒雨傘等物品砸毀玻璃後進入,搗毀店內物品。香港美心集團這2週已被反修例的示威者發起抵制行動,這是由於美心集團創辦人長女伍淑清先前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上為修訂《逃犯條例》發聲,批評反送中運動及抗爭者不能代表750萬港人;同時反對學生罷課,稱學生罷課背後有黑手,「他們腦袋已經被人控制」。此後美心旗下咖啡店、餅店等陸續遭到杯葛,但美心集團曾發過聲明指伍淑清並非集團負責人也未擔任職務。
除了特定商家之外,多處的地鐵站也遭到示威者攻擊。示威者對於港鐵長期配合政府,經常關閉地鐵、運送警力以及放手讓警方進入抓人感到憤怒,在馬鐵線的車公廟站,示威者撬開地鐵站的鐵閘,進入破壞;柴灣站內部玻璃被砸壞;而銅鑼灣站與旺角站外,示威者焚燒垃圾,燃起大火。
約晚間10點30分左右,一位身穿白衣的休班(當天未執勤)的員警在元朗駕車擦撞路人,與民眾發生肢體衝突。根據《香港有線新聞》的直播畫面與《香港電台》網站的即時訊息顯示,白衣休班員警受傷後舉出手槍指向示威者,示威者見狀向後退,並且向員警丟出一瓶汽油彈,員警及時逃離,腳底與身體等部分遭到火焰波及。而混亂的現場也有一位14歲少年的大腿被實彈擊中。
在該名員警逃離後,示威者在現場找到子彈彈殼、彈匣;事後港警發新聞稿確認為該員警遺落下的,但稱便衣警察開槍「合法合理」。少年情況一度危急,被送到附近的博愛醫院接受治療後,轉往屯門醫院手術,現已轉為穩定。
雖然多處地方示威者以激烈的手段攻擊、破壞特定商家與地鐵站,但天水圍的民眾則是在銀座廣場聚集,唱起《願榮光歸香港》的歌曲,氣氛溫馨。而晚間也有上千名香港人聚集在馬鞍山市中心「新港城中心」、荃灣,同聲宣讀《香港臨時政府宣言》。宣言提及:
「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然不為香港人民所立、所治、所享,故今日我等宣告成立香港臨時政府」 「我等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然失去人民之認可及授權,故今日我等宣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失去其合法性,行政長官,各司、局長立即失去其職位所賦予之權。」
現場人群並高喊「香港人,反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港鐵在10點30分左右,暫停營運香港、九龍與新界地區全線港鐵營運。在約晚間10點50分左右,旺角地區的防暴警察開始組織清場行動,以大批警力從彌敦道向太子方向推進。位於香港仔地鐵站附近的防暴警察也在11點開始清場,推進時並沒有與示威者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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