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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
政府為提高廠商減少碳排的誘因,開放企業若通過「自主減量計畫」就可大幅減少碳費負擔,但規範卻完全忽略可能因製程改變等減排措施而受到衝擊的勞工。作者呼籲政府將勞資團體協商作為自主減量計畫要件,在給予廠商優惠的同時也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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