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與毒物,如刀刃兩面,可以救人、也可能傷人。1997年前後,治療香港腳、灰指甲的口服抗黴菌藥,造成多起猛爆性肝炎致死的事件,推促台灣重視藥害通報系統、催生藥害救濟制度,更建立用藥的新指引。醫療發展或社會制度,往往是由少數「犧牲者」的健康與幸福換得前進的力量。
然而,誰該是被犧牲的那個人?
一個近年國際上藥害不斷,美國、歐盟紛紛發布強烈「黑盒」警示與限縮使用建議的氟喹諾酮(FQ)系抗生素,在台灣,卻可能因為一個小的感染症就用到這個藥,醫療界如同「走鋼索式」的用藥習慣,有多少民眾可能潛藏受害?連一名醫師成了疑似藥害者,也無法獲得醫療體系的支持與解答。
一個病危時刻無可選擇的女孩,用了抗生素後導致雙耳失聰,12年來以台大醫院為家,雖然疾病本身的嚴重度與複雜度,是她多年來被禁錮在醫院的主因;但失聰確為藥物副作用所致,卻因立法的荒誕與衛生單位的顢頇,讓她的「罕見」個案變成「常見」病例,藥害救濟的權益因而被剝奪。
沒有一個藥物,對每一個人都可以百分之百沒有傷害,藥害之害,永遠無可避免。但比藥害更害的是,專業的傲慢與制度的缺陷。更可怕的是,其實,每一個用藥者,也都是以利益為導向的產業「犧牲者」。抗生素為什麼藥害特別多?除了醫師用藥觀念,更因為薄利讓藥廠不願投資開發更好的藥。
《報導者》由3位藥害受害者的真實經歷,剖析醫療生態與產業環境的結構下,出現的悲劇與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