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失智社會的金融炸彈

詐騙篇

最難舉證的受害人──圍繞失智者的犯罪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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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平均壽命已達80.4歲,而最新調查顯示,台灣80歲以上的長者中每5人就有1人患失智症。隨高齡化而來的高失智時代,不單是醫療、長照問題,更衍生出龐大社會犯罪──11年間刑事案件增近3倍、民事案件成長16倍──連身旁至親也成家屬對簿公堂的侵產掠奪者。

然而,站上法庭,一句「你們要舉證是被騙的呀!」往往讓病患與家屬啞口無言、二度受傷。罹病已是難以平反的生命試煉,但因社會普遍對失智症認知的不足,讓病家在司法體制中也難獲正義。

劉慧芳的先生吳運生,過去和親戚合開貿易公司,專做日本商品進口,事業有成、夫妻倆生活寬裕,直到10年前一通陌生的電話開始,她的生活從此翻天覆地。那通電話幾乎同時宣告了她先生「人財兩失」,讓她自此展開漫長的司法訴訟之路。

2004年,年僅55歲的吳運生開始出現一些怪異舉動,脾氣變得暴躁、半夜一人自言自語、忘記母親已經過世,甚至懷疑劉慧芳想要謀害他,反覆就醫卻沒查出病因,讓原本交友廣濶、社交活躍的吳運生,變得有些自閉。和吳運生同齡的劉慧芳,原本也有自己的事業、長年往返中國工作,另一半病了後,她便辭掉工作專心在家裡照顧先生。

病後4年,一個陌生人多次來電聯繫,讓封閉多時的吳運生頻繁外出。起初,劉慧芳還為丈夫病情好轉、能重新與人互動而感到開心,後來才獲知,吳運生是與電話那頭的陌生人一起合夥投資房地產。一個350萬的投資計畫,吳運生不但拿出了300萬,房子居然還登記在對方的名下,劉慧芳這才驚覺不妙。

被詐上億,才發現先生罹患失智

「那是被詐騙的第一步,」劉慧芳說。對一個陌生人投資這樣不合常情的事,讓夫妻起爭執,吳運生因而負氣離家出走2個多月。承受不住壓力的劉慧芳才開始向親友尋求協助,「大家討論後認為吳運生的異常行為可能是因為長久生病,心理狀況不穩定,但那時候我們也沒有人想到會是失智症。」在親友協力把吳運生勸回家後,再帶到台大就醫。

原本一直懷疑腦部腫瘤、沒有想到幫吳運生看診的家醫科醫師初步診治後,協助轉診到精神科。劉慧芳回憶,當時被轉到精神科時嚇了一跳,但先生這才被確診為失智症。

失智,還不是最大的打擊。劉慧芳又發現,先生離家2個多月間,存款被提領、保險箱中的珠寶被取走、房產被抵押、過戶,前前後後一共被騙走1億1千多萬。劉慧芳震驚中,既不敢告知家人,也根本不知道應在第一時間到法院進行宣告等救濟手段,她的10年惡夢就此展開,不斷跑法院、打官司,但失智症幾乎成了「合法」詐騙的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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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者、失智信託
10年來,劉慧芳照顧失智的先生,走過一場詐騙風暴。(攝影/陳曉威)

監察院去年(2018)公布的國內「失智者人權」調查報告指出,透過法源資料網搜尋與失智有關的判決,地方法院民事案件自2006年的115件成長至2016年的1,990件,件數增量高達16.3倍;而刑事案件則由94件成長至368件,增量2.9倍。

近年失智症病友涉及民事、刑事案件統計

失智者涉及的民事訴訟中以監護宣告最多,其他也包括財產、遺囑、指定扶養等案件。而刑事案件中,多為竊盜、傷害、性騷擾、詐欺罪;失智症患者涉及的詐欺罪中,除了是被詐受害人外,有些案件則是被利用成詐欺的幫助犯。

幫父親辦後事,才知姑姑、姑丈聯手侵佔

「不只詐騙集團,包括好朋友、工作上來往的人,甚至是親人,都可能成為擴大這個黑洞的人,」長期協助失智症病友處理法律事務的律師鄭嘉欣指出。不同程度的失智症病友,表現出的行為模式亦不相同。輕度或極輕度的病友從外觀上看來與一般人無異,日常生活也很正常,僅有可能在一些生活的細節上表現出異樣,如健忘、財務觀念與購物模式改變、講話的用字遣詞與過去不同,只有身邊長期共同生活或是密切往的親友,才能察覺異樣。

正因如此,有時反而為身邊有心人創造了上下其手的空間。「我曾經接手過一個案子,詐騙病友財產的是一位認識超過20年的老朋友,在往來過程中逐漸發覺病友的狀況有異,於是一方面加深介入病友的生活,博取信任,一方面將他的錢慢慢騙走。」

鄭嘉欣強調,不論是外人詐財或是親友藉機將財產轉移,往往都是一步一步取得病友信任之後,再一點一點地從他們身上詐財,因為時間拉得很長、每次的金額也都不多,加上家屬可能疏於照顧或是不了解失智症,難以立刻察覺異樣,往往發現後,已經被騙走不少錢了。

身為病友家屬的Lisa(化名)就有切身之痛,她從沒想過有一天會和親人對簿公堂。

「我們一直到處理完父親的後事後才發現,過去幾年間,他大多數的財產都被他的妹妹、也就是我們的姑姑,一點一點的轉移。而且不只如此,我的父親還成了姑丈在外借款的連帶保證人,背了一筆將近100萬元的負債,」Lisa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談起過去幾年的煎熬,難掩激動,雙手仍然在發抖,語調也不自覺上揚。

「我們只是覺得爸爸的記憶衰退、脾氣變暴躁,但是沒有想過會是失智症,當然也沒有去做宣告,怎麼知道會發生這種事。」

為了討回公道,Lisa將姑姑與姑丈一狀告上法院,官司纏訟2年多,最終由於無法舉證父親轉移財產時喪失行為能力、缺乏法定宣告程序等諸多原因,被認定證據不足,法院判定Lisa敗訴;雖然仍可上訴,但太過耗時,被騙的錢討不回、打官司又花了100多萬,「實在是累了、不打了,」Lisa說。

這些情況不是個案,而是每個失智症病友與家屬都有可能碰到的問題。

法官一句「你要舉證啊!」家屬最無言的痛

細水長流的詐騙手段,在法律實務上另一個困境是,當家屬要尋求法律途徑時要擔負舉證責任,但是病友什麼時候被騙、被騙時的精神狀態如何,這些事過境遷後都難以證明。上了法院,往往是家屬不得不面對的硬傷。

「你要舉證呀!」這句話對鄭嘉欣而言並不陌生,包含自己經手或是旁聽的案子,不少法官會在法庭上對提出訴訟的病友家屬講出這句話。但面對這樣的要求,大多的家屬都只能無言以對。

10年來,劉慧芳便反覆經歷被要求「舉證」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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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民事訴訟10年增17倍,詐騙案最難舉證的受害。卷宗。
一疊疊的卷宗,是捲入訴訟的失智病友家屬不可承受之重。(攝影/陳曉威)

她拿出厚厚10多疊的卷宗擺滿桌子,從詐欺、返還不當得利、偽造文書、假扣押等,這是過去10年來,她為了把先生被騙走的財產要回來,前前後後打了16件不同官司所留下來的證明。但除了少數幾件案子取得勝訴或和解之外,大多數的案件都是敗訴,1億1千多萬的金額,最終只要回約2千萬元。

劉慧芳說,儘管一開始進入司法程序的時候,已經有醫師的診斷證明、證明先生罹患失智,但並沒有先宣告禁治產,反而是當時的法官在了解其狀況之後,提醒應該要去做禁治產宣告。但無論是醫療鑑定證明或是禁治產宣告,都是在吳運生已被詐騙之後才出爐,因此在法庭上,多數的法官都認為證據力不足,難以斷定吳運生在處分這些財產時確實喪失行為能力。

「這樣沒勝算。對方希望和解,你要不要和解?」由於舉證困難,使得勝訴機會渺茫,不少委任律師直接向劉慧芳這樣建議。

站在家屬的立場,覺得法官不近人情,無法體會家屬的困境。不過對於法官而言,即便同情家屬與病友的遭遇,在法庭上缺乏有力證據支持,確實難以輕易做出有利家屬的判決。

「坦白說,有些案子真的很無奈。」在轉任律師之前,許文鐘在地方法院擔任了7年的法官助理,看過也經手了不少疑似或明顯與失智症有關的案件。

他指出,法庭中最常遇到的情況是,當事件已經發生,並且進入司法程序後,家屬才發現沒有足夠證據能證明當事人失智,甚至有些案件,是家屬完全不知道當事人失智,反而上了法院之後才發現,急忙去做醫療鑑定與宣告,「那都來不及了。」

許文鐘解釋,「即便法官在審理的過程中,可以從不同的資訊理解家屬的情況,甚至判斷當事人的行為很有可能就是失智症造成的,但是在法庭上講求的是證據,如果證據不足,法官也只能判家屬敗訴。」當牽涉到例如財產分配、婚姻事實確認引發的民事訴訟,法官覺得這是難以舉證或是不可能舉證的時候,也會直接與當事人闡明,這樣的情況下再送鑑定並繼續訴訟大致沒有什麼希望,如果要繼續打下去,不但可能會敗訴還要支付一大筆的裁判費
向法院請求裁判時,必須要繳交的費用,因訴訟標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收費標準。
,建議當事人與家屬可以考慮一下。

不過法官也不是鐵板一塊。許文鐘提到,確實有極少數的法官會依個案情況,大膽地做出對失智症病友有利的判決,不過由於判決可能參雜了一些個人的心證,加上證據力薄弱,往往在上訴之後都會被改判。

失智症患者不僅常成為被訛詐的肥羊,也可能因疾病本身而被利用、或在不自覺下犯罪。台灣失智症協會祕書長湯麗玉指出,失智症病友由於認知功能障礙,經常會造成記憶障礙、衝動及判斷力下降等情形,造成不慎涉法。根據協會過去接獲的法律諮詢統計,失智症患者常面臨的法律問題是竊盜、性騷擾和財產使用困境。

法律扶助基金會2018底與台灣失智症協會合作,開辦「失智症法律扶助諮詢服務」,提供失智症病友家屬法律諮詢的協助。法扶執行長周漢威提到,在法律實務上,許多失智症病友觸法的原因可能是因為遺忘或是喪失判斷能力,並不是有意違法,而且被逮捕後的偵訊,也不見得能夠完整表達自己的意思,如果沒有適當的法律協助,極有可能因此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這些人(病友)真的是處在法律上的弱勢。」曾任法官的監察委員林雅鋒,因深感失智症病家在司法人權的弱勢,成為「失智症人權維護及促進等之權益案」的共同發起人。她認為,「罹患失智症的人口不斷增加,如果年輕的法官不了解失智症,那麼在蒐集資料或是聆聽陳述的過程當中,就可能會造成誤判。司法界應該也要重視這個情況,法官必須要認識失智症,才能避免做出錯誤判斷,傷害到病友與家屬。」

除了法官之外,林雅鋒認為當刑事案件發生後,負責調查並決定要不要起訴被告的檢察官,也必須了解失智症。「我現在接觸一些司法案件時,特別是懷疑可能牽涉到失智症,會提醒現在的檢察官,在處理時應該要考量刑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確認被告是不是因為身心狀況而做出這些涉法行為,並且無法陳述。」

「整個司法體系,必須共同面對失智者面臨的困境,並不是只靠其中一部分改變就能解決;法官、檢察官之外,包含警察及律師,每個環節缺一不可,」林雅鋒強調,法律處罰的是「惡行」,但是失智症病友的行為並不知道自己在為惡,因此法律處罰他們是沒有意義的。

醫療與法律如何分進合擊

不論是進行宣告,或是作為法庭上證明喪失行為能力的證據,醫院做出的鑑定報告都確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隨著高齡化與失智症盛行率愈來愈高,近年主動做失智鑑定的人也增加。然而,當失智症病友涉法的情況愈來愈多,失智症不單單只是醫療的問題,醫療與法律該如何接軌、取得共識,也是改善失智患者司法處遇中最重要的關鍵。

「醫院在做這類的鑑定的時候其實還是會比較保守,畢竟站在醫療鑑定的立場,醫師只能針對病友當下的情況去評斷,很難為鑑定之前的事情背書,」長年投入失智症研究的林口長庚神經內科醫師陳瓊美坦言。

陳瓊美解釋,在為患者做完鑑定、確診後,醫師的確還是可以透過家屬或病友本人的描述,大概了解鑑定之前的病情狀況,像是異常行為的時間有多久?在什麼時間點出現什麼樣的問題?都可以記錄在病歷上。但問題還是在於,這樣的病歷紀錄只是問診與口述,到了法庭之上法官會不會採信?「如果是鑑定前1、2個月的情況,或許還有一些依據;如果是1、2年之前,也許很難說服法官。」

實務上,當病友涉入法律事件時,法官有時候也會調閱病歷,並發文詢問醫院詳細狀況,如針對個案的情況,可能在行為當時有什麼樣的能力?或是不具備什麼樣的能力?

除了針對已做鑑定的案件提供意見,也有案件是由法院主動發公文給醫院協助鑑定。陳瓊美指出,依照現在的鑑定流程,從初步診療、抽血、電腦斷層到心智評估,前後大概需要2個月的時間;有時候當法院那邊有一些個案需求,醫院可能會視情況協助,讓那些案子先做鑑定,但也不是每次都有辦法優先排入,因此有些案件即便家屬或法院比較急迫,仍只能乖乖的排隊。少數重大的案件,則會請醫師出庭作證。

此外,失智症患者是否合適比照身心障礙者,在醫療、司法與社福間建立通報網絡,也是民間團體思考的方向之一。父親也是失智病友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說,或許可以在醫院、社會局與派出所之間建立一個明確的通報與溝通機制,例如當事人在醫院接受鑑定,確定為失智症後,醫院就主動連繫病友居住地的社會局或派出所,除了讓這些單位能提供家屬必要的協助之外,若是病友因病涉犯法律案件,第一時間在司法上就能得到適當的協助。

但她也坦言,這個問題會牽涉個資,或是病人隱私。能不能做?要怎麼做?仍必須更深入評估和討論。

看了許多家屬因為不諳法律而在法庭中遭遇挫敗,許文鐘認為,在現行的制度當發現家中的親人出現疑似失智的情況,即便是很小的徵兆,帶親人去進行宣告、做金融註記等事前預防措施,雖然可能處理一些事情上的手續會變得比較麻煩,目前仍然是較好的保護。如果等到事後發生問題,才開始爭執或舉證罹患失智,就真的太晚了。

失智症篩檢太低,亦導致司法人權低落

低落的司法人權,最根本的問題仍在台灣社會對失智症認識仍不足、確診率過低。

台灣失智症協會2018年調查顯示,台灣65歲以上的老人,每13人就有1人患有失智;80歲以上的老人,每5人就有1人失智。目前台灣失智症人口總數推估已超過27萬人,但監察院調查卻指出,台灣的失智症確診率約為3成,低於世界衛生組織(WHO)所訂立的5成目標。「如何發現這些人,一直都是失智症治療最困難的第一步,」監察委員江綺雯認為,病友本人沒有病識感而拒絕就醫、普遍對於失智症認識不足,加上臨床診斷所需的時間較長、程序複雜等,都會影響就醫的意願,以致影響個案持續追蹤和確診率。

「沒被發現」,不但是體系上的漏洞,甚至在司法上挖出了一個難以填補的黑洞,不少病友的人權就從這個黑洞中一點一滴地流走。

陳瓊美指出,目前包含健保或是給藥,對於失智症認定就是以「微小型心智測驗」與「臨床失智評估量表」兩項測量結果為主,但這兩項評估確實較為粗略,未來若隨著失智症病友牽涉到刑法或財務問題增加,需要更細緻的評估與認定以確保失智症病友在法律上的權益,就應由司法機關明確規定,該加做哪些檢測與評估,有了法律依據後,醫院也可以更緊密的與司法單位配合。

去年9月,劉慧芳最後一個官司塵埃落定,長達10年的訴訟之路告一段落,吳運生的病情也趨於穩定,劉慧芳終於可以開始過屬於自己的人生了。「我這15年來第一次知道,原來好好睡一覺是這麼好的感覺。」

「我其實會有點愧疚,因為過去我一直以自己的案例鼓勵其他家屬要撐下去,現在回頭看,雖然我挺過這15年了,但是不是每個人都能像我一樣?這條路太辛苦了!」

如今,劉慧芳能和先生在晴天午後,散散步、曬曬太陽,已是人生最享受的小確幸。「我希望我們的經歷能夠讓更多人知道,失智症不是什麼丟臉的事,是每個人都有可能會碰到的事。當親人發生了這樣的狀況之後,可以尋求什麼樣的醫療協助、法律上要做哪些事,那就會少繞很多路,也不會經歷這些我走過的路。」陪著失智另一半跌跌撞撞走了15年、挺過10年來在法庭屢屢敗訴的打擊,賠上數千萬家產,劉慧芳希望,失智病家的苦路,可以少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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