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鑑定的司法困境
近年來精障殺人事件多獲關注,從專業到大眾,對於這些犯下重罪之人是犯人或病人的爭議未曾止息。2018年,台中發生牙醫師遭思覺失調症患者刺死命案,台中地院一審判處被告無期徒刑後,目前案件來到二審階段。《報導者》經過長期調查與走訪,貼近受害者與加害者雙方的第一手證言,透過法庭現場紀錄、精神鑑定醫師的主張,由此個案探看這場艱難對話中坦露的結構性問題。
賴亞生33歲的人生即將脫胎換骨,邁向最重要的一步,他要放下凡塵俗務,奉持天命,使信眾明悟大道真理,成為一貫道的點傳師。但在那之前,還有一些要務必須處理完畢,才能盡快步上求道修行之路。
兩個月前,家族中舉辦喜宴,因為跌倒而行動不便的阿嬤不會出席,妹妹知道賴亞生也不喜歡去有一大群親戚在的場合,問他要不要剛好藉此機會回去探望阿嬤,買個東西給她吃,表達孝順之意。明白表示不想之後,妹妹仍不罷休質問,「怎麼不回去看她?」這句話如鯁在喉,像是對他的責備,使賴亞生非常難受。
個性活潑的妹妹從小與就跟阿嬤比較親近,反觀木訥少言的賴亞生,總像隔了一段距離,難以與長輩靠近。而每回在熱心張羅吃食之後,阿嬤總要關心找份穩定工作的事,讓他備感壓力,更抗拒獨自回去。
他並不是不努力想要找份工作。從國立大學中文系畢業後,賴亞生一直想盡辦法要用「工作」融入這個社會。因為精神科藥物的副作用甚大,他主動要求醫師減藥,希望不用依賴藥物,能自己獨立走出去,從洗車、保全,到保險,嘗試多次,無論鐘點還是正職,別人看他眼神、動作怪異,幾乎沒多久就被辭退。連好不容易上網申請到澳洲打工、爸媽透過朋友介紹到比利時幫台灣老闆工作,都以無法勝任放棄或發病被送回收場。
總是相同的結果,好像一顆巨石,按在胸口。尤其是念茲在茲要幫助父母負擔沉重家計的心願,從來沒辦法達成。
從小他就用自己的方式,默默為別人著想。在眾多親戚一起生活的三合院裡,飯桌上全數應該到齊的11人份飯菜中,若少了一份,他一定堅持不吃,要把自己的份留給別人。然而,在他眼裡中看見的妹妹,卻是從小不愛念書成天往外跑、和一些品行不良的男孩子玩,長大後又不常回家、聚餐吃飯不出錢,不是一個及格的家庭成員,卻總是跟其他人一樣,搶走他的「功勞」。
眼看即將要展開人生新階段,放心不下年邁的父母,賴亞生迫切要向妹妹交代,在他出家之後,得從夫家回來打掃家裡,最少兩天要澆一次花,並且賺的錢要拿回來給父母。他不要這個家因為妹妹的不孝,「家不像家」。
兩個月來都找不到妹妹把事情說清楚,2018年5月24日,賴亞生憤怒地發出兩則簡訊給她:「妳是想看妳害死多少人和妳中年、晚年待得好不好是不是?」、「我真的要問妳」,接著打電話去她工作的牙醫診所詢問今天有無來上班,診所同事聲稱沒有後,賴亞生帶著一把折疊刀與一把瑞士刀,出發前往牙醫診所。
2019年7月24日上午9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簡稱台中高分院)刑事庭內,在經過朗讀具結文並簽名後,衛福部草屯療養院一般精神科主治醫師何儀峰坐在法庭正中心,面對3位法官,左側是被告賴亞生及兩位律師,右側是負責起訴的檢察官,以專家證人的身分,針對被告精神鑑定的結果接受交叉詰問。
從被告思覺失調症病史、案發當天行為的辨識與控制能力、被捕後接受偵訊時的反應,到精神鑑定的流程,二審法庭裡的整場詰問,幾乎全由檢察官掌控,對鑑定結果的質疑接踵而來。
「就我們看這件事,會覺得他並沒有那麼強烈的殺人意圖,比較像是不小心傷害致死這樣的概念⋯⋯」程序進行到一個半小時的時候,何儀峰突然說出的這句話,令底下的旁聽民眾與被害者家屬一片譁然,噓聲此起彼落。
在場的人們,從法官、檢察官,到民眾與受害者家屬,難以理解,一死兩傷罪證確鑿,怎麼是一句「不小心」可以帶過的?
隨著連續數年社會重大案件嫌犯疑似有精神障礙,司法精神鑑定逐漸成為各方議論的焦點,在台中高分院的這個騷動,具體而微展現司法與精神醫學、一般大眾與精神病患之間的扞格。 其中,最難以跨越的距離,就是直觀上賴亞生明明看起很「正常」,並不像小燈泡案的王景玉活在荒謬的幻想中,而是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及其後果。
一審判決書中,詳細比對各方說詞,還有監視器影像佐證,賴亞生坦承起訴書的客觀事實,對於犯行也認罪。他於警訊中供稱「我與被害人是沒有仇恨或糾紛,但是我打電話到診所要找我妹妹時,診所同事會幫忙隱瞞告知我賴麗茜(其妹)都沒有上班該情事,會讓我白跑好幾趟,導致我對賴麗茜同事不滿,我會朝⋯⋯頸部刺殺他們,是因為當時他們都會幫忙掩護我妹妹賴麗茜行蹤,我想要殺死診所全部員工,我清楚刺殺頸部動作是會導致人員死亡」等語。
當天他由大樓警衛口中問出妹妹其實有來上班,證實同事的掩蓋欺瞞,接著上樓對櫃臺小姐佯稱要拿東西給妹妹,從背包取出折疊刀,乘其不備持刀猛刺,慘叫聲驚動其他人出來查看,接連刺傷另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與奮勇上前的牙醫師,接著敲廁所的門,待躲藏其內的工作人員開門,讓他確認妹妹並沒有在裡面,就此停手,並在警察趕到當下,不願棄刀,期待在衝突中使警方開槍,達到結束自己生命的目的。然而,在辣椒水的噴射下,他的眼睛瞬間睜不開,刀從手上掉落,趴下就逮。
檢察官強調,被告可以先跟門口警衛探查妹妹的確在診所內,等待時機才從包包裡抽刀砍人,且並非不由分說亂砍一通,當發現廁所裡沒有其妹行蹤,其內工作人員也未展現阻擋姿態時,停止攻擊行為。整個過程可以看到,從刺殺的動機、時間與地點,被告皆能選擇、等待與判斷,在事後的偵訊期間,也能清楚回覆問題、交代犯案過程,並沒有出現幻聽幻覺、自言自語等「正性」症狀,表達與理解能力幾與常人無異。
言下之意,檢察官暗指鑑定報告所稱賴亞生受「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影響其辨識與控制能力,顯然是說不通的,被告犯案當時就是一個正常人,該為其殺人及傷害罪行負上完全責任。且由被告病歷顯示,2010~2015年維新醫院開立的抗精神病藥物「氯氮平(Clozapine)」劑量只有25 mg(毫克),且到了2015年8月11日就已停藥,醫師建議「支持性心理治療」,至案發當時已兩年多沒有吃藥,其2014年領有的身障手冊,到2015年8月也被註銷,顯見其病情穩定,甚至還可以出國打工度假,這不大可能是一名嚴重精神病患可為。
「這邊有個陷阱,Clozapine的副作用很大,會造成癲癇和白血球下降,雖然25 mg的劑量偏低,但會使用這個藥,大概是最後一線的選擇;身障手冊的取消也不一定代表病情好轉,對很多病人來講這還是一個標籤,可能怕受歧視或對就業有影響而放棄申請。據我了解,被告因為疾病幾乎沒辦法有穩定長期的工作,出國是家裡提供並非自己能力,並與老闆衝突、出現妄想,品質跟內容都很有問題,並不能算是一個工作。」
何儀峰以專業意見面對排山倒海的質疑,並一再重申他的鑑定結論,依據被告近10年來的病歷資料以及面對面的會談過程,賴亞生對人事物的關聯性容易產生扭曲解讀、邏輯性與現實感差、想法固執,以致驟下結論,有將妄想變成行動的傾向,而其妄想的核心就是妺妹。
從要當點傳師跟希望妹妹回家,以及對妹妹的憤怒到要殺掉她,陳述的原因跟憤怒程度兩者並不相等,中間的跳躍已經超出常理。當沒有觸及與妹妹相關的議題,片段的行為包括知道刀要藏起來、誘騙被害人、描述計畫細節的能力皆未脫離現實,但動機的起源:對妹妹的憤怒,是他固著的核心,不滿的情緒逐步累積滲透妄想裡,以至於要拿刀教訓掩藏其行蹤者。
儘管何儀峰試圖用盡量淺顯的方式,說明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的特質,不易一下子就能從外觀察覺,不像其他的退化型、僵化型等類型,可以明顯從自言自語或呆滯的表情辨識出來,但整場近3小時的詰問過程中,除了檢察官懷疑鑑定結論背後的依據、法官對其解釋直接表示「聽不懂」、旁聽民眾為其陳述時而發出的訕笑與騷動⋯⋯整個法庭對司法精神鑑定的不理解與不信任昭然若揭,何儀峰只能坦言精神鑑定的限制,在案發後經過數個月回推被告當時的精神狀態,一定有其極限。
「當爸媽告訴我哥哥有精神病,我實在無法接受,以前已經有行動障礙了,現在又多了精神病,不懂事的我覺得丟臉,所以我未向他人提起,在學校也不敢承認那是我哥哥⋯⋯」 「我想這就是佛教說的因果,因為我的不懂事不體貼,時常想把他當成一個正常人,所以我很多時候未包容與照顧,甚至吵架!我忘記了這個人是我的手足,這個家在最艱困的時候,我未好好支持這個家,即便我是妹妹,我都該幫忙,不是一直幻想,我的家是正常的家庭!」 「我想,擁有一般幸福的家庭的人,應該不能體會,那段長時間家中的烏煙瘴氣,父母的爭吵與哭泣,哥哥受到挫折打擊的表情,總是只能孤單一個人,因為這個社會,誰願意與患精神病的人做朋友,即便吃藥控制治療,社會就是如此⋯⋯」
2019年初,二審開庭前夕,賴亞生的妹妹親筆致信給受害者家屬──被賴亞生砍刺數刀失血過多當場身亡牙醫師的遺孀王太太。7頁的道歉信中,除了表達賴家人對受害者的歉意,也詳述哥哥如何從一同玩耍、成長的「正常小孩」,到了青春期因為僵直性脊椎炎行動不便,在學校受到同學的冷嘲熱諷與霸凌,接著精神出狀況,父母為此四處求神拜佛看醫生,原本不寬裕的經濟甚至走到破產地步,並以充滿悔悟的語氣,自我反省對於哥哥患病事實的逃避、不願面對,間接造成這場悲劇。
在妹妹的眼中,哥哥是一個「連螞蟻也捨不得踩死」,天性善良的人,努力想回到正常人的生活,幫辛苦的父母賺錢;然而,對於王太太而言,賴亞生卻是個手段兇殘冷血,至今仍不肯面對自己所犯下錯事的偏激分子。
「案發第二天,我去中山醫學院要去接我先生大體回家,兇嫌戴著安全帽也在同一個地方接受檢察官偵訊,看他只有30多歲,我過去說,『你要不要跟王醫師誠摯的道歉』,我是佛教徒,先生今天跟他結那麼不好的緣,可能一時因情緒激動犯案,只要他願意誠摯跟我先生道歉,我願意代替我先生跟他『解冤釋結』,但是他只說,『我要行使法律緘默權』,我說,『賴先生你知道嗎,如果我們走在路上撞到人都要說聲對不起,今天你把我先生傷害成這樣,你說要行使法律緘默權?』」
王太太說到原本希望給對方機會,卻因兇嫌的漠然態度,而深覺不可原諒。更令她難以接受的是,加害者家屬一直強調家境貧困,二審中的辯護律師竟再增加一名,共兩名律師,加上草屯療養院的鑑定結果,顯然對方積極要用精神疾病為理由,爭取減刑機會,逃避應有的刑事責任。
「人生下來有的正常和不正常,我知道受社會歧視很可憐,當下問自己,如果他真的有病,我真的會放下。但如被有心人士濫用,身為被害人真的很氣憤,為什麼我們一個那麼好的家庭,都為他毀了!連無期徒刑都可減刑、假釋,我心想那他出來呢?嫌犯曾到澳洲打工,跟老闆起衝突後就曾在背包裡放刀,以如此偏激的個性,再讓他出來不會傷人嗎?應考慮終身監禁,」王太太強調。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簡稱犯保協會)台中分會主委陳怡成提出質疑,「目前的司法精神鑑定過程中,我們普遍會看到兩個問題,第一是鑑定時間非常短,通常在一天內完成,真正跟醫師接觸的時間更短,是不是單純幾十分鐘面診、看一些病例就足以判斷犯案當下情況?」犯保協會台中分會在案發後持續陪伴、協助王太太,並甫於今年(2019)10月初舉辦研討會,從司法實務、人權公約、精神病患社區處遇等角度,探討這個近年來持續受到關注與爭議的議題。 「第二,當嫌犯疑似有精神障礙,實務上很少先評估是否有就訊或就審能力,國外在精神鑑定以前會先有一段住院時間,觀察是否真的受疾病影響,即使無罪也需長期強制治療(我國最長於醫療機構監護處分5年),如果沒有這樣完整的流程,會造成人性的弱點被激發出來,人都會盡量爭取對己有利,若考慮到鑑定流程很長還要強制治療,才能上法院爭取權益,可能就不會隨便提出精神疾病的抗辯,」陳怡成提醒,即使精神鑑定在制度上屬於被告權利,但當操作的流程與設計在外界看來不夠嚴謹、配套與銜接的處遇不足時,過程中常會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甚至對司法的公正性產生質疑。
該案凸顯出另一個令家屬難以接受的問題:被告多年來是被政府列管需要追蹤關懷的社區精神病患個案,至案發前都還有公衛護理師訪視,並無發現異狀,結果兩個月之後,他就持刀到診所砍人。
據衛福部2018年6月7日發給王太太的公文,賴亞生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其列管級數為第三級(共分五級,數字愈小愈嚴重,訪視頻率愈高),需6個月訪視一次,台中市衛生局從2014年6月到2018年3月23日止共訪視16次(家訪3次,電話訪13次),從2015年開始就因出國來來去去而碰不到本人,僅透過電訪由父親轉述個案狀況,表示「無就醫,但情緒穩定。訪視紀錄顯示,個案雖未服藥,但也因為無明顯精神症狀,也沒有自傷、傷人之虞等需護送就醫情形」。
「比起20年前,我們現在投注很多資源在社區,除了公衛護理師,還有社區關懷訪視員,針對特殊個案訪視,但能夠做的只能看有無就醫、規律服藥,且公衛業務非常繁雜,後面分級就不會很密集追蹤,」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顧問主治醫師鄭若瑟指出。鄭若瑟是早期倡導社區復健模式及推動精神分裂更名為思覺失調的推手之一。
截至2018年5月,全國有約14萬名精神病患被登錄在社區訪視系統裡,依出院時間、症狀干擾性、社區生活功能障礙、危險行為等分為五級,並分別訂定訪視頻率,從第一級前3個月每月一次,到第四級1年一次。
「分級的指標精準度不夠,只按照客觀事實,病情時常變,實務上就會漏掉很多潛在有風險的病人,各衛生局對特殊病人有些個案討論,卻沒有明確介入或更密集計畫,」鄭若瑟提到目前社區精神病人追蹤系統設計的漏洞,雖然針對不配合個案,健保局有居家治療的計畫,但為控制財務,限制1個月只能訪兩次上限,而且6個月要結案,缺乏彈性。
據鄭若瑟調查,從2013到2018年6月,6年間在社區發生疑似精神病人突發事件(包括自傷、傷人、傷人致死、其他等)共165件,其中47件是由第一級個案所為、二級23件、三級26件、四級21件,但值得注意的是,有40件是系統外的非列管個案。而訪視未遇比例達27%,更有近14,000名個案是獨居者,缺乏支持系統。
在現行制度下,因為人權考量,除了達到自傷傷人之虞,還要經過審查委員會的討論與決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程序,像賴亞生儘管是列管個案,多年來卻被評估狀況「穩定」。在意外發生前,就如同衛福部發給王太太的公文中所述,「惟個案亦有遷移自由也非犯人」,當社區訪視僅能行禮如儀的電話關懷,難以即時偵測遑論介入他將會採取的行動。
「鑑定結果跟政府照護落差很大,過去的訪視紀錄證明很清醒,他父親都說他很好,結果出事了又說有思覺失調影響?我覺得政府沒有公信力,感覺這個(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制度像是虛設,而鑑定過程只有一天,很粗糙。」王太太對於賴亞生在犯案前後,身處兩套系統(衛政、司法)自相矛盾的結果,難以接受。
「事情發生後朋友叫我去問神明,我沒有透露家裡發生什麼,神明跟我講說現在碰到的事情很麻煩,有一個冤親債主很兇,是一個流氓,不想放過我,問到賴亞生,祂說,『他個性是一個很溫和的小孩,如果妳不要離棄他,都帶在身邊的話,這個小孩今天不會這樣⋯⋯』但我說不是我不照顧他,是我們要擔經濟、要去工作賺錢,不然吃飯開銷要怎麼辦?」賴亞生的母親(賴母)透過與神明的對話,憶及孩子成長中,沒有辦法陪伴在身邊的遺憾。
案發後,賴父在媒體前露面公開下跪道歉,為了不要牽連其他親戚,他們連夜搬到中部小鎮,隱姓埋名,替友人照顧動物維生。台中高分院傳喚何儀峰作證的那場開庭,夫妻倆罕見地以加害者家屬的身分出席旁聽,主要是因為律師警告他們,現在情勢對於賴亞生非常不利,整個審理過程幾乎一面倒地導向被告不適用精神障礙減刑的條件。
「本來一直不出聲因為我們是加害者,應該讓對方有一個出口去宣洩,可是現在變成一直否定我兒子確實是生病很久的事實,」賴父強調,「像他之前會騎機車騎到一個地方,突然停下來吐口水,又繞回來把它舔上來,他說那是好的東西要拿回來,不然會失去我的、被人家搶了太多的功勞;有一陣子每天晚上12點,他會跳上我們家8樓的女兒牆,我在睡覺,太太在外面上班,聽到聲音出來看,我整個人嚇到腳走不動,慢慢過去把門打開,叫他、拉他的手,怕他嚇一跳掉下去,他說有一個女的一直叫他從那裡跳下去,第三天我趕緊買棍子從外面把門堵住;不然就是在家傻笑,一下說我現在已經不是賴家人,一下說哪裡有地震、車禍他要去救。」
從賴亞生進大學開始發病後,他就帶著兒子流轉在各大醫院的精神科,從高雄醫學院、麻豆新樓醫院,署立南投醫院,到最後離家較近的維新醫院,都被診斷是精神分裂症(2014年更名為思覺失調症),要吃一輩子的藥。就如檢辯雙方調閱的病歷,賴亞生並不是一個長期無病識感、不配合治療的病人,相反的,他的人生以及這個家庭已經進入精神醫療有超過10年的時間,只是在症狀難以改善、藥物持續加重的情況下,強大的副作用導致近乎失能、無生產力,他嘗試想翻轉自己的人生與家裡的經濟。
「其實藥一開始滿高的,到100多(毫克),是他想要自己獨立,跟醫生談減藥,不要每天一直沉睡,甚至有時睡到長達18小時,是因為這樣才把藥降下來,因為他想走出來,回到社會,看到爸媽一直在外面工作,想去上班,多少幫忙家裡的經濟狀況,」賴父表示。
2015年停藥的同一時間,他也取消了可以領生活津貼補助的身障手冊,像是一個強烈的宣示,想要重回正常人生的信念。「他念書時,家裡要付房貸比較緊,看我們開銷大,別人說可以申請(身障手冊)看看,多少有些補貼,所以才請領兩次,一次中度、一次輕度,後來他自己提出來說,我們不要去佔那個位置,把這個資源給更需要的人。好幾次出去,我問說你的手冊可以減免門票或一些費用,要不要拿出來用?他就會發火,認為不應該在別人面前以這種身分出現,他也有自尊心,所以後來就放棄申請,」賴母補充道。
當賴亞生欲掙脫長期「藥療化」,取回人生的主控權,跟醫師溝通減藥、停藥,乃至自行找工作、父母協助出國,卻似乎永遠達不到成為一個正常人的標準。事後這些原本欲積極回歸社會的嘗試,反成為不利的指控,被解讀為「不吃藥就代表康復,行為未受疾病影響」;而實際的情況是,他的妄想隨著現實遭遇的一連串失敗,日益擴大,終至一個常人看來極為平常的臨界點(與妹爭執),瞬間引爆。
「他就一直幻想,覺得妹妹不孝,搞不清楚狀況,她已經結婚了,怎麼可能回家掃地、照顧爸媽?結果按捺不住,星期四就要去找她,我說等週末一起吃飯再來談就好,去人家上班的場合若兄妹之間爭吵,這樣我女兒會很沒面子啊!」賴父回溯案發當日的情況。
同時他也聯絡女兒試著當天請假,避開賴亞生,「她一直講說沒辦法請假,已經安排好了,我就說妳不會跟診所說嚴重一點嗎!不然碰在那裡不是很難看嗎?我女兒就問說要怎麼講嚴重?我隨口說,如果他帶刀帶槍這樣子呢?我根本不知道嚴重到他會帶刀,是後來社區總幹事說,發生事情一個月前,他自己騎腳踏車去環島,因為要切水果買刀來用,不然本來他在家裡,拿刀切水果都是很笨拙的。」
本案的二審法庭程序仍在持續,檢察官與告訴代理人強烈質疑草屯療養院的鑑定結果,重新鑑定的申請已被法官核准,於10月底委由台中榮總對被告進行新一輪的精神鑑定。但在無辜生命已無可挽回被奪走後,精神狀態與責任能力的關係,僅只是最末端的爭辯。
一個原想擺脫藥物與汙名,意欲翻轉失能身體,掌握人生並改善家境的青年,卻最終覆滅並向外界反撲而來,走上持刀殺人之路,讓另一個家庭無辜受害,不禁令人想問:這是因為不遵從醫囑好好接受治療,並且從道德到人格都帶有反社會因子的個人缺陷?抑或是從小因家庭經濟因素導致缺乏陪伴,青春期遭受同儕霸凌的陰影下,發病進入醫療體系後被箝制的能動性,成為那14萬被列管的抽象數字之一,並在家人「沒面子」的顧慮下錯失了危機的訊息⋯⋯種種從家庭功能、教育環境、醫療模式、社會價值等重重疊疊的歧路中,最終被逼向無出路的境地?
換作你我,能有其他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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