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選觀察
參選人取巧偷渡看板、市府執法不力,台北競選廣告限令形同具文
台北市雖修法嚴格限制競選廣告,參選人廣告看板仍到處掛。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737巷裡有10多面競選看板,有最新掛上的、也有已經放置超過3年的。(攝影/黃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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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根據台北市新規定,進入11月中下旬法定選舉期間之前,所有選舉看板最多只能出現參選人的姓名及照片,如果露出政黨、競選項目、競選標語等就是違法。但是,已在台北街頭到處懸掛的各黨派選舉看板卻爭相違法或是取巧偷渡,讓台北市的新規定形同具文。

針對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亂象,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簡稱建管處)的回應是「如果收到檢舉,一定會依法處理」。但現實情況是,連各政黨初選期間留下來的選舉看板,建管處都沒有人力拆除,更別提各種參選訊息放好放滿的違規選舉看板了。《報導者》訪問北市新規定的修法提案人、各黨立委參選人和法律專家,從各層面觀察新規定上路後產生的變化和影響。

距離明年(2024)1月的總統、立委投票還有3個多月,台北市各區立委參選人的競選看板大戰早已開打。近期成為「三腳督」的南港內湖區選情格外激烈,國民黨李彥秀、民進黨高嘉瑜很早就在各路口掛上選舉看板,最新加入戰局的台灣基進吳欣岱,則還在苦惱選舉看板要如何符合台北市的新規定。

「這個地點怎麼樣?掛這邊會不會很貴?」位於內湖路的台灣基進台北市黨部辦公室裡,吳欣岱和幕僚們熱烈地討論著,桌上放著厚厚一疊廣告公司提供的文件,每一頁都有一張街景照,街景照裡還用紅框標出看板位置,下方標示著地圖位置還有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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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黨來說,競選看板仍是提升知名度的一個途徑。台灣基進港湖區立委參選人吳欣岱和幕僚們討論廣告看板的設置位置。(攝影/黃世澤)
對小黨來說,競選看板仍是提升知名度的一個途徑。台灣基進港湖區立委參選人吳欣岱和幕僚們討論廣告看板的設置位置。(攝影/黃世澤)

「看板很貴,一面牆租金就要20,000~50,000元,去年議員選舉我也只掛了5、6塊,」吳欣岱說。這次角逐立委將是吳欣岱第二次選舉,但她發現,競選看板除了考量地點、租金,這次選舉還多了一項傷腦筋的新課題:如何避免違法?

台北市新條例上路,競選看板只能「3點不露」

台北市議會去年(2022)三讀修正通過《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下稱新條例,修正前的為舊條例),雖只是自治條例,但可說是台灣目前限制競選廣告最嚴格的法規。

新條例規定,從本次選舉開始,以前隨處可掛的競選廣告、看板,只能在進入選舉期間
《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中所指的競選廣告物設置期間,為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登記之次日起,至選舉投票日為止。2024總統、立委選舉候選人受理登記日為2023年11月20日至24日,離隔年投票日1月13日,約有1個半月時間。
後設置在公設選舉布告欄、政黨辦公處、參選人競選辦事處和車輛,進入選舉期間之前都不准設置。至於選舉布告欄設在哪裡?會有多少處?競選海報的尺寸大小、材質等設置及管理辦法,台北市建管處制定的草案目前才剛送到法務局審議,尚未正式公告。

新條例規定如此嚴格,而11月中下旬才進入選舉期間,為何現在台北市街頭仍像過去一樣充滿各種選舉看板?答案是:參選人巧立名目偷跑,以及市府執法不力。

根據法令,「競選廣告」共有5項認定標準:

  1. 參選人姓名或政黨名稱
  2. 參選人或政黨圖像
  3. 參選人或政黨號次
  4. 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
  5. 競選標語或標記

不管新舊條例都規定,只要廣告滿足任3項條件以上,就算是競選廣告;反之,若只有符合2項或1項,則不算是競選廣告,不受此條例限制,適用一般廣告物規定。

新舊條例的差別是,在還未進入條例規定的選舉期間之前,舊條例允許「露3點」的競選廣告在申請後設置,新條例則規定一律禁止。

台北市建管處發言人鄭大川接受《報導者》訪問時表示,在11月中下旬進入選舉期間之前,任何時間、任何人設置的看板,只要符合競選廣告3項規定就算違規,依照新條例可開罰10,000~50,000元,並限期改善、清除,若屆期未改善,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強制拆除。

回到現實層面,台北街頭還是隨處可見有參選人姓名、圖像、競選項目和政黨標識的完整競選看板,這些看板不是應該立刻開罰甚至清除嗎?鄭大川坦言,因為行政量能不足,建管處並無法主動派人去巡查,但如果收到檢舉,一定會依法處理。

不少參選人的選舉看板為了「3點不露」,只露出參選人照片和姓名,再配上一句看似跟選舉無關的口號,這樣的「形象廣告」看似沒有違規,但選民都很清楚這就是競選廣告。這種「形象廣告」不用開罰嗎?鄭大川同樣表示,只要有人檢舉,經過建管處認定構成3點以上要件,就會開罰。

至於很多參選人在黨內初選時就掛上去的看板,初選過後仍未移除,甚至直接當作正式選舉看板使用。對此,鄭大川仍然強調,「不管什麼期間,不符合規定的競選廣告,只要我們發現或有人檢舉,就會依法處理。」

事實上,各黨派參選人也都知道市府「行政量能不足」,因此紛紛「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台北街頭的競選看板此時此刻依舊懸掛與豎立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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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北市萬華區一處大樓外牆,最下方的是國民黨立法委員參選人鍾小平的初選廣告;中間為民進黨立法委員參選人吳沛憶廣告;最上方是台灣民眾黨陳耀宇在去年市議員初選的廣告。(攝影/黃世澤)
圖為台北市萬華區一處大樓外牆,最下方的是國民黨立法委員參選人鍾小平的初選廣告;中間為民進黨立法委員參選人吳沛憶廣告;最上方是台灣民眾黨陳耀宇在去年市議員初選的廣告。(攝影/黃世澤)
違規競選看板照樣掛,「只露2點」遊走灰色地帶

走進內湖區內湖路一段737巷,一側是公寓大樓跟停車場,另一側是山坡地的擋土牆。從2019年開始,就有人在擋土牆上搭起廣告支架,清一色掛上競選廣告,一開始只有4 、5面廣告,後來愈放愈多,12面廣告把擋土牆的空間用好用滿。

從環山路轉進這條巷弄,彷彿走進一條選舉的時光隧道。有現任市議員國民黨李明賢和闕枚莎、民進黨何孟樺、台灣民眾黨陳宥丞的服務處廣告,上面寫著服務處電話;正在參選士林大同區立委的現任國民黨市議員游淑慧的廣告,則只放上頭像、姓名跟「南港內湖 市議員」加上標語「萬事平安 宜居港湖」。

游淑慧的廣告旁邊擺著的是高嘉瑜的廣告,上面還寫著「立委候選人」。不過,廣告帆布看起來明顯褪色,因為它在這個位置已經放了至少3年以上,疑似是從上屆立委選舉時懸掛至今,而高嘉瑜這次選舉也將代表民進黨爭取連任。一旁的陳又新廣告也一樣,這是去年選舉民進黨市議員初選時的廣告,陳又新最後並未獲得黨內提名,目前也淡出政治圈,但這幅廣告已至少放了1年半。

這道牆上最新的競選廣告,是國民黨市議員李彥秀在本次黨內初選後才掛上去的廣告,上面除了人像、姓名、黨徽外,更寫著「內湖南港立委參選人」,並以斗大字體寫著「行動力 認真 專業」,下方小字體寫「為民喉舌 唯一支持」。

用新條例的標準來看,本次藍綠兩黨立委參選人高嘉瑜和李彥秀的看板都屬於露出3項以上的違規競選廣告。台北市其他地方仍有許多同類型廣告,像是中正萬華區的國民黨籍立委參選人鍾小平就同時放上名字和黨徽、人像、「藍軍第一品牌」和「立委初選請支持」,同選區的無黨籍立委參選人于美人也在競選布條放上「立法委員參選人」。

不過,也有不少立委參選人選擇只露2點,避免被認定違規,但看板標語是否屬於競選標語,仍游走在灰色地帶。像是中正萬華區的民進黨籍參選人吳沛憶除了人像、名字和黨徽外,就放上「新一代 國會 未來」關鍵字;文山區民進黨籍參選人王閔生的看板有人像也有名字,但沒有政黨名稱、黨徽,也沒提到參選字樣,只寫上「文山 南中正」、「信賴台灣 挺生而出」,並以民進黨的綠色作為背景色。同樣文山區的民眾黨立委參選人張其祿則放上和黨主席柯文哲的合照,並寫著「立法委員 張其祿
張其祿為現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
」,加上標語「早安!古亭 美好的一天從對的選擇開始!」,搭配民眾黨的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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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上路後,不少候選人改用不超過3點的「形象廣告」以避免違規。圖為古亭市場入口上方的看板。(攝影/黃世澤)
新條例上路後,不少候選人改用不超過3點的「形象廣告」以避免違規。圖為古亭市場入口上方的看板。(攝影/黃世澤)
禁止競選看板就能維護市容、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

回頭看台北市議會去年為何要修正《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以「呱吉」聞名的YouTuber、前台北市議員邱威傑是當時的修法提案人,他向《報導者》表示,每逢選舉期間,公園、電線桿、橋梁各處插滿五顏六色的參選人旗幟,不但影響市容,因為是放在公共建物上,也有行政不中立與選舉公平性的問題,因此台北市議會在2014年就修正條例,禁止在公共場所豎立競選旗幟,後來確實改善市容,也獲得民眾支持。

旗幟少了,但選舉看板、海報還是到處掛。邱威傑在2019年時於i-Voting平台提出《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動議,「僅能在政府設置的公告欄張貼相同數量尺寸競選廣告」選項獲得最高票,他才更進一步推動修法。

邱威傑認為,新條例限制競選廣告只能在特定位置,有助於提升市容、建立都市美學,而新條例第1條立法理由也寫明「為維護總統副總統選舉、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之市容景觀、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

儘管新條例三讀通過,但仍有不少反對聲音。前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周威佑認為,市容不構成限制競選廣告的理由,「商業廣告就不會影響市容嗎?為何要特別限制競選廣告?」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魏培軒也認為,公共安全跟交通秩序本就可以用建築或交通法規限制,而現況是就連一般違規的商業廣告,政府都沒有量能去取締跟管理,因此沒有道理還要強力限制競選廣告。

限制競選看板是否對現任者有利,各黨派意見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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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雖然上路,但僅限制競選廣告。現任民代若想爭取連任,其政績廣告算不算競選廣告,另有討論空間。圖為文山區景美捷運站外,國民黨現任立委賴士葆的政績廣告。(攝影/黃世澤)
新條例雖然上路,但僅限制競選廣告。現任民代若想爭取連任,其政績廣告算不算競選廣告,另有討論空間。圖為文山區景美捷運站外,國民黨現任立委賴士葆的政績廣告。(攝影/黃世澤)

有人認為,限制競選看板數量可以減少選舉經費,讓小黨、新人更能和大黨競爭,但各黨派政治人物對此並無共識。

民眾黨立委參選人張其祿認為,選舉經費愈少愈好,花愈多錢在選舉,就會想在當選後拿更多回來。最理想的作法應該朝向公費選舉,公開、透明也更公平,台灣選舉長期搞資源戰,離公費選舉還有好長一段距離。新條例限制競選廣告不是壞事,小黨雖然曝光度可能會降低,成為小黨的陣痛期,但長遠來看仍是正確的方向。「必須先承擔,總體良善目地才能達成,」張其祿說。

游淑慧坦言,競選看板是必要之惡,一面看板月租30,000元,20面一個月就要60萬元,對參選人是不小負擔,特別是新人競選看板成本遠比現任者高出很多,「我第一次選舉的時候都沒有免費的看板(位置),頂多鐵皮,第二次開始就很多人願意免費提供(位置)。」

她認為,新條例限制競選看板立意良善,也是對的方向,但配套和執法務必落實才能發揮效果,像現行「3點不露」的規定就有操作空間,「資深者不需要3點,甚至一個名字就夠了,『請大家信任游淑慧』算不算競選廣告?」 游淑慧說,對挑戰者而言,要花錢卻又不能講明,選民根本不會知道對方要幹嘛,還不如禁止任何型態的競選廣告,全都只能放在公設布告欄。但相對地,布告欄的數量必須充足,設置時間也必須更提前,否則新人知名度低又沒曝光機會,仍會形成不公平的選舉。

醫界出身的吳欣岱想起之前做的競選文宣,上面只有名字和醫師職稱,很多人看了之後都不知道她要幹嘛,還以為是醫院要打廣告,直到後來加上參選人三個字,大家才知道她要出來選舉。

「這個選區只有一半的人認識我,」吳欣岱坦言,曝光度對小黨來說極為重要,想要提升曝光度,紙張文宣跟看板陣地戰都很重要。去年選議員的時候,每個參選人都去內湖路一段737巷那條看板區掛看板,只有她沒掛,就有人跑來質問她說,到底是選真的還是選假的?

吳欣岱也覺得新條例的方向是對的,但禁止選舉看板是一個理想目標,並不是選舉實務,「如果有6成以上的選民會看選舉公報、政見辯論會,那我根本不用海報看板,精進政見就好,但事實就不是這樣。」

看板限令時代,宣傳策略將轉向網路?

網紅出身的邱威傑則反駁「新人不掛看板就無法選舉」的說法,他認為,短期來看這說法合理,但可能過了幾次選舉後,所有人都不掛看板,大家都會在同一條起跑線,長期來看仍是公平的,「若認識一個候選人只剩下看板,那代表他可能不適合在這個時代選舉。」

面對新條例的明確禁令,參選人的宣傳策略會改變嗎?

游淑慧指出,新規定會形成「恐怖平衡」,「對方掛了(違規的競選廣告),我就得跟著掛,」特別是立委的一對一選區又會更明顯。她其實有點困惑,不確定看版要不要完全符合新規定,她目前還是暫時把自己看板的「參選人」拿掉以符合規定。像是劍潭捷運站出口的大樓牆面上,她懸掛的廣告就只有人像、姓名與黨徽,以及「台灣大學政治系」跟「士林大同+游」,並未提到立委參選人或其他明顯的競選標語。

「如果所有人看板都放在一起,可能一起被檢舉或者一起不被檢舉,」吳欣岱也說,檢舉最高會被罰50,000元,對小黨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她會盡量符合規定,但若發現對手們違規卻沒事,那她也會很猶豫到底要不要跟進。

有過多次選舉經驗的周威佑則表示,新條例限制看板位置,守法的參選人想要曝光度只能改投放平面、電子或網路媒體,內容製作費跟媒體版面的費用可能比看板還要多很多,「(修法)反而對弱勢參選人未必有幫助。」

一般人隨意設置競選廣告也違法,學者憂過度限縮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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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競選廣告限令除了規範參選人,亦限制一般民眾設置看板,有限制言論自由的疑慮。圖為文山區掛置於洗車場上的競選廣告。(攝影/黃世澤)
台北競選廣告限令除了規範參選人,亦限制一般民眾設置看板,有限制言論自由的疑慮。圖為文山區掛置於洗車場上的競選廣告。(攝影/黃世澤)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新條例規範的對象不限於參選人,任何人只要在非規定的場所設置競選廣告都會違法,可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若無改善則主管機關將強制移除。如此擴大的範圍,也引發侵害言論自由的疑慮。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指出,言論自由中最需要高度保障的就是政治性言論,限制參選人放看板會限縮參政權,限制一般民眾設置看板更有疑慮,「我想支持某候選人,憑什麼限制我?可以因為我覺得(市容)醜就限制你嗎?」他認為,如果真的有民眾因為貼競選海報被開罰,不滿跑去申請釋憲,很有可能會做出違憲見解。

但張其祿從實務面質疑,台灣選舉常見參選人掛了上百面看板,卻說都是「民眾自願免費提供」,背後可能都跟樁腳利益有關,參選人也藉此規避金流監督。

新條例提案人邱威傑也反問,台灣選舉廣告物的規定,從過去到現在已修改過好多次,以前為何就沒有侵害言論自由的問題?而其他民主國家日本、韓國、歐洲各國對競選廣告也有諸多限制,為何只有台灣會被說是違反言論自由?

限制競選廣告,日本的做法與效應

《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中的公設布告欄,其實就是仿效日本選舉的作法。留日的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魏培軒表示,日本《公職選舉法》規定相當嚴格,街頭演講的時間和地點都有嚴格限制且需事先申請,不同層級選舉的傳單和手冊的數量、尺寸都有限制。選舉海報只有在公設布告欄才看得到,但布告欄數量不多,就算是國會議員選舉,走在路上也很難看到選舉海報或標語。

台灣常見選舉造勢場合,帶著支持者喊著「凍蒜!」的行為,在日本被稱為「連呼禁止」,原則上也是被法律所禁止,候選人在公開場合只能闡述政見;而「戶別訪問」就是台灣常見的菜市場掃街拜票,在日本一樣是違法行為。

「日本人常說好像根本沒有發生過選舉,」魏培軒表示,法律嚴格限制雖然讓日常生活不太會被打擾,但日本法學界長期以來卻一直抨擊《公職選舉法》管太多以及定義不明確。

魏培軒說,因為《公職選舉法》對候選人限制太嚴格,曾有人認為侵害《憲法》保障的參政權而提告,但日本最高法院仍做出合憲判決,其理由是「避免候選人跟人民利益輸送」、「避免選舉影響人民生活」,而禁止在布告欄以外陳設海報、看板也沒有完全禁絕政治言論自由。

但他認為,台北市新條例比日本《公職選舉法》還更嚴格,日本的規定僅限制候選人,民眾要在自家外牆貼海報支持某候選人並不會違法,反觀台北市新條例連民眾都受到限制。此外,日本是用中央法律限制,台灣卻用較低位階的自治條例,「總統、立委選舉都用自治條例管控,我認為這有問題,」魏培軒說。

傳統陸戰的競選看板,還能發揮多少宣傳效果?

隨著網路競選「空戰」重要性提升,傳統「陸戰」的競選看板似乎遲早會被淘汰?

吳欣岱認為,對於小黨來說,如何在藍綠兩大黨的夾縫中求生存仍是最重要的課題。因為看板很貴,所以每一面看板都希望能發揮最大的效用,例如去年九合一選舉,台灣基進就做了一個「改變成真,從未發生」的看板,被主流媒體報導而得到很好的曝光效果。

張其祿則強調,台北市民不喜歡生活被打擾,競選看板不是愈多愈好,選舉完後這些帆布都變成垃圾,還要市府投入資源去清理,選民觀感也不好。參選人的政見跟理念傳達可以透過很多管道,像是多舉行政見辯論會,不用靠到處張貼廣告。

無論如何,台北市新條例已正式上路,目前已在台北街頭懸掛的各式明顯違規或取巧偷渡的競選看板,正考驗台北市政府的執法能力,以及檢驗新條例是否會淪為「紙老虎」,而新規定對於本屆選舉各黨派參選人在台北市的造勢影響,也值得進一步觀察。

身為第二次投入選戰的「半新人」,吳欣岱仍在摸索學習,為了突破知名度與資源都不足的小黨困境,她也直言:「有任何改變都要因應,見招拆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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