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人口販運風暴>06

外籍漁工逆襲,引爆紐西蘭漁業改革

訪談整理蔣宜婷楊丹琪
攝影林佑恩
設計黃禹禛

「在韓國船上工作,我們不抱怨。不抱怨都被打了,反抗應該會被打死吧?」

「如果我違約,我得賠償2,000美元違約金,還有擔保品,於是我們在船上順服工作。」

「我們像奴隸,像他們鞋子沾上的髒東西。我只想問,這種對待有結束的一天嗎?」

影片中,一名名印尼漁工現身,沒上馬賽克,不畏鏡頭,他們訴說在紐西蘭海域上的幽暗經歷。故事包含他們押上鉅額擔保,得到一份韓國漁船的工作;在海上,他們遭受人身暴力、性暴力,被仲介扣押薪水3年,脅迫不能離開。

那個當下,他們並不知道,挺身而出的自己,正帶來一場來自底層、改變紐西蘭漁業的產業革命。

一場商管學者與罷工漁工的交會

2010年,一艘韓國漁船在紐西蘭外海沉沒,生還的印尼漁工告訴紐西蘭當局,他們身處惡劣勞動環境;餘波在隔年翻成大浪,2011年,在另一艘韓國籍漁船上的32名印尼漁工,因不堪船上的人身暴力、性暴力,決定集體走下漁船,尋求紐西蘭當地教會的庇護。他們揭露了紐西蘭政府長期不願管理、視而不見的海上人口販運,以及所處的強迫勞動的現象。

事實上,紐西蘭在1980年代就有漁工被虐的事件,但直到32名漁工挺身而出,訴說他們在南韓漁船上被虐的事實,這才引發紐西蘭學界、政府、媒體真正的關注,他們開始蒐集、訪談漁工,也有機會開啟國際間的協商,將印尼政府帶進來,同時對韓國政府施壓,最後帶來改變。

發出怒吼的漁工們,促成紐西蘭學界與政府的行動。

學界的行動不只來自法律或人權學者,更強大的研究隊伍來自一群商學院的教授們。

紐西蘭奧克蘭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克莉絲汀娜・斯金格(Christina Stringer)和研究團隊,以8年時間,完成超過300場深度訪談,發表多篇關於受迫漁工及全球漁業價值鏈的學術研究。斯金格在接受《報導者》專訪時表示,10年前,商學院的老師們原本專注國際漁業貿易產業鏈的研究,卻發現遠洋漁業的商業模式,建立在奴役制度上。2011年漁工發出憤怒之聲後,她們轉換研究方向,更加關注產業裡的勞工人權;她們也將漁工的訪談公諸於世,斯金格說,只有讓社會上更多人理解真相,才有可能促成改變。斯金格也因此獲得數個學術貢獻獎。

「5年過去了,這些印尼漁工用自己親身的經歷,為紐西蘭帶來重大的法律變革,」斯金格7月來台參與「2018年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接受《報導者》訪談時說。

2012年,紐西蘭漁業部(現改名初級產業部)修正了外籍船員作業規則,強化核發漁工簽證規定,對進入紐西蘭海域船隻上的船員工資、生活條件以及契約訂出標準;紐西蘭政府更在2014年頒布《漁業修正法》,要求所有外國承包漁船在2016年5月之前,登記為紐西蘭籍,「以保障船員人權並確保紐西蘭作為負責、永續之漁業國家的名譽得以維持」。同時,剝削移工成為重大刑事案件,紐西蘭也配合聯合國2003年生效的《預防、壓制及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及兒童)議定書》,提升法規標準。

斯金格強調,台灣跟紐西蘭的產業模式、遠洋船數,都有很大差異,紐西蘭案例未必能夠複製,但是揭示了一條「各界參與者齊心協力,加上國際跨部門協調」的改革之路。

紐西蘭奧克蘭大學企管系副教授克莉絲汀娜.斯金格(Christina Stringer)。(照片提供/斯金格)

以下是斯金格接受《報導者》訪談記要,以第一人稱表述:

當他們決定一起走下漁船

2010年8月,一艘韓國籍漁船Oyang 70在捕撈作業時,在斐濟外海沉沒,6人喪生,紐西蘭船隻也前往救援該船上的生還者。Oyang 70的倖存船員登上紐西蘭的船後,開始訴說他們在韓國籍漁船的殘酷工作經歷。隔年,Oyang 75另一艘於紐西蘭海域捕撈的韓國籍漁船。在利特爾頓(Lyttelton)靠港時,船上的32名印尼船員走下漁船階梯,他們在當地教會尋求庇護,他們向大眾說明漁船上的人權危機。

這些在當地教會尋求庇護的漁工,將資訊傳遞給其他的印尼社群和教會,彼此傳遞消息和提供支持。Oyang 75的事件後,印尼漁工又證實另一艘韓國籍漁船2011年,韓國漁船Melilla 203也有24名船員離船申訴,可見《彭博商業周刊》(Bloomberg Businessweek)報導,網址: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12-02-23/the-fishing-industrys-cruelest-catch。未提供足額的薪資給船員。

當時,漁工們在漁船上面臨的虐待已經迫使他們來到臨界點──他們決定一起走下漁船。如果只有一名漁工走下漁船,他會被送回母國;但是當32名漁工一起走下漁船,故事就改寫了。媒體開始關注,學者開始研究,紐西蘭政府開始了解情況,印尼大使館也涉入其中。

低成本商業模式建立在奴役上

我的研究從2008年開始。當時漁業部(現已改名為初級產業部)非常希望能掌握紐西蘭專屬經濟水域中的漁獲量,以及有多少運往中國加工,這些加工後的魚製品又如何被送往英國、北美、歐洲,甚至回到紐西蘭。

中國加工廠導致紐西蘭的加工廠歇業、勞工失業,所以政府希望了解加工製造鏈的變化、有多少漁獲被送往中國再製,這是個國際貿易的研究。但是在研究過程中,我和研究夥伴們發現,漁業的低成本商業模式建立在奴役制度上。(註)斯金格及其團隊這份關於紐西蘭捕撈魚類在中國加工並出口到主要市場的研究專案,促使紐西蘭在2010年,針對遠洋漁船奴役漁工情況開始調查。

依照國際的規定,當一個國家在自身水域中的漁獲量低於國際的限額時,可以開放其他國家的漁船前來捕撈。因此1970、1980年開始,紐西蘭政府開放外國籍漁船進入紐國200海浬內的經濟海域,代表紐國漁船進行捕撈。

漁業界行之有年的慣例是,紐西蘭政府將漁獲配額分給不同的紐西蘭公司,這些紐西蘭公司有漁權,但沒有漁船,紐西蘭公司會讓外國籍漁船簽訂購買漁獲權(契作)。因此會有Oyang 75的情況,紐國公司和韓國籍漁船簽訂合約,讓韓國籍漁船代表他們捕魚。

2011年的事件後,我們將研究視角轉換為勞工和人權議題。這對商學院而言是一個很新的議題,但是奧克蘭大學商學院非常支持我們的研究。

產業行動者帶來了改變

停靠在紐西蘭的韓國籍漁船Oyang 75。(攝影/Gordon Bermejo)

Oyang 75的船員出走漁船後,紐國政府展開一系列的調查和研究,根據這些研究和調查結果修改法律。自從2016年5月1日起,所有外國籍漁船進入紐西蘭水域,都必須掛上紐西蘭國籍、接受紐西蘭法律規範。因此有些韓國公司開始在紐西蘭設立分部,他們必須遵守紐西蘭的勞工與安全法規,所有的法律。因為他們現在是紐西蘭公司,也必須繳稅給紐西蘭政府。

事件後,紐西蘭於2012年修正《移民法》,船員必須要有紐西蘭銀行帳戶,或者直接領取現金。過去,這些薪水是透過印尼人力仲介公司支付給漁工。這是很大的改變。

《移民法》也針對契約規範,現在的規定是讓紐西蘭公司直接聘僱印尼的漁工。不過,這份資訊還是不夠公開透明,印尼仲介仍向當地人兜售「不存在的紐西蘭職缺」。這些仲介商會廣告紐西蘭的陸上海鮮加工廠,但是這樣的工廠根本不存在,當仲介商向應徵者收取仲介費後,他們就帶著錢消失了。但是紐西蘭的公司無法管理這種狀況,這是印尼當地因為有利可圖而設下的騙局。

為了管理,目前紐西蘭漁船上的觀察員涵蓋率是百分之百。過去,觀察員的角色是科學漁業的記錄者,修法之後,觀察員也著眼於漁工在船上的勞動狀況。

觀察員的職責不是照顧漁工,而是觀察、記錄他們在漁船上的勞動狀況。因此,每一艘漁船上會有2位觀察員。過去漁船上只有一位觀察員時,當觀察員和船員談話,其他人會趁機進行丟棄(非法漁獲)。現在政府也提供更多保護給觀察員,因為過去制度裡的觀察員可能有人身安全危險,而且衛生環境太骯髒,有些觀察員拒絕登上韓國的漁船檢查。

但我要再次強調,要能每艘漁船附有雙觀察員的制度,必須考量遠洋漁業的規模。

返家之後:罷工的漁工們成為黑名單

2017年我們去印尼採訪罷工事件中的漁工,因為紐西蘭的人們不清楚這些漁工現在發生了什麼事。5年過去了,這些印尼漁工用親身經歷為紐西蘭帶來重大的法律變革,改善了未來船員的工作環境。但他們自己依舊貧困。

大部分當年出來抗爭的漁工,目前沒有工作。他們從事一日一聘的臨時工作,因為他們被韓國籍漁船列入黑名單。一間人力仲介明確告訴他們,除非他們拿到新護照,才能重新登船工作,因為新護照上不會記載他們曾在紐西蘭工作的紀錄。但是取得新護照的費用高昂,而且如果他們捨棄過往在紐西蘭的漁工資歷,他們的薪資就大不如前。

除了出走Oyang 75的32名印尼漁工,其他韓國籍漁船的印尼漁工在當時也陸續出走。因此那段時間內,曾在紐西蘭工作的印尼漁工全部都被韓國籍漁船列入黑名單。

「我那時工作得很賣力⋯⋯,結束了兩年契約後我終於回到家。然而現在,我卻得因為那些抗議的人承受這些後果,」一名從未參與罷工的漁工受訪時說。

我沒有親自看過那份黑名單,但是印尼漁工們曾經看過,是仲介讓他們看的。這些漁工仍然可以在俄羅斯或烏克蘭漁船上工作,但再也不能登上韓國籍漁船。我認為人力仲介和韓國公司的關係緊密,因為這些仲介相當依賴韓國公司,他們需要公司的職缺才能媒合工人。

當時有些漁工沒有離開漁船、沒有參與罷工,卻還是被韓國籍漁船列入黑名單,他們很挫折,因為自己沒做的事而被處罰。而對於那些出走的漁工,漁船上的虐待和低薪已經將他們逼到極限。有些人說,他們可以忍受虐待,可以忍受惡劣的工作環境,只要有薪水可領。但是他們連薪水都領不到。不過出走的漁工們並不後悔,他們告訴我,這項行動已經造福了後人。

Oyang集團代表也曾到印尼向漁工提供現金以撤銷訴訟,有些漁工甚至遭到威脅簽下和解書。(註)紐西蘭最高法院於2018年3月判定,Oyang公司4艘漁船充公販售,船員有權從拍賣所得中主張受益。全案程序仍在進行中。

但是這些漁業公司從這次的經驗中學到教訓了嗎?不見得。聽說在南美洲外海的韓國籍漁船上,還是有漁工遭到虐待。

人口販運仍是當代亟需面對的議題

在台灣漁船工作的外籍漁工。(攝影/林佑恩)

全球有超過40個國家是人口販運輸出或目的地國。2012年,紐西蘭發生印尼漁工罷工事件隔年,時任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在柯林頓全球行動計畫(Clinton Global Initiative)年會上,也提到海上奴役的問題。

歐巴馬說,「若有人亟需工作,結果發現自己身在漁船上做苦工,領著微薄工資,甚至沒有報酬,試圖逃跑卻遭受毆打,那就是奴工。直到現在還是有人在漁船上,用鮮血淋漓的雙手向海拋網,明知自己值得更好、更有尊嚴的生活,卻不知道是否有人會注意到他的困境。」

這次台灣「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年會中,有外國朋友質疑為什麼是漁工必須支付招募費,而不是雇主?以這個論點而言,他是對的,這也是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簡稱ILO)第188號〈漁撈工作公約〉的內容。仲介替這些漁工準備出入境的手續、健康檢查等流程,也促成人力媒合的交易。這些費用可以由應徵者來承擔,但問題在於,以印尼為例,當地政府並沒有規範這些仲介。應徵者必須要支付招募費,但是生活基本物品、健康檢查和保險的費用卻是每個人都相同,這些應徵者為了得到漁工這份工作,無論仲介商向他們開價多少,他們都一定會付。因為在這些印尼應徵者眼中,這份工作是他們的未來。

這是人口販運的議題,他們是被迫工作的勞工。社會上需要更多的教育,比如招募的過程、剝削是怎麼發生的,同時也必須讓人們更了解他們的權利。

比如說,印尼漁工可以自願簽定受僱契約,他們可以選擇在紐西蘭漁船或台灣漁船上工作。但是當他們「自願地」簽定受僱契約多數漁工並不了解契約內容,契約可能由他國語言撰寫,或是仲介根本不提供檢閱。後,那一刻起,他們就成為被迫工作的受害者,他們成為人力招募仲介的奴隸。他們的待遇糟糕、被扣押薪資,一旦開始工作,他們就無法自由地離開這個雇傭關係。

台灣不能置身事外

訪談過程中,漁工提到日本的漁船比韓國漁船乾淨。有些曾經在台灣漁船工作的漁工認為,台灣的漁船環境比他們待的韓國船更糟。

老實說,我不知道台灣該怎麼做,因為紐西蘭和台灣是非常不一樣的模式。外國籍漁船在紐西蘭的水域中捕撈,而台灣遠洋漁船是在台灣水域外的汪洋大海。台灣有將近1,500艘漁船根據漁業署2018年統計,遠洋漁船共有1,123艘;台灣人擁有的外籍船為276艘。,而紐西蘭本國籍和外國籍漁船一共是56艘。台灣的規模更大,也更容易躲避監管。

不過,魚類資源減少會增加成本,漁工薪資上漲也會增加成本,這是全球漁業公司所面臨的現況。現在這是一門不好經營的生意。因為採購公司維持同樣的收購價格,漁業公司唯一能降低成本的方式就是減少漁工薪資。漁業公司確實面臨許多壓力,但這不是迴避執行法規和勞動標準的藉口。

公開透明是很重要的。我認為台灣的漁業公司應該要知道,目前政府相關法規、政策落實及研究的結果。在紐西蘭,當這些資訊變得公開透明時,倡議的機構們就開始協力合作,並且帶來改變。

從1980、1990年代開始,漁工問題已經在我們國會裡被討論好幾年了。有個別的船員棄船而去,也有船員被送回自己的國家,但是這些資訊都不是公開透明的資訊。直到這32名印尼漁工走出韓國漁船,以及別船上的漁工開始反抗、罷工,這些在漁船上發生的事情才真正公開。其他漁工也開始響應、發聲,帶來紐西蘭漁業的改變。

ILO曾指出「所記載的優良實務作法在紐西蘭奏效,但無法在他處如法炮製」,但是這個案例也顯示,重要的是各界參與者必須齊心協力才能推動改革,更需要國際跨部門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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